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6-03-3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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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03-30
關于2026年度公共租賃住房、住房租賃補貼 申請報名的公告
為進一步推進我縣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住房租賃補貼工作,根據《關于印發<冠縣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冠住建字[2023]8號文件,現統一發布公共租賃住房、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報名公告。有關事項如下:
保障范圍及標準
一、保障范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以家庭為單位實施保障。
二、保障方式。住房租賃補貼按照“不租不補、先租后補”的原則進行保障,按季度發放。原則上符合條件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實物保障為主,住房租賃補貼為輔;新就業無房職工、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以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為主,實物保障為輔。同時結合我縣城鎮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空置情況和保障對象意愿,靈活落實保障措施。
三、補貼標準。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助7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助6元;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每月每平方米補助4元。
四、補貼面積。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發放補貼。
申報條件
一、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報條件: (一)申請家庭成員至少1人具有我縣城鎮常住戶口且在縣城區實際租房居住;單身(含離異)申請的,年齡需滿35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8181元;(三)申請家庭機動車輛購置價格、工商登記注冊資金(資本)和各類非住宅類房屋總價值低于100000元;(四)申請家庭在縣城區無私有住房或雖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含)15平方米。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申報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我縣城鎮常住戶口且在縣城區實際租房居住;具有全日制大學專科(含專科)以上學歷且畢業不滿八年;單身申請的,年齡需滿20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38181元;(三)被我縣城鎮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依法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養老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滿一年;(四)申請人在縣城區無私有住房或雖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含)15平方米;單身申請的,父母在本縣城區無住房資助能力。
三、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申報條件: (一)申請人非冠縣城鎮戶籍且在縣城區實際租房居住,冠縣以外的戶口需取得《居住證》;單身申請的,年齡需滿20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38181元;(三)被我縣城鎮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依法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養老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滿一年或累計滿兩年;(四)申請人在縣城區無私有住房或雖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含)15平方米;單身申請的,父母在本縣城區無住房資助能力。
申報流程
一、申請。1、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人向其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屬街道辦事處申請報名,填寫申請審批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應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并在申請審批表中簽署意見。由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統一將申請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報送至縣政務服務中心住建局窗口(或縣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2、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請報名,填寫申請審批表。用人單位應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并在申請審批表中簽署意見。由用人單位將申請審批表及相關材料一并報送至縣政務服務中心住建局窗口(或縣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二、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對申請人住房、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審查。
三、公示。符合條件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相關網站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個工作日;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材料,并說明理由;
四、登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確定為補貼對象,并予以登記;
五、發放。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補貼對象簽訂《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協議》,辦理住房租賃補貼發放手續。
各級材料審核單位應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嚴格把關,確保材料的真實性。
申報材料
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報材料:
(一)申請審批表;(二)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結婚(離婚)證、法院判決書等相關身份、婚姻情況材料;(三)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四)住房情況證明;(五)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由不動產登記大廳房屋交易窗口出具);(六)殘疾、優撫對象、低保、退役軍人等相關證明;
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除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五)項材料外,還需提交普通高等院校畢業證書(新就業無房職工);未在戶籍地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承諾(冠縣籍以外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勞動(聘用)合同、公務員錄(聘)用或調入手續。
申報時間
從公告之日起即可開始報名,采取常態化受理、定期審核的方式進行。
咨詢電話:0635-5788231
公告內容由縣住建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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