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4-07-3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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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衛生健康局
2024-07-31
有關機構和個人診療活動檢查結果及處理信息
執法機關 | 執法類別 | 執法決定書文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事項名稱 | 主要事實 | 執法依據 | 執法結論 | 執法日期 |
| 冠縣衛生健康局 | 行政檢查 | 無 | 冠縣第一中醫醫院(冠縣看守所) | 對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 | 醫療機構及人員執業資質、特殊藥品使用管理、抗菌藥物使用管理、處方使用管理、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有關機構和個人診療活動檢查等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一)負責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執業登記、備案和校驗;(二)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指導;(三)負責組織對醫療機構的評審;(四)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給予處罰。《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執業醫師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三條衛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處方管理辦法》第三條衛生部負責全國處方開具、調劑、保管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處方開具、調劑、保管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七條?國家衛生健康委部負責全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監督管理工作。 | 合法 | 2024年7月29日 |
冠縣店子鎮東大近村衛生室 | 合法 | 2024年7月30日 | ||||||
冠縣店子鎮趙當鋪村衛生室(1) | 合法 | 2024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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