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0-12-31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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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12-31
【地方層面】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聊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根據《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規程》(以下簡稱省《規程》)等規定要求,現就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一)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應按照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則,合理確定征收規模。縣(市、區)、市屬開發區房屋征收部門應在每年1月20日前將當年年度房屋征收計劃上報市房屋征收部門備案。
(二)東昌府區房屋征收部門形成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需經市房屋征收部門審查備案后,再由區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茌平區待過渡期結束后,按照此規定執行。
(三)縣(市、區)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確保資金足額到位,專款專用。
(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應嚴格按照省《規程》等相關程序開展實施。
(五)全市新開工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須在市房屋征收信息系統上進行全流程操作,已實施完畢的項目相關信息要逐步錄入系統。
(六)關于征收項目的拆除管理,應按照“屬地管理”和“誰發包誰負責”的原則,由工程發包單位負責,由屬地住建部門監督管理。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拆除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揚塵防治要求和治理揚塵需要,明確揚塵防治措施,制定和實施揚塵防治方案,并向屬地住建等監管部門備案。監管部門應當對防治方案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責成調整、完善,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二、關于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經費
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經費包括測繪、評估(預評估)、法律服務、評估鑒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以及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等因房屋征收產生的各類費用。
三、關于房屋征收與補償標準
(一)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房屋,且該房屋建筑面積低于45平方米的,最低面積補償標準為45平方米建筑面積。
(二)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補償標準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80%。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聊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聊政辦字〔2017〕115號)同時廢止。
附件:聊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標準
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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