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5-06-09 09:45
11371525349072082F/2025-26752656
冠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5-06-09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合并辦)服務指南
一、事項名稱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合并辦)
二、設立依據
1.《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應當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建設。”;第三十條:“未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條:“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須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照規定占用。經批準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損壞城市道路;占用期滿后,應當及時清理占用現場,恢復城市道路原狀;損壞城市道路的,應當修復或者給予賠償。”;第三十三條:“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提交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文件,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照規定挖掘。”
2.城市綠化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綠化用地,應當限期歸還。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砍伐城市樹木,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第二十一條:“......砍伐城市樹木,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第二十四條:“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3.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綠化用地,應當限期歸還。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必須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第十八條:“嚴禁擅自砍伐和移植樹木。確需砍伐或移植的,必須按下列規定審批:(一)一處一次砍伐或移植樹木10棵以下的,由縣(市)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審批;(二)一處一次砍伐或移植樹木10棵以上的,由設區市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審批。”第二十三條:“城市的古樹名木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實行統一管理,有關責任單位和公民負責養護。嚴禁砍伐或移植古樹名木。確因特殊需要遷移的,按下列規定報批:(一)300年以上和特別珍貴稀有或者具有重要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古樹名木,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省人民政府批準;(二)其他古樹名木由所在地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4.《城市供水條例》第三十條:“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5.《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拆除、改動方案,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審核,并承擔重建、改建和采取臨時措施的費用”
三、申報條件
屬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3項內容
四、申報材料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申請表
五、批準流程
1.受理2.審核3.發證
六、承諾時限
當場
七、申報方式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八、收費標準和依據
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 收費依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的通知》(魯建城字〔2015〕32號)和《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城市道路占用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121號) 收費標準:新建道路、計劃外挖掘、違章挖掘,按照《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的通知》(魯建城字〔2015〕32號)和《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城市道路占用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121號)的規定收費。
九、受理機構聯系方式
受理地址:山東省聊城市冠縣北環路和武訓大道交叉口向南200米路東(科創綜合體最南側高樓)
綜合受理電話:0635-7022007? 7022008
業務咨詢電話:0635-7022008
十、監督舉報聯系方式
投訴電話:0635-7022000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面



魯公網安備3715250001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