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5-11-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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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教育和體育局
2025-11-24
【規章制度】冠縣武訓實驗小學評優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教育教學管理,調動廣大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教師、學校共同成長,特制定此考評辦法。
教師教育教學考評辦法分十大項共1100分(師德建設100分;出勤40分;安全30分;工作量150分;教學成績350分;教學常規160分;培訓學習60分 ;教科研30分;新聞宣傳50分;班主任30分;獎勵100分 )。
一、師德建設(100分)
(一)民主評議
1.班子同事評議占80%(最高分80分);
2.學生評議占10%(10分);
3.家長評議占10%(10分);
2和3項評議采取問卷調查按實際得分計分;第1項進行述職評議打分,根據得分情況分四檔計分:一檔占30%計80分,二檔占45%計75分,三檔占25%計70分 。2和3項評議由工會組織落實。每學期根據學校的常規工作(課堂教學、作業批改、教育行為、班級工作等內容)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設計科學全面的調查問卷,采取科學嚴密的方式進行問卷調查。
沒有任課的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由班子和同事評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師德建設項不得分,同時視其情節追究責任。
1.不服從學校領導或不接受學校分配的任務。
2.不熱情接待家長,與家長發生沖突,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的。
3.上班期間打撲克、做家務、網上游戲、購物、買賣股票等與工作無關的事宜。
4.賭博、嫖娼、工作日酗酒、酒后駕車等違法行為。
5.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謾罵學生造成嚴重后果的或被舉報查實的。
6.在校期間因工作失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如:學生傷害、走失等;
7.在校內酗酒鬧事、同事之間吵架罵人,無理鬧事不服從學校管教的;在校外不注意個人言行,嚴重影響學校形象的。
8.私自組織學生征訂學習資料及推薦學生到指定地點購買課外資料的。
9.有償進行家教或利用業余時間辦輔導班被舉報查實的。
10.安全值班,不按時到崗,造成事故的。
二、出勤情況(40分)(本項獎罰分以40分為基數,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一)升旗儀式
全體教職工要按時參加升旗儀式,每周一早晨7:40前到校,不參加者每次扣5分,一學期有三次以上不參加者,該項不得分,出差和請假除外。此項由考勤處負責檢查。
(二)曠工與遲到
每周遲到早退5分鐘為一次扣1分;每周遲到早退20--30分鐘扣10分;每周遲到早退40分鐘以上按曠工一節對待(到校后需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否則按曠教一節對待),曠工一天扣40分,曠教一節扣20分。曠工一天的,扣除一天的工作日工資,工資總額除以21.75天,一學期曠工累計7天以上的,停發工資、補貼補助和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不晉級晉職;曠工連續10天或一年內累計20天以上的,根據《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全員行為聘用制度的意見》 予以解聘。
(三)事假
1.有事外出在值班校長室填寫外出登記表,并經值班領導簽字批準,外出回來后要及時登記,(一周外出累計3小時,或外出2次均按請假一晌對待),未經批準而查崗不在的,視為曠工一晌。
2.請假或外出學習至少提前半天寫請假條或登記表,經分管領導簽字批準;請假或外出學習超過一天的,還必需由校長簽字批準后方可請假。請假或外出學習前需要安排委托好自己所有的工作,凡因沒安排好工作,出現空堂或延誤學校工作的,一律按曠工對待,如出現安全問題,追查責任。(1) 每學期事假累計5天以上不滿15天的,每天扣本人日基本工資50℅(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22天,下同)和10分,15天以上的,停發本人基本工資。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不予扣發。(2)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每學期事假累計5天以上不滿10天的,扣40℅;10天以上不滿15天的扣60℅;15天以上的,全部扣除。(3)每學期事假累計5天以上不滿15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
(四)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傷需要連續治療的教職工,需要有縣級及以上公立醫院的診斷證明,病歷、化驗單、住院證明、專家意見等原件和復印件;工傷需出示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工傷傷殘等級鑒定,需寫請假條,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1.病假時間3.5天以上7.5天以內的,由單位批準,每天扣除2分。
2.病假時間7.5天以上1個月(含周六日)以內的,個人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同意,報政工科批準,報人社部門備案。發給基本工資。
3.病假時間超過1個月(含周六日),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并由5名同事簽訂保證書聯名認可;須本人每月到單位辦理續假手續,報教育局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繼續續假,報人社部門備案。(1)從45天以后開始,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基本工資照發。(2)病假3個月以上,從第4個月開始,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試用期人員請病假,其試用期相應延長。(3)在病假期間,保留其基礎性績效工資,15天以上的,不再發放獎勵性基礎工資。(4)病假超過3個月仍需繼續請假的,單位需對請假者進行醫務鑒定,經縣級以及以上醫院認定病情能夠上班的,應立即上班,否則,按曠工處理;經鑒定符合病退條件的,辦理病退手續;超出國家規定醫療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據國家規定予以辭退或解聘。以上均報人社部門備案。
4.對身患偏癱、癌癥、重度精神等重大疾病,或因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大家公認確實無法從事教學工作,家庭特別困難的教師,根據國家規定,經校委會研究,報教育局審核,協調相關部門對其進行適當救助。
(五)其他休假
1.婚假,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請假,達到法定年齡者婚假3天(不含周六日);教職工的子女結婚,假期3天(不含周六日)。
2.喪假,教職工因直系親屬(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假期3天(不含周六日)。一般親屬去世按事假對待。
3.產假:女教師98天(從請產假之日起);男教師愛人生小孩給3天假期;哺乳期內的女教師在孩子一周歲前可不參加考勤,但不得耽誤學校的正常工作。根據自己的實際教學情況,在考勤處定出回家喂奶的時間,每天1小時。
女教師流產休假:胎兒3個月以下流產的7天;三個月以上,五個月以下的是15天。五個月以上的是30天。(含周六、日)
4.父母、公婆、子女、愛人有病,持縣級或縣以上醫院住院手續1周內(含周六日),在不影響正常工作前提下,可不參加考勤。每天扣1分。
5.一學期請假超過一個月者,需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從請假之日起,周六、周日在內),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學校分配的任務拒不接受,而不上班者,按曠工對待。
6.一次例會按一晌對待,例會不能參加需向校長請假,請假一次扣5分,不請假按曠工一晌對待。開學前第一個例會不準請假,不參加者按曠工對待(直系親屬婚喪嫁娶、送孩子上大學除外)。
7.學校重大活動不能參加者(上級領導檢查驗收、期中、期末考試、外出監場、外出學習等),需向校長請假。請假一晌扣20分(婚喪嫁娶、送孩子上大學除外)。期末考試遲到、早退、隨意調換監場者扣除5分
8.以上1至7項扣分下不保底。
9.每月全勤獎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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