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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
2021-01-26
專家解讀:《冠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月26日,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應急科負責人陳明飛從政策背景、決策依據、出臺目的、重要舉措等方面,對《冠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了解讀。
一、政策背景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自2015年3月19日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通過,2015年4月16日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公布,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為建立健全我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控制、消除和最大程度地減少其造成的損失和傷害,切實做好全縣突發環境事件防控和處置工作,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冠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二、決策依據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聊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文件精神。
三、出臺目的
切實做好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機制,高效、有序地組織預防、控制,提高應對處置能力,確保飲用水水源安全。進一步提高政府處置各種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最大程度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
四、重要舉措
明確了應急組織體系機構及職責,詳細制定了各種風險的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流程,明確了應急事件的響應措施及后期處置措施,加強信息、人、財、物、醫療、技術等方面的保障,并做好相關宣傳培訓、聯合演習等工作。
五、此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縣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本縣界外發生但影響到本縣的突發環境事件。
六、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分級
分為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Ⅰ級)、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Ⅱ級)、較大環境污染事故(Ⅲ級)和一般環境污染事故(Ⅳ級)四級。
七、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1、組織指揮、調動相關部門和單位,協調行動,并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發生地。
2、掌握處置事件的全面情況,組織應急救援工作,確定應急工作方案。
3、確定和宣布應急和應急期的起止時間。
4、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搶險救災隊伍。
5、指導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6、發布事故的重要新聞信息。
八、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影響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別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警報,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
九、我縣發生一般環境污染事故后,應采取的措施
1、先期處置。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響應,按規定向所在地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關部門、單位及時主動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支持,負有監管責任的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實施和調整應急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2、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根據規定成立突發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依法及時公布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決定、命令;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和通訊等方式告知單位和公民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7)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受到威脅的人員的疏散和撤離的時間和方式;
(8)按照本預案規定及時報告信息。
3、環境應急監測:縣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環境監測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情況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水文和地域特點,制定環境應急監測方案,確定污染物擴散的范圍和濃度;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以及對人群和生態系統的影響情況,并將其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技術支撐。
4、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適時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十、名詞詮釋
突發環境事件: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先期處置:是根據事故等級,在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事故處置的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到來之前,事發地縣政府要以最短時間、最快速度組織各方面力量實施的防止事態擴大,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搶險救援、現場管控等措施。
后期處置:主要包括污染物處理、事故后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善后賠償、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十一、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
政策解讀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
具體聯系人:陳明飛
咨詢電話:0635-60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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