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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政府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2022-09-05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冠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有效
無
2022-09-05
冠政辦發〔2022〕23號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冠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冠政辦發〔2022〕2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部門(單位):
新修訂的《冠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原《冠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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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冠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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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5
(一)編制目的………………………………………………5
(二)編制依據………………………………………………5
(三)適用范圍………………………………………………6
(四)工作原則………………………………………………6
二、輻射事故分級……………………………………………7
(一)特別重大輻射事故……………………………………7
(二)重大輻射事故…………………………………………8
(三)較大輻射事故…………………………………………8
(四)一般輻射事故…………………………………………8
三、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9
(一)縣輻射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9
(二)應急專業組?…………………………………………12
(三)輻射事故責任單位?…………………………………15
四、監測與預警?……………………………………………15
(一)風險分析?……………………………………………15
(二)預防措施?……………………………………………15
(三)監測措施?……………………………………………16
(四)預警分析及分級?……………………………………16
1.預警分析?…………………………………………………16
2.預警分級?…………………………………………………17
(五)預警措施?……………………………………………17
(六)預警信息發布與解除?………………………………17
1.信息發布?…………………………………………………17
2.預警解除?…………………………………………………18
五、應急處置?………………………………………………18
(一)應急響應?……………………………………………18
1.響應啟動?…………………………………………………19
2.響應措施?…………………………………………………20
3.先期處置?…………………………………………………21
4.現場應急處置?……………………………………………21
5.輻射應急監測?……………………………………………23
6.應急聯動?…………………………………………………23
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23
8.安全防護?…………………………………………………24
六、信息報告?………………………………………………24
(一)涉事單位信息報告?…………………………………24
(二)各級政府及部門信息報告?…………………………24
1.報告程序和時限?…………………………………………25
2.報告方式與內容?…………………………………………26
(三)信息通報與發布?……………………………………27
1.信息通報?…………………………………………………27
2.信息發布?…………………………………………………27
七、應急終止?………………………………………………27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27
(二)應急終止程序?………………………………………28
八、后期處置?………………………………………………28
(一)善后處置?……………………………………………28
(二)社會救助?……………………………………………28
(三)調查與評估?…………………………………………29
九、應急保障?………………………………………………29
(一)應急隊伍保障?………………………………………29
(二)物資裝備保障?………………………………………29
(三)資金保障?……………………………………………30
(四)交通運輸保障?………………………………………30
(五)通信保障?……………………………………………30
(六)科技支撐 ?……………………………………………30
(七)應急預案?……………………………………………30
(八)資料共享?……………………………………………30
十、宣傳培訓和演練?………………………………………31
(一)宣傳教育?……………………………………………31
(二)培訓?…………………………………………………31
(三)演練?…………………………………………………31
十一、附則?…………………………………………………31
(一)名詞術語?……………………………………………32
(二)管理與更新?…………………………………………32
(三)解釋部門?……………………………………………33
(四)實施時間?……………………………………………33
十二、附件 …………………………………………………3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冠縣輻射事故應急機制,提高輻射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各類輻射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輻射環境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山東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
《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山東省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聊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聊城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冠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冠縣轄區內發生的輻射事故應對工作。
輻射事故主要指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質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質造成人員受到意外的異常照射或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事故。主要包括:
(1)核技術利用中發生的輻射事故;
(2)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發生的輻射事故;
(3)鈾礦冶及伴生礦開發利用中發生的環境輻射污染事故;
(4)放射性物質運輸中發生的事故;
(5)可能對冠縣環境造成輻射影響的境外核試驗、核事故及輻射事故;
(6)航天器在冠縣境內墜落造成環境輻射污染的事故;
(7)各種重大自然災害、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次生輻射事故。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提高輻射工作單位防控意識,強化各項預防措施,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切實做到輻射事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保護公眾,保護環境。
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輻射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對環境的危害。
3.統一指揮,協同處置。
建立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確保輻射事故應對工作科學、高效、有序。
4.屬地為主,分級響應。
充分發揮事故發生地生態環境部門的職能,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輻射安全主體責任,造成輻射事故的企事業單位應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當地環境部門。
