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025C/2025-45758666
冠縣人民政府
綜合政務;其他
2025-05-01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冠縣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
無
2025-05-01
冠政辦發〔2025〕2號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冠縣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辦發〔2025〕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部門(單位):
《冠縣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實施方案》已經2025年4月30日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貫徹落實。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冠縣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涉企執法的決策部署,全方位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 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及省市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落實清單管理制度,厘清檢查邊界
(一)清理并動態調整執法主體清單。根據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按照“統一安排部署、分級組織實施”的原則,依法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并向社會公告,嚴禁不具備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實施行政檢查。〔牽頭單位:縣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時間:2025年5月〕
(二)落實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管理制度。縣司法局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參照省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梳理制定本單位清單并在政府網站發布,實現“清單之外無檢查”。行政檢查事項清單要精簡交叉重復、不合理事項,明確具體負責的層級、科室、支隊。除有法定依據并確有必要外,不得將入企檢查作為實施行政許可、行政給付等行政行為的前提條件。〔牽頭單位:縣司法局;責任單位:各有關執法機關;完成時間:2025年6月〕
(三)落實涉企行政檢查“一張表單”制度。各行政執法機關依托“全省涉企行政檢查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梳理形成包含檢查對象、檢查項、檢查內容等要素的“檢查表單”,涵蓋本領域現有的檢查標準,實現“依單檢查、規范檢查”。按難易程度探索對跨部門、跨領域檢查表單進行集成整合,對簡單事項實行“一表通查”。〔牽頭單位:縣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時間:2025年12月〕
(四)探索推行企業“一業一冊”行政指導清單。推行“監督+服務”模式, 聚焦靈芝等地標行業、重點行業,編制“一業一冊”依法經營指引,將企業合法經營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以及信用修復等信息告知企業, 加強日常指導和服務, 幫助企業規避違法風險。〔牽頭單位:縣司法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綜合執法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局、縣工信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完成時間:2025年12月〕
二、規范計劃備案,杜絕隨意檢查
(五)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計劃制定和備案。行政執法機關要堅持“管住風險、無事不擾”, 科學制定行政檢查計劃,每年3月底前依托平臺向縣司法局備案,備案信息同步共享至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細化年度計劃內容, 明確編制依據, 目標任務, 檢查形式、范圍和內容, 月度時間安排等, 法律法規規章已作出規定的, 按規定執行, 避免計劃實施時集中扎堆檢查。入企檢查前, 通過平臺提報檢查信息, 進行線上記錄。檢查計劃沒有法定依據的, 不予備案。沒有列入計劃的, 原則上堅持“無線索不檢查”。因突發情況、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需要緊急檢查的, 在入企實施檢查時通過平臺即時記錄。〔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時間:長期〕
(六)規范專項檢查計劃批準。對本地、本領域突出問題部署開展的專項檢查實行計劃管理,進行年度數量控制。經評估確需開展的,擬定檢查計劃,明確檢查范圍、內容、時限等,經法制審核、集體討論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向縣司法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明確牽頭部門,聯合擬定檢查計劃;確需緊急部署的,要及時修改檢查計劃并備案。〔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完成時間:長期〕
(七)加強涉企行政檢查計劃統籌。行政執法機關要加強內部各類行政檢查計劃統籌, 能壓減的一律壓減, 能統籌合并的一律合并開展; 嚴控臨時性檢查, 對臨時或按照上級要求開展檢查的, 同步核減合并后續同類檢查計劃。縣司法局要加強行政執法機關之間行政檢查計劃統籌,依托平臺壓減合并對同一企業的檢查計劃。〔責任單位:縣司法局、各行政執法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時間:長期〕
三、嚴格檢查程序,規范檢查結果處置
(八)全面推廣應用平臺。建立工作會商機制,全面推廣平臺應用,實現對涉企行政檢查“事前備案、計劃匹配、掃碼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評價”的全方位、全流程監管。行政執法機關原則上應使用平臺進行涉企行政檢查,確需使用本系統已建平臺的,要按照統一數據標準與平臺對接,實現數據匯聚共享,避免重復錄入。2025年4月底前,完成全領域、全部門、全人員安裝。〔牽頭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大數據局)、縣司法局、縣發展改革局、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時間:長期〕
(九)嚴格執行“掃碼入企、逢進必掃”。“入企行為”包括行政檢查行為和非行政檢查行為。非行政檢查行為,包括因督查、督察、督導、調查、排查、巡查、巡檢、抽查、核查、技術性檢查、輔助性檢查等開展的需要企業配合調查、核實的非行政檢查行為。行政執法人員必須依托“山東通”嚴格執行“先掃碼后入企”,通過平臺掃描企業營業執照二維碼,無法掃碼時,使用平臺“定位入企”功能打卡,實時留痕,不得變相開展涉企行政檢查。入企調研、幫扶等活動暫時不在上述規定范圍內。未掃碼或未打卡入企的,企業有權拒絕并通過“愛山東”APP 等渠道進行反饋。〔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時間:長期〕
