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4-12-30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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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公安局
2024-12-30
冠縣公安局政委宋永閣解讀《冠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主持人:大家好!日前,我縣出臺了《冠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為了讓大家更好地了解文件內容,今天我們邀請縣公安局政委宋永閣同志向大家介紹有關情況。
宋永閣: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宋政委,我縣為什么出臺《冠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宋永閣:為持續改善冠縣環境空氣質量,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根據《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縣公安局對2023年《冠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冠政通字〔2023〕1號)進行了完善,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減少環境污染,保障社會公共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預防和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引發安全事故,倡導綠色生產生活方式。
主持人:《通告》主要有哪些內容?
宋永閣:規定了禁燃區域和場所,強調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明確了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查處部門、舉報獎勵。
主持人:與2023年出臺的《冠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有什么區別呢?
宋永閣:今年結合我縣城市建設進程和人民群眾實際需要,參考我省其他縣市做法,秉持審慎原則,依據《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增加了“重污染天氣由聊城市人民政府依據環境保護、氣象主管部門的預警報告確定并向社會發布”“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違反《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禁止行為的,有權向公安機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等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重污染天氣的依據,鼓勵群眾在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時及時舉報,并對屬實的情況進行獎勵,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
主持人:2024年我縣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宋永閣:我們按照“三查三處一勸導”工作法,扎實開展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一是強化部署抓落實,狠抓源頭控制防隱患。成立煙花爆竹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成員責任,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組織民警聯合應急、市場監管、交通等部門對轄區煙花爆竹零售單位逐一開展檢查。
二是強化摸排重防范,抓牢陣地管控堵漏洞。結合“千警進萬家”活動,對轄區重點村戶、廢舊廠房、閑置房開展拉網式大排查,對全縣2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所有經營煙花爆竹的零售點進行安全檢查,不放過每一處可能隱藏的角落,檢查期間發現安全隱患21處,均現場進行了整改。加強對集中燃放點的巡查,特別是在小年、除夕、元宵節等煙花爆竹燃放敏感日期對集中燃放點進行值守安保。
三是強化宣傳主引導,突出營造氛圍擴聲勢。通過進村入戶、大巡防、“小手拉大手”、物業公司、戶外大屏、宣傳欄、拉橫幅等多種方式和渠道開展“拉網式”宣傳,及時向群眾宣傳禁放管控范圍區域,及時制止、查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四是強化巡查重打擊,依法從嚴從快打擊違法犯罪。在東古城鎮設置煙花爆竹查控點,嚴查可能從事非法運輸的車輛,對各類非法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頂格處罰,2024年共查處煙花爆竹案件16起,行政拘留11人,刑事拘留3人,沒收煙花爆竹2820件,零散煙花爆竹4788個。
主持人:我縣對燃放、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有哪些處罰措施?
宋永閣:縣公安局依法對禁放區域、場所燃放、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進行處罰。
比如:《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從事慶典、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和承接婚慶事宜的酒店、賓館不得提供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服務。
公安機關依據《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條例第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責令停止燃放,并對責任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公安機關依據《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條例第十七條:違反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主持人:好的,感謝宋政委的講解,今天的訪談到此結束,感謝大家。
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
政策解讀單位:冠縣公安局
具體聯系人:郝瑞民
聯系電話:0635-717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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