5.平戰結合,聯運機制。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完善輻射事故應急響應體系,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強化應急演練和培訓,落實值班制度,快速高效處理處置突發輻射事故。
二、輻射事故分級
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重大輻射事故、較大輻射事故和一般輻射事故四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1)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較大范圍嚴重輻射后果的;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含)以上急性死亡的;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事故的;
(4)對冠縣境內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范圍輻射環境影響的航天器墜落事件或境外發生核試驗、核事故及輻射事故的。
(二)重大輻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輻射事故:
(1)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含)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三)較大輻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輻射事故:
(1)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含)以下急生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四)一般輻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輻射事故:
(1)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照射的;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
(4)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三、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縣輻射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指揮機構、工作機構、專家咨詢組組成。
(一)縣輻射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成立輻射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發生輻射事故時,領導小組轉為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輻射事故的處置工作。
1.領導小組組成
組 ?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
副組長: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局長和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成 ?員: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縣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健康局、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鄉(鎮、街道)政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視情況增加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縣指揮部組成
組 ?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
副組長: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局長和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成 ?員: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縣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健康局、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鄉(鎮、街道)政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視情況增加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2.縣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有關輻射事故應急搶險指示和要求;向縣政府和上級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一般輻射事故的處置工作。
3.縣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局長擔任。其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縣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督促指導、協調處理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向市有關部門、縣政府、縣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本預案的日常管理;承擔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承擔縣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輻射事故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冠縣行政區域內的輻射事故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等工作;負責組建和管理縣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配合做好丟失、被盜放射源偵查的技術支持工作,協助做好貯存等工作;負責事故等級的初判工作;做好輻射事故發布的信息與報告的審定工作;負責輿論引導口徑的擬定;負責制(修)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負責開展冠縣輻射事故應急監測培訓和演練;做好轄區內輻射事故的處置工作及原因調查;在上級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較大及以上輻射事故、跨區域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縣應急管理局:參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有關地方政府做好藥品安全事件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3)縣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工作;配合縣政府或縣指揮部發布相關信息等。
(4)縣委網信辦:加強輿情信息監測和管理,正確引導輿論;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期間網絡監控、網絡輿論引導和管控等工作。
(5)縣公安局:負責輻射事故110接警,并及時報告縣指揮部;負責對放射源的安全保衛和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對丟失和被盜放射源事件進行立案、偵查和追繳;指導、協調事發地公安機關執行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依法查處散布傳播輻射事故信息謠言等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參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行動和事故調查處理等,參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行動和事故調查處理等。
(6)縣衛生健康局:參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負責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援、應急人員輻射防護等指導工作;組織、協調輻射事故應急醫學救援準備工作;開展食品和飲用水的應急輻射監測;向受到輻射影響的公眾提供心理咨詢服務等工作;做好輻射事故應急衛生健康相關的公眾宣傳工作。
(7)財政局:負責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工作的經費和保障等。
