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3286799/2022-26750213
冠縣應急管理局
應急管理
2022-06-27
關于印發《冠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
無
2022-06-27
冠應急發〔2022〕6號
關于印發《冠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冠應急發〔2022〕6號
各鄉鎮(街道)應急辦,財政局、金融與企業服務中心、聊城銀保監分局冠縣監管組、公安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衛生健康局、氣象局:
為推動全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根據《聊城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聊應急發〔2022〕18號),結合我縣前期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經驗,制定了《冠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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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應急管理局 ???????????????冠縣財政局
冠縣金融與企業服務中心 ????????冠縣公安局
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冠縣水利局??????冠縣衛生健康局
冠縣氣象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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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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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35號)、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8〕1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19〕64號)的要求,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防災減災救災中的作用,健全和完善我縣災害救助體系,根據《聊城市災害民生綜保險實施方案》(聊應急發〔2022〕18號),結合2019-2022年全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開展及績效評價情況,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保險在災害風險和意外事故防范、損失補償、恢復重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健全多層次災害風險分散機制,完善應對自然災害的金融支持體系,提升全社會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標。健全完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救助體系,轉變傳統單一的政府救災救助模式,構建政府救助、保險保障、社會救濟、自救互救“四位一體”的全新救災救助機制,加快構建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參與的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體系,提升災害救助質量和水平,幫助受災群眾快速恢復生產生活,避免因災返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組織機構
(一)完善協調聯動機制。在縣減災委員會的工作框架下,由縣應急局負責統籌指導協調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相關工作??h財政局負責全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縣級財政補助資金的籌集撥付、資金績效管理等工作??h金融與企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好全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的協調和指導。聊城銀保監分局冠縣監管組負責對災害民生綜合保險業務進行監管。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局、縣氣象局等部門(單位)負責及時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和信息,協助做好損失核定等工作。各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推動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與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專項小組溝通協調。加強與市專項小組的溝通協調,做好民生災害保險工作的宣傳推廣、風險評估、承保理賠、防災防損、數據統計分析等工作。
三、保險內容
(一)保障對象和保險標的。冠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的保障對象為我縣行政區域內常住人口以及災害發生時在本區域內的外來人口;保險標的為人身、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
(二)基本保障范圍。
1、洪澇、干旱、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災、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草原火災等13種自然災害及溺水、居家煤氣中毒、爆炸、火災、觸電等5種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亡。
2、自然災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損壞。
3、自然災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糧、廚具)的損毀。
4、搶險救災、應急救援人員的傷亡。
5、因災導致受災人員的飲水困難。
6、其他政府認定需救助的事項。當發生責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出于社會責任必須啟動救助的,保險人負責給付應急救助補償金。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保險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有關責任方(政府部門除外)追償的權利。
(三)基本保費標準?;颈YM按照上年度的公安戶籍人數、戶數為依據,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戶2元的標準計算。
(四)基本保障額度。
1、全市統算,全年累計賠付限額為保費總額的15倍。如發生重特大災害事故時,賠付限額可上浮至保費總額的18倍。
2、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額15萬元。
3、每戶房屋救助金限額5萬元。
4、每戶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糧、廚具)救助金限額600元。
5、搶險救災、應急救援人員的救助金限額25萬元/人。
6、因災導致飲水困難的人員飲水救助費用60元/人/月。
對于重復保險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7、其他政府認定需救助的事項。
對于重復保險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五)保險期限。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的期限原則上為12個月。
(六)保費繳納。按照市級確定的戶籍人口數、繳費總數,報送至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將資金按照市級要求進行撥付。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動員部署。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有關部門及保險機構的任務分工、工作措施;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全縣民生災害救助綜合保險制度實施。
(二)精心組織,加快推進。縣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加強統籌配合、綜合研判,做好制度建設、風險評估、數據統計分析、防災減災等工作。
各鄉鎮(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推廣,引導全社會對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形成廣泛認知。
承保機構應履行告知義務,運用手機短信、明白紙、宣傳海報、網絡等方式主動向群眾告知政府為其投保了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包括承保機構名稱、保障內容、保障額度、報案方式、理賠流程等信息,并發揮網點渠道、APP推送和相關資源優勢開展政策宣傳。
承保機構應制定自然災害、特定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理賠響應方案,報應急局備案。在災害、特定意外事故發生后,承保機構應及時進行查勘、理算、賠付,主動協助政府相關部門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積極參與災后重建。
承保機構應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培訓、災害研究、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等防災減災工作,提高群眾自救互救能力,增強社會防災減災意識。
(三)加強監管,規范運行。縣有關部門要完善政府和承保機構防災減災協作機制,指導、監督承保機構優化理賠服務。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從承保機構的保費收入中提取費用,也不得通過提取保費的方式聘請保險經紀公司等中介機構參與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承保機構應及時向保險監管部門報備保險產品,依法合規開展保險業務經營,確保財務、業務數據真實性,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承保機構應優化理賠流程,確保應賠盡賠、合規快賠,并加強內部風險控制,嚴防騙保、道德風險等問題,涉及違法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嚴肅處理。?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財政資金保障。我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保費由省、縣兩級財政分擔,縣應急局要做好溝通協調,將災害民生綜合保險本級所需資金納入年度預算。
(二)建立信息報送機制。主承保機構縣級公司應及時聯系市主承保機構,獲取災害民和綜合保險數據信息,每月末、季度末、年末10日內,形成災害民生綜合保險月報、季報和年報,報縣應急局。
六、補貼資金管理
(一)資金申請和預算編制。每年6月30日前,縣應急局會同公安部門、財政部門,根據上年末戶籍人數和戶數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資金申請報告(附補貼資金到位承諾函),報送市應急局、市財政局。資金申請報告應包含但不限于本區域的保費標準、戶籍人數和戶數測算情況、申請省級補助情況、縣(市、區)保費分擔方案及保障措施等內容。
(二)資金撥付。省級補貼資金下達后,縣財政部門應以上年度實際公安戶籍人數和戶數為計算依據,計算本級應承擔的保費金額,并根據保單簽訂情況,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至承保機構,不得拖欠。
(三)資金績效管理??h應急局會同縣財政局,設定補貼資金區域績效目標,并將績效目標連同補貼資金申請報告一并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和市財政局。預算執行中,縣應急、財政部門應對補助資金運行狀況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績效監控,及時發現并糾正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確??冃繕巳缙趯崿F。
該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2019年9月10日印發的《關于印發<冠縣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冠應急發〔2019〕1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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