113715250043377942/2025-45951363
冠縣發展和改革局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物價
2025-04-02
關于冠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及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有效
無
2025-04-02
冠發改價格〔2025〕16號
關于冠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及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冠發改價格〔2025〕16號
冠縣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服務中心:
為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我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加強廚余垃圾源頭治理,推動形成綠色發展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21〕97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修訂)、《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改委令2017年第7號)、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山東省定價目錄>的通知》 (魯發改價格〔2020〕136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及周邊縣市情況,經研究,現將我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及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取范圍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產生的固體廢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本通知生活垃圾處 理費收取的范圍為縣城區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戶、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
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
(一)居民每戶每月收取10元(不包括實行物業管理小區 內的清潔衛生費用)。
(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幼兒園、學校、 醫院等單位每人每月收取4元。
(三)賓館、招待所每床位每月1元。
(四)餐飲業可在以下兩種計費方式中自主選擇計費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更改。
1.繼續執行原計費方式:按每標桌10人計算,每桌每月按 20元計收,每桌減少或增加1位,按每月2元遞減或遞增。
2. “基本處理費+廚余垃圾計量收費”計費方式:
(1)基本處理費:按每標桌10人計算,每桌每月按10元計收,每桌減少或增加1位,按每月1元遞減或遞增。
(2)廚余垃圾計量收費:在收取基本處理費的基礎上,依據 廚余垃圾實際產生量,按0.02元/升的標準另行收取廚余垃圾處理費 。
(五)其他商業、服務業、娛樂場所等行業按實際使用營業 面積計算,30平方米(含)以下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50元;3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含)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4元;100平方 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3元。
(六)農貿市場按商戶實際經營面積計收,每月每平方米按1元收取。
(七)營業運輸的客運車輛每車每月20元。
(八)醫院產生的醫療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得混裝,醫療垃圾由醫療垃圾處理廠收運處理,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處理廠收運處理,醫療病床不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三、相關優惠政策
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國家撫恤的城市居民家庭及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部隊、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園)生人數不計入單位人數)減半收取生活 垃圾處理費。
生活垃圾處理費屬于經營服務性收費,繳納遵循“誰產生、 誰付費”的原則,專項用于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
本通知自2025年4月2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期間如有新的政策規定,按最新文件執行。
冠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日
如果您對該文件有疑問,可以通過 網上咨詢 方式咨詢相關單位,還可以撥打 ,或者到 進行現場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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