(8)交通運輸局:督導具有7類(放射性物質)的運輸企業開展輻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應急處置;按照縣指揮部指令,協調高速公路運營單位按照規定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承擔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9)鄉(鎮、街道)政府:按照屬地為主原則,及時組織有關單位控制事故現場、開展前期處置和救援工作、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情況;為參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的隊伍和人員提供工作條件。
(二)應急專業組
發生輻射事故時,縣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視情況成立相應處置工作組,由縣指揮部統一指揮,包括應急監測組、醫療救援組、應急處置組、輿情信息組、專家咨詢組、應急保障組等6個專業組。輻射事故應急響應體系如圖1所示。

(1)應急監測組
監測組由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牽頭,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相關部門輻射監測人員組成。主要職責為:負責開展輻射環境應急監測;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并組織實施;對應急處置行動提供必要支援;對事故所在地開展事故后跟蹤監測提供技術支援;提出外部監測力量支援建議;負責輻射事故預測和后果評價,及時提出應急措施,指導公眾應急防護。
(2)醫療救援組
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相關部門人員組成。根據輻射物質的種類、危害特性等,指導個體防護,發放所需藥品;對受輻射事故影響人員實施應急救援,對放射病和受超劑量照射的人員實施現場救護、醫學救治及心理干預;必要時提請市指揮部協調上級衛生機構派出專家和專業隊伍支援。
(3)應急處置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縣公安局牽頭,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負責事故放射源的安全處置。市公安局負責現場安保和交通秩序維護,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
(4)輿情信息組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負責收集、分析輿情,及時報送重要信息,向應急指揮部提出輿情應對建議;組織指導報刊、電臺、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及時宣傳報道;組織開展輻射事故應急期間的公眾宣傳和專家解讀,應對媒體采訪和公眾咨詢。
(5)專家咨詢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牽頭組建,省市相關專家和縣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相關部門人員組成。主要包括核安全、輻射防護、放射醫學、輻射環境監測、應急管理、社會學和心理學等方面的專家。負責相關信息研判;參與輻射事故等級評定、劑量評價,預測事故可能帶來的環境影有及健康影響;負責應急救援行動的技術指導;提供應急響應行動、監測方案、防護措施、應急響應終止、善后工作的咨詢意見和建議。
(6)應急保障組
由縣政府牽頭,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參加,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為應急響應提供設備、交通、物資等保障。
(三)輻射事故責任單位
輻射事故責任單位(含運輸單位)是輻射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的主體責任單位。負責制定完善本單位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按照先期處置原則,第一時間報告并控制緩解事態,對事故現場采取必要的保護、隔離防護等措施;組建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關設備,做好應急準備;接受并嚴格執行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的各項指令;承擔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及善后等方面費用。
四、監測與預警
(一)風險分析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核技術利用項目也日趨增多。密封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在醫療、工業、農業、地質調查、研究和教學中被廣泛使用。在核技術利用中容易發生的輻射事故多分布在工業探傷、工業輻照、醫療應用和科研教學等方面,以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事故為主,兼有人員受超劑量照射和放射性污染事故。
(二)預防措施
核技術利用單位、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單位(以下統稱輻射工作單位)是本單位輻射安全和防護的責任主體,負責制定本單位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預案操作手冊,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預防輻射事故的發生。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輻射工作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等實行有效監控,預防和減少輻射事故的發生。對于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單位,重點落實好日常管理,從源頭上減少輻射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按規范定期檢測原料、廢渣、廢水、廢氣及廠址周圍輻射環境的空氣、土壤、地表水等。
(三)監測措施
當出現可能導致輻射事故的情況時,事發單位及責任人應立即向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報告。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對輻射環境相關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及時將可能導致輻射事故的信息報告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監測手段,按照國家相關輻射環境應急監測技術規范,加強日常輻射環境監測工作。
(四)預警分析及分級
1.預警分析
按照輻射事故的特性,根據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負責協調各有關單位對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輻射事故進行預警監控分析。
(1)輻射活動的動態信息監控,重點收集、報告和處理I、II類放射源信息,I、II、Ⅲ類放射源使用單位的安全運行狀況信息;
(2)自然災害預警監控,特別是臺風、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對輻射工作單位安全運行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研判分析;
(3)分析、研判行政區域外輻射事故有可能對冠縣造成的輻射影響。
2.預警分級
根據輻射事故分級標準,預警級別分為四級:I級(紅色)、II級(橙色)、III級(黃色)和IV級(藍色),依次表示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輻射事故、重大輻射事故、較大輻射事故和一般輻射事故。
(五)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應采取以下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指揮通信暢通。
2.依據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和實際情況,發布預警公告。
3.根據需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輻射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予以妥善安置。
4.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機構各工作組進入應急準備狀態,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六)預警信息發布與解除
1.信息發布