(十)健全檢查全流程規范機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執法機關實施入企檢查時不得少于兩名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人員應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人員也可出示電子執法證件,由企業負責人員通過“愛山東”APP 掃碼核驗。執法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實施行政檢查。嚴格落實行政檢查全過程記錄制度,易引發爭議或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涉企行政檢查,要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通過拍照、錄制音視頻等方式取證的,要完整記錄拍攝時間、地點、拍攝人員以及證明內容等要素。〔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時間:長期〕
(十一)嚴格規范檢查結果處置。根據“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入企檢查結束后,未發現問題的,當場告知;需要改正的,依法責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執法機關;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法立案處理;符合“首違不罰”“輕微不罰”“無主觀過錯不罰”等法定要求的,不予立案或者不予、免予處罰,確保涉企行政檢查形成完整閉環。〔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時間:長期〕
四、改革檢查方式,源頭壓減檢查次數
(十二)深化“綜合查一次”改革。加強涉企行政檢查的統籌協調,探索依托表單式檢查,按照對象相同、內容相關、時長相近等規則,有效整合檢查計劃和任務方案,打造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聯合檢查場景,并建立常態化協作機制,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牽頭單位:縣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時間:長期〕
(十三)落實分級分類精準監管制度。行政執法機關要根據國家主管部門制定的本領域分級分類檢查制度,綜合考慮法律法規規定、監管目的、信用情況、監管對象特點等因素,構建分級分類監管標準體系,按要求公布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實施精準監管。對監管標準體系評估風險低的,主動減少檢查次數;對監管標準體系評估風險高的,適當增加檢查比例和頻次,但不得超出規定的年度頻次上限。〔牽頭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司法局、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時間:2025年10月〕
(十四)完善檢查標準和結果互認共享機制。行政執法機關要在明確本部門、系統檢查標準基礎上,推動不同部門、系統間關聯事項檢查標準互通、結果互認。不同部門制定的檢查標準相互沖突的,要及時開展評估論證、先行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的提請縣政府協調。鼓勵跨區域、跨部門聯合制定統一的檢查標準,推動不同實施主體之間檢查結果共享。〔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時間:長期〕
(十五)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行政執法機關要落實好檢查對象庫和執法人員庫動態管理機制,確保分類準確、覆蓋全面、更新及時。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日常檢查、聯合檢查等原則上都應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人員,合理確定抽查比例,防止選擇性檢查。〔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時間:長期〕
(十六)積極探索“非現場監管”。鼓勵、支持各行政執法機關充分運用智慧化監管手段,通過數據分析、圖像識別、行為檢測等方式,逐步推進以在線監管、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對非現場監管能夠實現監管目的和效果的,不再開展現場檢查。在線發現問題線索的,依法及時固定證據,做好與后續處理措施的銜接;需要現場核實的,掃碼入企檢查。〔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時間:長期〕
(十七)嚴禁以“第三方服務”變相實施涉企行政檢查。除法定可以購買第三方服務之外,行政執法機關不得委托第三方機構變相實施涉企行政檢查,杜絕以第三方評估結果、專家評審意見等直接作為檢查結果。不得要求企業開展“預評估”,不得為企業推薦或指定“第三方服務機構”,不得外包給中介機構實施涉企行政檢查,各行政執法機關要自行清理違規外包行為。〔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時間:長期〕
五、構建監督體系,提升監督質效
(十八)暢通企業訴求表達渠道。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監督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企業接訴即辦平臺的協作機制,動態調整行政執法監督企業聯系點,持續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從業者等行政執法監督員作用,廣泛收集涉企行政檢查突出問題和意見建議,暢通企業訴求表達渠道,依法開展監督。〔責任單位:縣司法局、各行政執法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時間:長期〕
(十九)抓好涉企行政檢查專項監督。組織開展涉企行政檢查專項監督,針對企業多次投訴舉報應當處理但怠于履行職責,以及多頭重復低效檢查、未掃碼檢查、擅自開展專項檢查、超上限或明顯超過合理頻次實施檢查等突出問題, 綜合運用查辦督辦、通報曝光、約談等方式,強化監督糾錯,選樹涉企行政檢查正面典型,定期通報涉企行政檢查反面案例。〔牽頭單位:縣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時間:長期〕
(二十)加強對督導調查的統籌協調。全口徑規范非行政檢查入企行為,對因督查、督察、督導、調查、排查、巡查、巡檢、抽查、核查、技術性檢查、輔助性檢查等開展的需要企業配合調查、核實的非行政檢查活動,要依托“山東通”嚴格執行“掃碼入企”,實時留痕,不得變相開展涉企行政檢查。要加強統籌規范,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避免扎堆、重復和目的不明的無效督導,讓企業少陪同、不陪同。〔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強化工作保障。要壓實行政執法機關主體責任,開展分類分級分層教育培訓,提升執法素質能力。要加強宣傳引導, 幫助企業知曉掃碼入企、事后評價等信息,引導企業配合政策落地, 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要建立典型引領和負面通報制度, 健全責任追究等機制, 對符合法定情形的, 嚴肅追責問責。發現行政執法人員涉嫌違紀或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線索,依紀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牽頭單位:縣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時間:長期〕
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健全工作機制,抓好工作落實。縣司法局要加強綜合協調和指導監督,跟蹤工作進展,及時總結經驗做法,研究解決重要問題、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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