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172X/2025-45711805
冠縣人民政府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2025-04-21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冠縣政府投資項目全流程監管規程》的通知
有效
無
2025-04-21
冠政辦發〔2025〕1號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修訂《冠縣政府投資項目全流程監管規程》的通知
冠政辦發〔2025〕1 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有關部門(單位),各縣屬國有企業:
為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完善政府投資項目全流程監管程序,經評估,對2023年12月28日印發的《冠縣政府投資項目全流程監管規程》(冠政辦發〔2023〕21號)進行了修訂,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冠縣政府投資項目全流程監管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建立健全科學的政府投資項目全流程監管程序,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712號)、《山東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魯政字〔2020〕23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稱政府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縣級部門單位及鄉鎮(街道)使用預算安排的財政性資金,采用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等方式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等。
第三條 政府投資資金主要用于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公共領域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主要包括:
(一)農業農村、水利、能源、交通、城鄉公用設施、人防工程等基礎性項目;
(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防災減災等公益性項目;
(三)科技進步、高新技術、現代服務業等國家和省市縣重點扶持的產業發展項目;
(四)政府公共服務設施類項目;
(五)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和棚戶區改造項目;
(六)電子政務和信息化類項目;
(七)其他促進加快地區發展的重要項目。
第四條 縣發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縣發改局)為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規劃和計劃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財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審計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行情況的審計監督。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等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各自的職責分工,履行相應的政府投資管理職責,并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是項目建設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當根據項目特征、管理組織架構等情況結合項目管理有關規定,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社會專業技術力量,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等規定做好項目建設組織實施管理工作,不斷提高項目管理水平。
第六條 政府投資管理應當遵循項目生成要謀劃、實施必計劃、計劃必保障、全程有考核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建設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規范性要求,注重績效和公開透明,強化年度投資計劃、批復初步設計和概算的約束性,進行精細化管理,實行全流程造價動態管控,加強全流程監管,確保項目建設提速提質增效并及時投入使用。
第二章 項目決策監管
第七條 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儲備擬在近三年內開工建設的項目,實行謀劃申報一批,調整補充一批、建設出庫一批的滾動接續管理機制。
第八條 項目謀劃應當常態化開展,要做得早、研究得深實、考慮得全面。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每年應當選擇一批擬在近三年內開工建設的項目開展前期工作,必要時可進行工程咨詢,形成一批建設條件相對成熟的儲備項目。
項目謀劃過程中應當著重就項目建設的必要性,項目投資方向與范圍是否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項目選址的合理性,土地、征遷等要素能否得到保障與解決;項目建設規模的經濟性,進行規模、成本與效益比較分析;資金的保障性,資金來源是否明確,能否得到落實等方面進行充分的分析研判、評估論證。
第九條 前期工作。
(一)所有政府投資項目必須按規定進行審批,填報《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審批表》(附表2);項目總投資3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必須經縣政府常務會研究批準后審批,填報《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審批表》(附表2)。
(二)建設單位依法選定第三方機構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含初步設計),確定投資估算、項目實施方案及資金來源,按相關規定進行事前績效評估且由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縣政府常務會。
(三)政府投資項目上報縣政府常務會采取集中上會方式。原則上,對擬上會的項目每月在第一次縣政府常務會上集中研究一次,由縣財政部門統一匯報。會前建設單位將擬上會的項目經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于上月20日前將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事前績效評估報告等資料上報縣財政部門相關歸口科室;準備上會期間,建設單位應積極向分管縣長匯報擬上會項目基本情況。各建設單位要把握好時間節點,做好充分準備,確保如期上會。上會時,要求各相關部門單位項目負責人參加。
確需單獨上會的另議。
(四)縣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后,列入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作為項目決策和編制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的重要依據。未列入儲備庫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審批、不予安排預算資金。
(五)項目列入計劃后,建設單位應及時辦理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能評等前期手續,連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等資料報縣發改局或其他有關部門審批。審批部門一般應當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具有相關職能的單位或專家進行評估評審,評估評審結果作為項目批復的重要依據。
(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自然資源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土空間規劃提出項目初審意見,對項目用地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縣水利局等要素保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提出項目初審意見,初審意見分為“支持”“有條件支持”“不支持”等,并相應填寫具體理由,作為項目審批時的參考。
(七)項目自批準之日起,所有建設項目取得立項、土地手續后,建設單位需將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報送至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查,審查通過后方可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前,根據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意見由建設單位組織規劃設計機構對工程設計方案進行優化改進,確定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等有關資料;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范,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則進行限額設計;原則上應在3個月內完成前期工作并報送審批。
第十條 造價評審。建設單位應當根據項目特點、造價機構專業領域和信用評價結果,從山東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或山東政務服務中介超市)擇優購買造價咨詢服務。選取時,1000萬元以上項目應邀請主管部門、縣財政局和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全程監督,選取過程必須公開、公平、公正,全程錄音錄像,永久留存。原則上投資2000萬元以上項目由縣級分管領導組織公開選取,5000萬元以上項目報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或委托有關領導組織選取。在選取造價機構時,應根據項目情況確定選取造價機構數量,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選取1家機構編制,1000萬元(含)及以上項目選取2家機構編制,從中確定合理造價金額。