輻射工作單位在預警監控、研判中發現可能出現輻射事故風險時,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按照可能發生或引發的事故等級,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及時報告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和冠縣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在核實信息后,向縣人民政府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預警信息,進入預警狀態。發生在冠縣行政區域內的輻射事故,藍色預警信息由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黃色預警信息由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報聊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由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報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
2.預警解除
在預警有效期內,經發布預警信息的生態環境部門和專家分析研判,不再發生輻射事故的可能,可解除預警狀態,按原發布主題和程序經批準后,發布輻射事故預警解除信息。
五、應急處置
(一)應急響應
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應急響應分為I級響應、II級響應、III級響應和IV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輻射事故時,啟動I級和II級應急響應,由山東省指揮部負責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縣指揮部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啟動應急響應,落實先期處置。發生較大輻射事故時,啟動III級應急響應,由聊城市指揮部負責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縣指揮部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啟動應急響應,落實先期處置。發生一般輻射事故時,啟動IV級應急響應,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聊城市生態環境局給予必要的指導和支持。
生態環境、公安、衛生健康部門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并由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負責初判事故等級。
輻射事故發生在人口密集區、生態保護區等易造成重大影響地區,或者特殊時期、重點時段的,可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級別。
1.響應啟動
初判發生一般輻射事故時,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提出啟動IV級應急響應建議,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啟動應急響應,并報聊城市人民政府。同時成立縣指揮部,負責組織開展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對已造成的輻射污染進行處置,同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輻射事故發生的初始情況、處置情況和善后情況。
初判發生較大輻射事故時,由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啟動III級應急響應,同時報告聊城市人民政府、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和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在聊城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III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重大輻射事故時,由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啟動II級應急響應,同時報告山東省人民政府、聊城市人民政府、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和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在省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II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輻射事故時,由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啟動I級應急響應,同時報告山東省人民政府、聊城市人民政府、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和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在省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I級應急響應。
2.響應措施
啟動應急響應后,冠縣相關部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立即組織制定輻射事故應急方案,協調縣公安局、縣衛生健康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迅速開展應急監測工作,及時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和評價,提出事故控制及處置措施建議;控制事故現場,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進一步擴大輻射事故影響的作業;協同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負責輻射事故信息報告;負責事故定性定級、調查處理工作;輻射事故信息發布報告的審定。必要時,請求聊城市生態環境局提供技術支持。
(2)縣應急管理局:協調救援組織和隊伍,協助做好輻射事故有關應急處置;參與事故調查與總結評估。
(3)縣委宣傳部:做好新聞報道、信息發布和輿情處置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組織開展網絡輿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處置。
(4)縣公安局:派員趕赴現場,落實治安、交通管制和其他等措施,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協助有關部門對放射性污染的飲用水和食品進行控制;立案、偵查和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5)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建醫療救治組;對受傷受害人員實施救護;調集放射病治療藥物;組織專家會診;開展公眾心理疏導工作;開展食品和飲用水的應急輻射監測。
(6)縣財政局:安排應急救援經費,保障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其他單位:根據事故處置需要開展應急工作。
3.先期處置
發生輻射事故的企事業單位,應立即啟動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散,按規定向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事發地鄉、鎮(街道)政府應立即組織先期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縣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組織相關責任單位的救援處置力量立即趕赴現場,配合事故發生地區政府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輻射事故應急處置相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支持,負有監管責任的相關部門提供事故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實施和調整應急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現場應急處置
發生輻射事故時,啟動應急響應,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輻射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立即通知相關責任單位的現場救援處置人員趕赴現場,按照分工有序開展應急處置。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依法及時公布應對輻射事故的決定、命令;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救援行動;
(4)協調可能受威脅的周邊地區輻射源的監控工作,避免造成連帶的環境或安全事故;
(5)初步確定污染狀況及范圍,劃定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隔離區域、轉移疏散人員范圍等,快速封堵或轉移污染源,迅速控制事態發展;
