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5-11-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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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教育和體育局
2025-11-24
【規章制度】冠縣武訓實驗小學學籍管理辦法
冠縣武訓實驗小學學籍管理辦法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聊城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細則》的有關規定及上級部門關于學籍管理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1. 嚴格執行有關教育法規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當年的招生政策及規定。按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無條件接受轄區內適齡兒童免試入學。2. 積極采取入戶調查、摸底登記等形式,在開學前及時將符合入學條件(年滿6周歲)的新生信息通告家長,并告知新生家長或其監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證件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報到的,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須提前向學校提出延緩入學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辦理延緩入學手續。3. 新生入學后,學籍管理員負責安排班主任做好學生學籍信息采集工作。學籍信息建立應全面、準確地反映學生的個人情況,不能遺漏監護人姓名、聯系方式等重要信息。為新生建立學籍檔案,編列正式學籍號,并將學籍信息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錄入學籍系統。待系統審核確認后,及時為新生采集學籍照片。4. 學籍信息建立完畢后,學籍管理員負責及時打印學生學籍簡表,交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打印每生一張學生證,經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后交由各班班主任保存。
二、轉學:1. 學生因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等因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學校審查后符合轉學條件的,由學籍管理員根據規定為其辦理學籍異動手續。2.積極與家長溝通,及時解答各種有關轉學問題的咨詢,并做好相關政策規定的解釋工作。對于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校不予受理。3.每學期開學后,及時更新學籍變動情況。學期結束前,做好學籍變動登記表等相關文件的備案。
三、休學、復學、輟學: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3)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認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學校進行正常學習者。2. 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準其休學。3. 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持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先辦理復學手續,再續辦休學手續。4. 學生休學期滿需要復學的,應提出申請,經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學校審查核準,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復學。5. 在校生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如無特殊原因,應敦促其到校。校長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人民政府報告。針對學生輟學原因,當地人民政府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護人采取教育或行政強制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復學。
四、小學畢業對接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學校要做好學籍系統中學生學籍變動工作。
五、考核與獎勵:1.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任課教師、班主任根據國家頒布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和社會實踐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考試一般是學習過程評價與期末評價結合進行。2. 期末考核時,任課教師、班主任要根據學生素質發展情況,如實填寫《冠縣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書》,并及時與家長溝通聯系,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3. 對德、智、體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可分別給予表彰和獎勵。學生獲得的表彰、獎勵等發展的標志性成果要記入學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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