第三章 項目計劃備案
第十一條 縣發改局應當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項目前期工作進展、財政年度預算規模及資金來源安排等方面情況,遵循量入為出、綜合平衡的原則,按照實施必計劃、計劃必保障要求,統籌編制年度政府投資計劃,并與財政年度政府投資預算安排充分銜接。
第十二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應當從項目儲備庫中選取成熟項目申報列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擬建的新開工類項目應當已經完成或年度內能夠完成項目前期工作,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手續具備開工條件。
第十三條 年度政府投資計劃應當明確項目名稱、項目選址、建設內容及規模、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建設周期、年度投資額和資金來源、年度進度目標等事項。計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資計劃的新建項目原則上不得招標和開工建設。
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由縣發改局會同縣財政局、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調整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后對計劃適當進行調整。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可先予實施,并在實施過程中報縣政府同意后納入計劃。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列入年度政府投資計劃項目及時上報行業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提報的項目立項文件依據、需求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事前績效評估報告、項目績效目標、造價預算等有關資料進行審核,對“予以支持”的項目納入部門項目庫。
第十五條 預算評審??h財政局依據項目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事前績效評估、工程量清單等資料審核預算值,主要審核項目投入經濟性、實施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績效目標合理性等重點內容,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評審,確定項目預算評審值。預算評審結果作為安排預算的重要參考。預算評審應于7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六條 預算編審。建設單位應將政府投資項目納入預算編報范圍,做到應編盡編,通過“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與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同步編報、同步審核、同步批復,堅持先有預算后采購,嚴禁超預算、無預算開展采購活動。
第四章 項目履約監管
第十七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應當執行政府采購政策。
第十八條 項目履約過程中,建設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項目進展情況實時監管,相關行政監督部門要加強現場監管。
政府投資資金應當遵循??顚S霉芾碓瓌t,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預算執行,實行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加強績效跟蹤和結果應用,不得擠占挪用。
第十九條 變更管理。 項目實施過程中,工程原則上不得變更。項目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應當完善和健全內控管理制度,加強工程變更管理,明確變更審查程序,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確需進行變更的,應在合同范圍內變更,并按程序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報備。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向縣發改局報告,縣發改局可要求建設單位重新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
(一)初步設計提出的投資概算超過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所確定的投資估算10%的;
(二)建設單位、建設性質、建設地點、建設規模、技術方案發生重大變更的。
第二十條 信用監管??h社會信用中心、縣發改局與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建立履約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將監管過程中的處罰信息同步推送至聊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行聯合懲戒。
建立政府投資項目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投訴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合同各方主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均有權向相關職能部門舉報投訴,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依照職能處理。
第二十一條 履約抽查??h發改局要會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財政局等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對項目履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抽查。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職權對中標人履約中出現工程轉包、假借資質、非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對建設單位履約中出現失職失責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項目驗收。項目完成后,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依法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驗收,驗收結束后,于3個工作日內在“中國山東政府采購網”發布驗收結果公告。
第二十三條 工程結算。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工程價款結算程序支付工程款。完工價款結算一般應當在項目完工驗收后2個月內完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第二十四條 竣工決算。項目完成后,建設單位一般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3個月內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特殊情況確需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⒐へ攧諞Q算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財政局批復或備案,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和產權登記手續。
政府投資項目結余的財政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回國庫。
第五章 項目事后監管
第二十五條 項目建成后,縣發改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擇有代表性的已建成項目進行后評價。后評價應當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效果,對項目審批和實施進行全面評價并提出明確意見。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項目檔案管理,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
第二十七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績效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事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八條 項目監督管理應當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各負其責,依法監管,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九條 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本規程的有關規定。違反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對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縣屬國有企業出資建設的固定資產項目,可參照本規程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規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縣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程不一致的,以本規程為準。
附件:1.冠縣政府投資項目全流程監管流程圖
2.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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