(6)組織專家分析研判事件發展趨勢,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特點,告知單位和公民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7)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受到威脅人員疏散和撤離的時間和方式;
(8)經核實確定為較大及以上輻射事故的,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縣政府同意,應第一時間向市、省或國家輻射事故應急領導機構報告有關情況,接受并實施市、省或國家的應急響應指令;
(9)及時報告相關信息。
5.輻射應急監測
根據輻射事故性質,制定輻射應急監測方案,確定污染物擴散的范圍;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輻射事故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等方式,預測并報告輻射事故發展情況、污染物變化以及對人群的影響,作為輻射事故應急決策的技術支撐。
6.應急聯動
縣應急指揮部與市應急指揮部及各區縣應急指揮部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縣應急指揮部應與屬地有輻射應急能力的企業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輻射事故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信息發布形式按照《山東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應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較大及以上輻射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市領導小組審查批準后統一發布,一般輻射事故由縣政府負責發布。
輻射事故發生后及時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適時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核實、審查和管理,做好輿情分析和輿論引導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輻射事故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8.安全防護
(1)輻射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輻射事故的特點,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嚴格執行輻射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2)受威脅群眾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做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①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②根據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受威脅群眾的疏散方式,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③必要時,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之外設立緊急避險場所。
六、信息報告
(一)涉事單位信息報告
輻射事故單位或責任人發現輻射事故后,必須立即向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及事發地110社會應急聯動中心報告,并按本單位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采取必要的先期應急處置。在事發后2小時內,向事縣公安局、衛生健康局等部門書面報告。
(二)各級政府及部門信息報告
1.報告程序和時限
(1)發生一般輻射事故,縣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應在收到事故報告1小時內,力爭30分鐘內將事故初步情況上報聊城市人民政府和省、市生態環境部門。
(2)發生較大及以上輻射事故,縣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應在收到事故報告1小時內,力爭30分鐘內,向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和省生態環境廳電話報告或通過信息報送渠道報送初步情況,同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市生態環境局;并2小時內、力爭1小時內書面報告相關情況。因特殊原因難以2小時內書面報送情況的,須提前口頭報告并簡要說明原因。
(3)輻射事故處置過程中,事故等級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輻射事故,縣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應當按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事故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人群的;
③有可能產生跨市、跨省影響的;
④可能或已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輻射事故。
(4)輻射事故影響跨縣行政區域的,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要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并做好與相關區域縣級生態環境部門的信息通報工作。
(5)接到輻射事故報告的生態環境部門、公安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應在2小時內將輻射事故信息向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公安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報告,直至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公安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在發生特別重大輻射事故情況下,可以同時向生態環境部、公安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報告。
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對輻射事故信息報告有新的規定或縣委、縣政府對輻射事故信息報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報告方式與內容
輻射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處置結果報告三類。
(1)初報。采用書面報告的形式,緊急時也可用電話直接報告,隨后書面補報。初報主要內容包括:涉事企業基本信息、輻射事故的類型、事件發生時間、發生地點、事故源類型、事故源大小、事故影響方式和范圍、人員受輻射照射等初步情況。
(2)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適時上報。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事故的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應急響應和防護措施的執行情況。
(3)處置結果報告。在應急響應終止后兩周內上報。處置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輻射事故原因、源項、影響程度和范圍、采取的應急措施和效果、事故源的安全狀態、人員受照情況和醫學處理情況、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事故經驗教訓、社會影響、參加應急響應部門的工作情況、需開展的善后工作等。
輻射事故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輻射事故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多媒體資料。
(三)信息通報與發布
1.信息通報
輻射事故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上報上一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并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接到通報的政府及部門應當及時調查了解情況,并按照相關規定報告輻射事故信息。
2.信息發布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實施輻射事故信息的統一歸口對外發布。
七、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終止應急響應:
