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6-08-0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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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6-08-03
冠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冠征公告〔2026〕26號)
冠縣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冠征公告〔2026〕26號
2026年7月29日,冠縣2026年第26批次建設用地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準文件
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關于冠縣2026年第26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魯政土字P〔2026〕36號批準征收土地8.2411公頃。(本公告附件)
二、土地范圍
地塊1范圍:東至西提固村農民集體土地,南至西提固村農民集體土地,西至西提固村農民集體土地、鄭宋店村農民集體土地,北至西提固村農民集體土地。
地塊2范圍:東至西提固村農民集體土地,南至西提固村農民集體土地,西至西提固村農民集體土地,北至冠縣北環路。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冠縣崇文街道西提固村經濟合作社、冠縣崇文街道鄭宋店村經濟合作社。
三、工作安排
(一)費用撥付。冠縣人民政府在土地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組織財政部門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足額撥付至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賬戶,將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足額撥付至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個人賬戶,將社會保障費用足額撥付至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組織農業農村部門監督指導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二)不動產登記。土地征收范圍內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相關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申請辦理不動產變更或者注銷登記;逾期不申請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據土地征收批準文件和本公告直接辦理不動產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三)交出土地。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用和社會保障費用足額撥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應當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時間騰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事項
本公告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算。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對山東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準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發布期滿10個工作日起60日內向山東省人民政府(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50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除法定情形外,復議期間不影響征收土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荊建廣;聯系電話:0635-7125617;聯系地址: 冠縣冠宜春西路82號。
附件:山東省人民政府建設用地批件
冠縣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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