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號 | 類型 | 名稱 | 監督依據 | 監督內容 | 監督程序方式 | 實施 主體 |
項目 | 子項 |
1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行為的處罰 | 1.對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處罰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是否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范圍。 2.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范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了招標。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抽查監督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過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交易流程、行政監督程序化、規范化。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2.對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招標管理規定的處罰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申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代理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的,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供咨詢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 1.招標代理機構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招標代理機構是否與招標人、投標人申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
3.對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處罰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 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 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 | 1.招標人(含招標代理機構)是否存在以下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 (1)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2)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4)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6)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2.招標人(含招標代理機構)是否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 3.招標人(含招標代理機構)是否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 4.招標人(含招標代理機構)是否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 |
4.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處罰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 1.招標人(含招標代理機構)是否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2.招標人(含招標代理機構)是否泄漏標底。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5.對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處罰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 投標人相互申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一)以行賄謀取中標; (二)3年內2次以上申通投標; (三)串通投標行為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四)其他申通投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標、以行贈謀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行政法規對串通投標報價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1.投標人是否存在下列串通投標行為: (1)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3)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4)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5)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投標人是否存在下列串通投標行為: (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2)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4)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6)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3.招標人與投標人是否存在下列串通投標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2)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3)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4)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5)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6)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是否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抽查監督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過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交易流程、行政監督程序化、規范化。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6.對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尚未構成犯罪的處罰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一)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 (二)3年內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 (三)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四)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 1.投標人是否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2.投標人是否存在下列行為; (1)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 (2)3年內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 (3)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4)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抽查監督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過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交易流程、行政監督程序化、規范化。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7.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處罰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 招標人是否違反規定,在中標前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抽查監督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過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交易流程、行政監督程序化、規范化。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8.對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處罰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沒收收受的財物,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評標委員會成員是否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2.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是否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抽查監督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過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交易流程、行政監督程序化、規范化。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9.對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處罰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1.招標人是否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 2.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是否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抽查監督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過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交易流程、行政監督程序化、規范化。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0.對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處罰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八條 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 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 1.中標人是否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 2.中標人是否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 3.中標人是否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 4.分包人是否再次分包。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抽查監督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過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交易流程、行政監督程序化、規范化。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1.對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處罰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 1.招標人與中標人是否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 2.招標人、中標人是否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抽查監督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過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交易流程、行政監督程序化、規范化。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2.對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處罰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 中標人是否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抽查監督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過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交易流程、行政監督程序化、規范化。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3.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構成規避招標的處罰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三款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構成規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 1.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是否不招標。 2.是否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3.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構成規避招標。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抽查監督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過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交易流程、行政監督程序化、規范化。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4.對招標人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的處罰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 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是否采用邀請招標。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抽查監督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過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交易流程、行政監督程序化、規范化。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5.對招標人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 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規定的處罰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 | 1.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是否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規定。 2.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是否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規定。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抽查監督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過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交易流程、行政監督程序化、規范化。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6.對招標人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的處罰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 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招標人(含招標代理機構)是否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抽查監督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過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交易流程、行政監督程序化、規范化。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7.對招標人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的處罰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招標人(含招標代理機構)是否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抽查監督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過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交易流程、行政監督程序化、規范化。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8.對招標代理機構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代理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的,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供咨詢的處罰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代理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的,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供咨詢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 1.招標代理機構是否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招標代理機構是否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3.招標代理機構是否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代理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 4.招標代理機構是否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 5.招標代理機構是否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供咨詢。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抽查監督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過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交易流程、行政監督程序化、規范化。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9.對招標人超過法律本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處罰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 招標人超過本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1.招標人是否超過《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 2.招標人是否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抽查監督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過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交易流程、行政監督程序化、規范化。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20.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處罰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 1.招標人是否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 2.招標人是否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抽查監督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過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交易流程、行政監督程序化、規范化。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21.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處罰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項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 | 招標人(含招標代理機構)是否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抽查監督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過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交易流程、行政監督程序化、規范化。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22.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處罰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二)項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 | 招標人(含招標代理機構)是否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抽查監督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過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交易流程、行政監督程序化、規范化。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23.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處罰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三)項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 招標人(含招標代理機構)是否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抽查監督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過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交易流程、行政監督程序化、規范化。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24.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處罰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第(四)項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 招標人是否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抽查監督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過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交易流程、行政監督程序化、規范化。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25.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的處罰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五)項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 招標人是否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 采取事前備案監督、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抽查監督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過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交易流程、行政監督程序化、規范化。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26.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處罰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 1.中標人是否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 2.中標人是否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3.中標人是否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27.對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處罰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 1.招標人與中標人是否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 2.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 3.招標人、中標人是否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2 | 其他 行政 權力 — 備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標有關事項備案 | 28.招標人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備案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標有關事項備案 | 29.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3 | 其他行政權力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投訴受理及處理 | 30.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投訴受理及處理。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五條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六十一條 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予以駁回。 第六十二條 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部門規章】《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三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前款所稱其他利害關系人是指投標人以外的,與招標項目或者招標活動有直接和間接利益關系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第四條 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城鄉住房建設、水利、交通運輸、鐵道、商務、民航等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部門,依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受理投訴并依法做出處理決定。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含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處理決定。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有關行業行政監督部門已經收到的,應當通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 受理并處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投訴。 |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