1.輻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2.事故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二)應急終止程序
1.特別重大、重大輻射事故,縣指揮部依據省指揮部的應急響應結束指令,響應結束。
2.較大輻射事故,縣指揮部依據市指揮部的應急響應結束指令,響應結束。
3.一般輻射事故,當滿足終止響應條件時,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依據應急處置情況提出應急響應結束建議,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縣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八、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終止后,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輻射事故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二)社會救助
建立輻射事故社會救助機制。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按照政府救濟和社會救濟相結合的原則,組織開展輻射事故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組織慈善機構、公益團體依法開展互助互濟和救災捐贈活動。
(三)調查與評估
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指導有關部門,對輻射事故應急過程進行調查和評估,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等級判定是否正確;采取的處置措施與方法是否科學合理;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要求;各應急單位應急任務完成情況;出動應急處置工作機構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發布的通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應急處置是否科學有效;是否需要修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等,并上報縣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和專家組對較大以上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指導有關部門及事發單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九、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保障
強化輻射環境應急處置監測隊伍能力建設,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設專人從事輻射管理工作,健全輻射環境應急專家庫,配備具有輻射監測能力的技術人員,通過強化應急培訓和演練等各種方式提高應急隊伍的應急處置和監測能力。
(二)物資裝備保障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縣級各相關部門配置相應的技術裝備、輻射防護用品和所需物資。定期清點、維護應急裝備和物資,保證應急裝備和物資始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三)資金保障
輻射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由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總體經費。
(四)交通運輸保障
輻射事故應急組織要保障應急處置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車輛的優先通行。
(五)通信保障
應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通信聯絡系統,確保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各專業工作機構、專家組間的通信暢通。
(六)科技支撐
生態環境及科技部門鼓勵支持各類研究機構和有關核技術利用單位研究開發輻射事故的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裝置,不斷完善技術裝備,以適應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
(七)應急預案
縣政府應當制定本轄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政府備案;根據實際需要和形勢變化,適時修訂和完善應急預案,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應重新備案。
(八)資料共享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收集整理本級和上級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電話,輻射事故應急專家咨詢機構成員名單、電話、住址,轄區內核技術利用單位、放射性物質運輸單位的輻射防護負責人名單、電話等信息資料,在輻射事故領導小組各組織機構、成員單位內共享。加強對輻射事故響應期間文件的分類、歸檔、更新和管理。
十、宣傳培訓和演練
(一)宣傳教育
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負責協調輻射環境保護科普宣傳,做好輻射安全的政策法規、輻射知識和輻射防護基本常識、公眾自救避險措施和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自我防范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范輻射事故的能力。
(二)培訓
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負責輻射事故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重要工作人員的輻射專業知識和輻射防護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輻射事故應急處置、監測等專業人才。
(三)演練
縣人民政府定期組織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應急處置工作機構、輻射工作單位進行輻射事故應急實戰演練,磨合機制、鍛煉隊伍、完善預案,切實提高防范和處置輻射事故的能力。
十一、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名詞術語
1.輻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意外異常照射,或者有環境污染后果的事件。
2.放射性物質:是指發生某種放射性衰變的物質的統稱,包括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
3.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動力堆枝燃料循環范疇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嚴密包層并呈固態的放射性材料。
4.非密封放射性物質:是指非永久密封在包殼里或者緊密的固結在覆蓋層里的放射性物質。
5.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種發生放射性衰變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數但質量不同的核素。
6.射源的裝置:射線裝置是指X線機、加速器、中子發生器以及含放輻射工作單位:是指涉及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與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運輸、貯存等活動單位的總稱。
(二)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3-5年修訂1次。當輻射事故應急相關法律法規被修改,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在實際處置和實戰演練中出現新問題、新情況時,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冠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批準后實施。
本預案實施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組織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三)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負責解釋。
(四)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十二、附件
1、輻射事故量化指標
2、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
3、輻射事故后續報告表
附件1
?
