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4-07-0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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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07-05
政策簡明問答:《關于健全土地房屋產權問題防范長效機制的意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6月,根據省市工作部署,全縣開展房屋產權確權頒證歷史遺留問題專項整治,著力解決因各類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辦證難”,在多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如期實現建設項目“應登盡登”、群眾“愿登盡登”目標任務。為建立房屋土地產權問題防范長效機制,從源頭防范出現新的“辦證難”問題,根據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此意見。
二、起草依據
法律依據:《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契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政策依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強和規范規劃實施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237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3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關于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意見》(建房〔2022〕1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省自然資源廳省發改委等12個部門關于健全土地房屋產權問題防范長效機制的意見》(魯自然資規〔2024〕5號)。
三、出臺目的
強化國有土地上新建城鎮住宅全生命周期監管,建立房屋土地產權問題防范長效機制,從源頭防止產生新的“辦證難”問題。
四、建設項目全鏈條約束機制
完善14個方面的制約措施,填補歷史遺留問題產生漏洞,實現新建城鎮住宅項目全生命周期閉環監管。一是明確核定規劃條件、土地供應、核發規劃許可、實施“交地即辦證”四個方面約束措施,杜絕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超規劃建設、改變容積率、違法占地等問題;二是明確工程施工、預售管理和資金監管、辦理預告登記、開展竣工驗收、實現“竣工即辦證”五個方面約束措施,杜絕不按要求施工和配建、挪用預售資金、“一房二賣”、房屋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和消防隱患等問題;三是明確房屋交付標準、實施“交房即辦證”二個方面約束措施,杜絕違規交房、不開具發票、不配合辦證、因土地使用權抵押無法辦理“小證”問題;四是明確設定抵押范圍、查封范圍、依法依規追繳稅費三個方面約束措施,杜絕過度抵押、過度查封導致的群眾“辦證難”。
五、職能部門在防范歷史遺留問題上的監管和監督責任
責任部門 | 監管和監督責任 |
自然資源部門 | 做好規劃、供地、不動產登記相關工作,實施供地和規劃批后監管,牽頭“交地即辦證”“竣工即辦證”“交房即辦證”常態化。 |
發展改革部門(縣國動辦、縣社會信用中心) | 對防空地下室及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防護方面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和質量監管。 將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產生的房地產領域有關公共信用信息歸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納入主體信用記錄,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開展聯合懲戒。 |
公安部門 | 加大涉不動產登記案件處置力度,依法打擊違法犯罪,保障行政執法,配合相關部門及時介入處置清償開發建設單位、清償主體及相關當事人不配合等情況。 |
財政、稅務部門及相關業務部門 | 按照各自工作職責依法征收、追征建設單位及購房人相關稅費。 對于建設單位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的,依法責令建設單位為購房人開具發票。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負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備案,房屋預售及資金監管、房屋交付,規范商品房交易管理。監督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建設條件落實。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
金融監管總局派出機構 | 指導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做好土地或房產抵押貸款辦理和解押等工作。 |
六、重要舉措
一是加強協同管理,各部門提高審批效率,加強信息共享,為項目建設和企業發展提供便利。
二是建立聯動機制,實行歷史遺留問題矛盾糾紛動態集中化解。
三是實行聯合懲戒,將開發商違法違規行為納入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誠信管理范圍,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
政策解讀單位: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具體聯系人:王曉勇
咨詢電話:0635-7125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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