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自然資源領域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責任清單
時間: 2026-04-14 14:48
索引號
11371525004312634J/2026-46122807
發布機構
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文日期
2026-04-14
名稱
冠縣自然資源領域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責任清單
| 冠縣自然資源領域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責任清單 | |||||||
| 監督部門 | 監督責任 | 項目監督權限 | 監督依據 | 監督范圍 | 監督內容 | 監管方式 | |
| 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 縣級及以上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是自然資源領域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部門,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縣級 | 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建項目法人或局直屬單位直接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實施監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 | 自然資源領域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有關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的招標投標活動。自然資源領域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內容以省級人民政府印發的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為準。 | 對招標投標重點環節實施監督。 (一)招標階段:項目是否具備招標條件;招標方式、范圍、組織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招標公告內容、發布方式、媒介是否符合規定;招標文件內容(含資格預審文件)是否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否存在利用劃分標段、設置不合理的條件等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情形。 (二)投標階段:投標人是否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影響招標公正性;是否存在投標人相互串通、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投標情形;投標人是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是否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行為。 (三)開標、評標和中標: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是否存在以明示、暗示等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人是否按要求公示中標候選人;招標人和中標人是否按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中標人是否存在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等情形。 (四)投訴與處理: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報告監督的方式進行。依法依規處理收到的招標投標投訴舉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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