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312634J/2026-46191319
冠縣人民政府
國土資源、能源;其他
2026-05-09
冠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通知
有效
無
2026-05-09
冠政發〔2026〕2號
冠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通知
冠政發〔2026〕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部門(單位):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加強行業監管與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的若干措施》(魯編辦發〔2022〕13號)文件精神,經2026年4月29日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調整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現通知如下:
一、將原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行使的自然資源領域(不含城鄉規劃方面)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調整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加強溝通銜接,做好行政執法權力的承接運轉工作,防止出現職能缺位和管理服務失范。權力調整前立案但尚未辦結的案件由原行政執法部門按照《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辦法》規定依法予以結案。
冠縣人民政府
2026年5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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