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5-04-0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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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5-04-02
政策簡明問答:《關于冠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及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出臺背景是什么?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活垃圾分類和制止餐飲浪費行為重要指示精神。通過政策出臺,進一步規范生活垃圾處理收費行為,引導和推動廚余垃圾源頭減量、應收盡收,促進糧食節約及環境保護。
二、出臺依據是什么?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21〕97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修訂)
《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改委令2017年第7號)
三、出臺目的是什么?
加強廚余垃圾源頭治理,持續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工作,充分發揮價格機制激勵約束作用。
四、有哪些工作舉措呢?
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城市管理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縣實際情況,制定本通知。
五、本次完善了哪些內容?
本通知對收費范圍和居民、單位人員收費標準未作調整,對個別事項進一步調整細化,調整細化情況如下:
行業類型 | 計費方式 |
餐飲業(自主選擇,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更改) | 按每標桌10人計算,每桌按20元/月計收,每桌減少或增加1位,按2元/月遞減或遞增 |
“基本處理費+廚余垃圾計量收費”計費方式: 基本處理費:按每標桌10人計算,每桌按10元/月計收,每桌減少或增加1位,按1元/月遞減或遞增。 廚余垃圾計量收費:在收取基本處理費的基礎上,依據廚余垃圾實際產生量,按0.02元/升的標準另行收取廚余垃圾處理費。 | |
其他商業、服務業、娛樂場所等行業 | 按實際使用營業面積計算,30平方米(含)以下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50元;3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含)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4元;100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3元。 |
農貿市場 | 按商戶實際經營面積計收,每月按1元/平方米收取。 |
營業運輸 | 客運車輛每車20元/月 |
醫院 | 醫療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得混裝,醫療垃圾由醫療垃圾處理廠收運處理,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處理廠收運處理,醫療病床不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
結合收費執行情況,根據縣城市管理局有關建議,對實際使用營業面積50平方米(含)以下小餐飲店計費方式作了一定調整。由于50平方米(含)以下的早餐店等小餐飲店在實際中不適合按標桌計費,所以對小餐飲店的計費方式由原來的按桌計費改為服務業的按面積計費,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小餐飲店的費用支出。
結合實際執行情況,參考《山東省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中“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學年10個月計算”的規定,本次明確了幼兒園、中小學生活垃圾處理費按照每年10個月計收。
同時,按照文件規定,餐飲業、其他商業、服務業、娛樂場所等行業按實際使用營業面積計算,農貿市場按商戶實際經營面積計收。其中,實際使用營業面積是商鋪實際對社會及公眾開放的套內建筑面積,實際經營面積是由收費單位根據實際占用經營面積測量確定。
解讀機構與咨詢方式
政策解讀單位:冠縣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管理科
具體聯系人:王俊霞
咨詢電話:0635-523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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