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092A/2024-45544665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減災救濟
2024-06-06
關于印發2024年冠縣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
無
2024-06-06
冠住建字〔2024〕12號
關于印發《2024年冠縣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冠住建字【2024】1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有效銜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工作要求,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2024年山東省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實施方案》和《2024年聊城市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確保如期高質量完成農村危房改造目標任務,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冠縣財政局、冠縣民政局、冠縣鄉村振興局聯合制定了《2024年冠縣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鄉鎮(街道)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冠縣財政局
冠縣民政局 冠縣鄉村振興局
2024年6月6日
2024年冠縣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2024年我縣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各級政府關于建立健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長效機制的決策部署,按照“安全為本、因地制宜、農戶主體、提升質量”原則,持續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逐步健全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助力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
二、目標任務
加強與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協調聯動和數據互通共享,對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開展動態監測,發現住房安全問題建立臺賬,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納入危房改造范圍,做到應納盡納、應改盡改。積極開展7度及以上高烈度抗震設防地區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農房抗震改造,不斷提高農房抗震性能。鼓勵結合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同步實施農房節能改造和品質提升,因地制宜推廣綠色建材和新型建造方式,推進水沖式廁所入戶改造和建設,改善農村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對納入當年改造任務的,要確保在年底前完成竣工驗收、補助資金撥付和信息系統錄入等工作。
三、保障對象及方式
(一)明確保障對象。對農村脫貧享受政策戶、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簡稱“嚴重困難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低保戶、農村低保邊緣家庭給予支持。
(二)嚴格工作程序。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農戶向村委會(社區)提出申請,按照村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工作程序,對經鑒定或評定住房確屬C、D級的或無房戶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納入政策支持范圍。對于保障對象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由村委會(社區)協助提出申請。各地要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嚴格落實縣鄉村三級公示制度,將補助對象的申請、評議、審核、審批和實際補助水平等情況及時進行公示。
(三)合理確定保障方式
1.實施危房改造。通過農戶自籌資金為主、政府予以適當補助方式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是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據房屋危險程度和農戶意愿選擇修繕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實施改造。對于已實施過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災害等原因又變成危房且農戶符合條件的,應將其再次納入支持范圍。但已納入因災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補助范圍的,不得重復享受農村危房改造政策。修繕加固危房,補助一般不低于1.2萬元;修繕加固危房過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補助一般不低于2.5萬元。對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得低于30㎡(本方案印發前已開工建設的除外),建筑面積上限不作硬性規定,可根據農戶實際住房需求和資金承受能力靈活確定,但人均面積不得超過當地農村人均住房面積,財政補助標準原則上保持不變。對于家庭人口較多、實際住房面積需求大但確實困難的農戶,鼓勵適當提高財政補助標準。實際改造費用不足最低補助標準的,按實際補助。
2.積極推進抗震改造。引導農戶因地制宜選擇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對抗震不達標且農戶符合條件的農房實施改造。對抗震不達標非C、D級既有住房實施抗震改造,補助1.2萬元以上。
3.探索采取其它保障方式。鼓勵采取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修繕加固現有閑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籌資金能力弱的特殊困難農戶周轉使用,解決其住房安全問題。村集體也可盤活閑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進行租賃或置換,地方政府可給予租賃或置換補貼。
四、重點工作任務
(一)健全動態監測機制。不斷完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動態監測機制,落實安全日常巡查職責,及時將新發現危房信息錄入全國農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統動態監測模塊。對動態監測發現的住房安全問題,鄉鎮政府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建立工作臺賬,實行銷號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解決一戶,銷號一戶,確保保障對象住房安全。在實施改造前,鄉鎮、村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二)強化質量安全監管
1.嚴格技術標準。嚴格落實《山東省鄉村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要求,按照農村危房改造、農房抗震改造相關標準規范、技術導則進行實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供農民個人自建住宅推薦設計圖冊,免費供農戶參考,實行“帶圖報建”“帶圖施工”制度,確保改造后農房質量安全。通過拆除重建或新建方式實施危房改造的,要有基本的結構設計,且能達到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通過修繕加固方式加固危房的,在尊重群眾意愿基礎上,鼓勵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2.嚴格過程監管。進一步加強鄉村建設管理與技術力量,充分依靠鄉鎮政府和村“兩委”,落實農戶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過程技術指導與監督等職責,確保農房建管落實到位。加強對鄉村建設工匠培訓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農房抗震改造應由培訓合格的鄉村建設工匠或有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施工任務并對施工質量安全負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按照質量安全標準,組織有關管理和技術人員開展現場質量檢查,加強日常巡查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抓好整改。
3.嚴格竣工驗收。農村危房改造及農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鎮村、農戶等有關人員開展竣工驗收,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竣工驗收,開展驗收要重點圍繞補助對象認定、工程質量、資金撥付、檔案資料及群眾滿意度等方面逐項進行。驗收應根據竣工房屋數量分批分次開展,嚴禁集中一次性辦理。達不到竣工驗收標準的,要進行整改復驗,通過后才能投入使用。經驗收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要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三)加強資金撥付管理。縣財政局要按照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做好補助資金監督管理,嚴禁擠占挪用和截留滯留補助資金等問題發生。嚴格落實縣級財政直接將補助資金支付到危改戶“一本通”賬戶制度。在竣工驗收后,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縣財政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縣財政局應于30日內一次性完成支付至農戶“一本通”賬戶。對于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改造以及統建集體周轉房等,可在明確改造標準、征得農戶同意并簽訂協議的基礎上,將補助資金支付給施工單位。縣財政局要按照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有關要求,加快資金支付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完整準確錄入相關信息。各鄉鎮(街道)要依托信息系統申報年度計劃任務,精準開展排查并錄入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相關信息。要確保農戶申請、身份證明、縣鄉村三級審核評議及公示資料、住房等級鑒定表、三方服務協議、質量安全巡查記錄、竣工驗收表、資金撥付憑證等齊全有效。要加快信息錄入,在開工建設、竣工驗收、資金撥付等重要節點后10日內,將相關信息錄入全國農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統。
五、工作保障
(一)壓實各方工作責任。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協調推進工作合力。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統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組織編制有關政策規定和技術要求并組織實施。縣財政局負責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監管。縣民政局負責認定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低保邊緣家庭。縣鄉村振興局負責認定農村脫貧享受政策戶、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
(二)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建立農戶主體、政府補助、社會幫扶等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在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支持的同時,縣財政也要加強資金保障,將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積極探索制定農村房屋保險政策,減輕自然災害等原因對農戶住房和生活的影響。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向獲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農戶提供貸款支持。
(三)強化工作督導激勵。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原則上每季度對危房改造工作至少開展一次監督檢查,確保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鑒定準確、改造不漏一戶。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堅決查處挪用、冒領、克扣、拖欠補助資金和索要好處費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住房城鄉建設局要對明查暗訪、第三方核查以及巡視、審計、群眾反映等發現的問題,建立清單臺賬,限期整改。繼續執行年度績效評價與督查激勵制度,將各鄉鎮(街道)年度計劃申報、改造完成情況作為下一年度分配補助資金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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