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5-11-2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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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教育和體育局
2025-11-24
【規(guī)章制度】冠縣武訓實驗小學教師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推進全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干部教師管理體制,激活隊伍活力,根據(jù)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魯辦發(fā)【2014】55號)、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魯教師發(fā)【2015】2號)、冠縣教育和體育局《關于加強學校干部教師崗位管理的通知》(冠教體【2022】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體內(nèi)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推進“縣管校聘”改革,進一步規(guī)范崗位聘用程序,完善崗位管理辦法,逐步形成崗位能上能下、資源合理配置、充滿辦學活力的學校干部和教師管理機制。
二、主要內(nèi)容
(一)對教育干部的崗位管理
每學期對學校教育干部考核一次。通過民主測評的方式,組織教師代表和家長代表,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對教育干部履職盡責情況進行測評打分。。
根據(jù)得分確定考核等次,分優(yōu)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凡出現(xiàn)以下情形的,教育干部考核不得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個人出現(xiàn)違法和嚴重違紀行為的;
所分管工作出現(xiàn)責任事故的;
在迎接上級重點督導檢查的各項工作中,因為不重視、不細致,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
教育干部具有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在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時,必須兼職上課。
(二)對教職工的崗位管理
1.對專任教師的管理。按照縣管校聘要求,根據(jù)崗位設置情況,學校制訂教師競爭聘任方案,經(jīng)校代會研究通過后實施。在校長主導下,層層落實聘任制。學校與教職工在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崗位聘用協(xié)議,聘期3年。
距退休年齡不足3年的、懷孕或哺乳期的教師不在競聘范圍。
專任教師必須上課至退休年齡,女高級教師55周歲不愿退休的,可延遲到60周歲,但必須堅持在一線任教,保證滿工作量。
對專任教師中不能勝任教學工作人員的管理。
由于歷史原因,原來男教師55周歲、女教師53周歲就離開教學崗位,造成的內(nèi)退人員,積極鼓勵其回單位上課。對實在不能勝任教學工作的,安排其從事學校管理工作,不參與教師專業(yè)技術崗位分級聘任。
患有重大疾病、殘疾、精神病等,無法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依據(jù)《冠縣教育局關于教職工請銷假問題的指導意見》(冠教辦發(fā)【2017】10號)的規(guī)定,持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病歷、化驗單、住院證明、專家意見等原件,辦理有關病假手續(xù),享受相應的病假待遇。長期因病不能從事教學工作的,辦理病退手續(xù)。
對以工人、管理人員、退役軍人、接班人員等身份進入教師隊伍、不能勝任教學工作人員的管理。征求組織、人事和紀檢部門意見,根據(jù)個人崗位情況,確定其相應的崗位工資待遇。如具有專業(yè)技術職稱,不能勝任教學崗位,則需轉至管理崗位,享受管理崗位的工資待遇。
(三)規(guī)范教職工工作量
根據(jù)《山東省全日制中小學職業(yè)中學機構編制管理暫行規(guī)定》,專任教師的周工作量以語文數(shù)學學科為基準,在標準周內(nèi)授課時數(shù)按一下標準執(zhí)行:
小學段教師:不低于12節(jié)。語文、數(shù)學、英語每周12-18節(jié);其他專任教師不低于18節(jié);
學校管理人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工作量,由學校根據(jù)滿負荷原則,進行酌情安排。學校內(nèi)設機構的負責人必須兼課,工作量要達到規(guī)定要求。
強化課時量在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中的權重,將完成標準課時量作為申報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和競聘專業(yè)技術崗位的必要條件。對達不到規(guī)定課時量的,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等次。
(四)其他有關規(guī)定
1、教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等次:
(1)完不成規(guī)定工作量的;
(2)繼續(xù)教育學分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
(3)應參加交流但不服從交流安排的。
2、教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fā)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3)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chǎn)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4)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5)對學生實施性騷擾的;
(6)索要或者違反規(guī)定收受家長、學生禮品、禮金等財物的;
(7)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jīng)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的;
(8)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nèi)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9)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我行我素,給學校工作帶來被動、造成惡劣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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