輻射事故量化指標
一、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一)事故造成氣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5.0E+15Bq的Ⅰ-131當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km2范圍的環境劑量率達到或超過0.1mSv/h,或者β/γ沉積水平達到或超過1000Bq/cm2,或者沉積活度達到或超過100Bq/cm2;
(二)事故造成水環境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的Sr-90當量;
(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1.0E+14Bq的Sr-90當量;
(四)在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釋放。
二、重大輻射事故
(一)事故造成氣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或等于5.0E+14Bq,而小于5.0E+15Bq的Ⅰ-131當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5km2,且小于3km2范圍的環境劑量率達到或超過0.1mSv/h,或者β/γ沉積水平達到或超過1000Bq/cm2,或者沉積活度達到或超過100Bq/cm2;
(二)事故造成水環境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當量;
(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且小于1.0E+14Bq的Sr-90當量;
(四)在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釋放。
三、較大輻射事故
(一)事故造成氣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5.0E+11Bq,且小于5.0E+14Bq的Ⅰ-131當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m2,且小于0.5km2范圍的環境劑量率達到或超過0.1mSv/h,或者β/γ沉積水平達到或超過1000Bq/cm2,或者沉積活度達到或超過100Bq/cm2;
(二)事故造成水環境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1.0E+11Bq,且小于1.0E+12Bq的Sr-90當量;
(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當量;
(四)在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
2.5D2,且小于25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釋放。
四、一般輻射事故
(一)事故造成氣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小于5.0E+11Bq的Ⅰ-131當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m2范圍的環境劑量率達到或超過0.1mSv/h,或者β/γ沉積水平達到或超過1000Bq/cm2,或者沉積活度達到或超過100Bq/cm2;
(二)事故造成水環境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小于1.0E+11Bq的Sr-90當量;
(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小于1.0E+12Bq的Sr-90當量;
(四)在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小于2.5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釋放。
表1 ?釋放到大氣中的同位素相對于I-131的放射性當量
同位素 | 乘數 | 同位素 | 乘數 | 同位素 | 乘數 |
Am-241 | 8000 | Mo-99 | 0.08 | U-235(F) | 500 |
Co-60 | 50 | P-32 | 0.2 | U-238(S) | 900 |
Cs-134 | 3 | Pu-239 | 10000 | U-238(M) | 600 |
Cs-137 | 40 | Ru-106 | 6 | U-238(F) | 400 |
H-3 | 0.02 | Sr-90 | 20 | 天然鈾 | 1000 |
I-131 | 1 | Te-132 | 0.3 | 惰性氣體 | 可忽略不計(實際為零) |
Ir-192 | 2 | U-235(S) | 1000 | ||
Mn-54 | 4 | U-235(M) | 600 |
①a 肺吸收類型:S-慢:M-中等;F-快。如果不確定,使用最保守值
②數據源于國際原子能機構(國際核和放射事件分級表使用者手冊(2008 版))
表2 ?各個核素的Sr-90 當量計算因子
同位素 | 乘數 | 同位素 | 乘數 | 同位素 | 乘數 |
氧化水 | 0.0006 | Tc-99m | 0.0008 | Tm-170 | 0.05 |
OBT(有機束縛氧) | 0.002 | Ru-103 | 0.03 | Yb-169 | 0.03 |
P-32 | 0.09 | Ru-106 | 0.3 | Ir-192 | 0.05 |
Mn-54 | 0.03 | Pd-103 | 0.007 | Au-198 | 0.04 |
Fe-55 | 0.01 | Cd-109 | 0.07 | TI-204 | 0.04 |
Co-57 | 0.008 | Ag-110m | 0.1 | Po-210 | 40 |
Co-60 | 0.1 | Te-132 | 0.1 | Ra-226 | 10 |
Ni-63 | 0.005 | I-125 | 0.5 | U-235 | 2 |
Ge-68 | 0.05 | I-131 | 0.8 | U-238 | 2 |
Se-75 | 0.09 | Cs-134 | 0.7 | Pu-238 | 8 |
Sr-89 | 0.09 | Cs-137 | 0.5 | Pu-239 | 9 |
Sr-90 | 1 | Pm-147 | 0.009 | Am-241 | 7 |
Y-90 | 0.1 | Eu-152 | 0.05 | Cm-244 | 4 |
Mo-99 | 0.02 | Gd-153 | 0.01 | Cf-252 | 3 |
表3 ?各種同位素的D2值
核素 | D2值(TBq) | 核素 | D2值(TBq) | 核素 | D2值(TBq) |
Am-241 | 0.06 | Ge-68 | 20 | Po-210 | 0.06 |
Am-241/Be | 0.06 | H-3 | 2000 | Pu-238 | 0.06 |
Au-198 | 30 | I-125 | 0.2 | Pu-238/Be | 0.06 |
Cd-109 | 30 | I-131 | 0.2 | Ra-226 | 0.07 |
Cf-252 | 0.01 | Ir-192 | 20 | Ru-106(Rh-106) | 10 |
Cm-244 | 0.05 | Kr-85 | 2000 | Se-75 | 200 |
Co-57 | 20 | 400 | Mo-99 | Sr-90(Y-90) | 1 |
Co-60 | 30 | Ni-63 | 60 | Tc-99m | 700 |
Cs-137 | 20 | P-32 | 20 | TI-204 | 20 |
Fe-55 | 800 | Pd-103 | 100 | Tm-170 | 20 |
Gd-153 | 80 | Pm-147 | 40 | Yb-169 | 30 |
數據源于國際原子能機構(國際核和放射事件分級表使用者手冊(2008版))
附件2
XX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
事故單位名稱 |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郵編 | ||||||
電話 | 傳真 | 聯系人 | ||||||
許可證號 | 許可證審批機關 | |||||||
事故發生時間 | 事故發生地點 | |||||||
事故類型 | □人員受照□人員污染 | 受照人數: 受污染人數: | ||||||
□丟失控□被盜□失控 | 事故源數量: | |||||||
□放射性污染 | 污染面積(m2): | |||||||
序號 | 事故源核素名稱 ? | 出廠活度(Bq) | 出廠日期 | 放射源編碼 | 事故事活度(Bq) | 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質狀態(固/液態) | ||
序號 | 射線裝置名稱 | 型號 | 生產廠家 | 設備編號 | 所在場所 | 主要參數 | ||
事故經過情況 | ||||||||
報告人簽字 | 報告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
注:射線裝置“主要參數”是指X射線機的電流(mA)和電壓(kV)、加速器線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參數
附件3
XXX輻射事故后續報告表
事故單位 | 名稱: | 地址: | ||||
許可證號: | 許可證審批機關: | |||||
事故發生時間 | 事故報告時間 | |||||
事故發生地點 | ||||||
事故類型 | □人員受照 □人員污染 | 受照人數: 受污染人數: | ||||
□丟失□被盜□失控 | 事故源數量: | |||||
□放射性污染 | 污染面積(m2): | |||||
序號 | 事故源核素名稱 ? | 出廠活度(Bq) | 出廠日期 | 放射源編碼 | 事故事活度(Bq) | 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質狀態(固/液態) |
序號 | 射線裝置名稱 | 型號 | 生產廠家 | 設備編號 | 所在場所 | 主要參數 |
事故級別 | □一般輻射事故□較大輻射事故□重大輻射事故□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 |||||
事故經過和處理情況 | ||||||
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 | 聯系人: | 公章 | ||||
電話: | ||||||
傳真: | ||||||
注:射線裝置的“主要參數”是指X射線機的電流(mA)和電壓(kV)加速器線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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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中的輻射事故是如何進行分級的?
政策問答:如何理解《冠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中的“輻射事故”?
政策問答:《冠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中輻射事故的預警分級有幾個級別?預警措施是什么?
政策問答:《冠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與原預案有什么區別?
政策問答:《冠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中,發生輻射事故后開展哪些應急處置措施?
政策問答:《冠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中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質是指什么物質?
政策問答:《冠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中的放射源是指什么?
政策問答:《冠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中的放射性物質是什么物質?
政策問答:《冠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中射線的裝置有哪些?
政策問答:《冠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出臺目的是什么?
政策問答:《冠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政策問答:《冠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有哪些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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