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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文化和旅游局
2026-05-17
冠縣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執法職責、權限
執法職責 | 執法權限 |
行政許可 | 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批 典當行、拍賣公司、文化市場、舊貨市場、藝術品市場等單位或者場所經營尚未被認定為文物的監管物品的許可 對尚未被認定為文物的監管物品審核 文物商店設立審批 營業性演出審批 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審批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 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審批 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借用國有館藏文物審批 利用不可移動文物舉辦展覽、展銷、演出等活動的許可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籌建審批 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 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名、臺標、節目設置范圍或節目套數審批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單位設立審批 省級行政區域內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審批 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審批 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訂購證明核發 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訂購證明核發 舉辦國內區域性廣播電視節目交流、交易活動審批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工程驗收審核 廣播電臺、電視臺設立、終止審批 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 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 |
行政處罰 | 對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未按照規定為出境或者入境團隊旅游安排領隊或者導游全程陪同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參觀或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的行政處罰 對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組織旅游者到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國家和地區旅游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且拒不改正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情節嚴重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且拒不改正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服務網點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旅行社業務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游、邊境旅游業務,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報告義務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給予或者收受賄賂,情節嚴重的行政處罰(吊銷許可證) 對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購買旅游者的物品的行政處罰 對導游在執業過程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絕履行旅游合同的行政處罰 對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的行政處罰 對導游、領隊私自承攬業務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未取得導游證或者不具備領隊條件而從事導游、領隊活動的行政處罰 對外國公民、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擅自參觀文物點或者擅自收集文物、自然標本、進行考古記錄的處罰 對未經考古調查、勘探,擅自進行占地二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設工程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向旅游者提供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旅游產品和服務項目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未被評定等級的景區、旅游飯店、旅行社等旅游經營者使用或者變相使用等級稱謂從事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 對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等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行政處罰 對轉讓或者抵押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或者將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作為企業資產經營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文物收藏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防火、防盜、防自然損壞的設施等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行政處罰 對買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或者將禁止出境的文物轉讓、出租、質押給外國人,尚不構成犯罪的行政處罰 對發現文物隱匿不報或者拒不上交等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行政處罰 對文物行政部門、文物收藏單位、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的工作人員有關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在工程建設和生產活動中發現文物,不立即停止施工、生產,造成文物損毀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擅自變更已批準的修繕計劃和工程設計、施工方案,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遷移、重建的行政處罰 對在大運河遺產山東段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挖沙、取土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未經批準經營未被認定為文物的監管物品的行政處罰 對考古發掘單位因管理不善造成出土文物損毀、丟失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政處罰 對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未取得資質證書,擅自承擔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工程的行政處罰 對未取得資質證書,擅自從事館藏文物的修復、復制、拓印活動的行政處罰 對未經批準擅自修復、復制、拓印館藏珍貴文物的行政處罰 對在長城的保護范圍或者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未依法報批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將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長城段落辟為參觀游覽區的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在長城上架設、安裝與長城保護無關的設施、設備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在長城上架設、安裝與長城保護無關的設施、設備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違反有關規定進行水下文物考古勘探或者發掘活動的行政處罰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利用營業場所制作、下載、復制、查閱、發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禁止含有的內容的信息,情節嚴重的行政處罰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行政處罰 對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逾期未辦理備案手續的行政處罰 對互聯網文化單位未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文化行政部門頒發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的行政處罰 對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名稱等事項,未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相關手續的行政處罰 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違反《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經營進口互聯網文化產品未在其顯著位置標明文化部批準文號、經營國產互聯網文化產品未在其顯著位置標明文化部備案編號的行政處罰 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經營國產互聯網文化產品逾期未報文化行政部門備案的行政處罰 對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禁止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或者提供未經文化部批準進口的互聯網文化產品的行政處罰 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未建立自審制度的行政處罰 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發現所提供的互聯網文化產品含有《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所列內容之一,未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關記錄,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報告并抄報文化部的行政處罰 對未經批準擅自開辦藝術考級活動的行政處罰 對組織藝術考級活動未按規定將考級簡章、考級時間、考級地點、考生數量、考場安排、考官名單等情況備案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阻撓、抗拒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工作人員監督檢查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歌舞娛樂場所的歌曲點播系統與境外的曲庫聯接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娛樂場所變更有關事項,未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娛樂場所未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建立從業人員名簿、營業日志,或者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未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報告的行政處罰 對娛樂場所未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懸掛警示標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的行政處罰 對游藝娛樂場所設置未經文化主管部門內容核查的游戲游藝設備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娛樂場所為未經文化主管部門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活動提供場地的行政處罰 對娛樂場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門的日常檢查和技術監管措施的行政處罰 對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未經批準舉辦營業性演出的行政處罰 對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買賣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的行政處罰 對營業性演出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情形的行政處罰 對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演員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門的名義舉辦營業性演出,或者營業性演出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等字樣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 對演出舉辦單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募捐義演中獲取經濟利益,尚不構成犯罪的行政處罰 對文藝表演團體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未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對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縣級文化主管部門提交《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演出場所合格證明而舉辦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營業性演出的行政處罰 對演出舉辦單位舉辦涉外營業性演出,在批準的時間內增加演出地,在演出日期10日前未到增加的省級文化主管部門備案的行政處罰 對經批準到藝術院校從事教學、研究工作的外國或者港澳臺藝術人員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的行政處罰 對非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擅自舉辦演出的行政處罰 對在演播廳外從事符合《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件的電視文藝節目的現場錄制,未辦理審批手續的行政處罰 對擅自舉辦募捐義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行政處罰 對文化主管部門或者文化行政執法機構檢查營業性演出現場,演出舉辦單位拒不接受檢查的行政處罰 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售演出門票的行政處罰 對演出舉辦單位沒有現場演唱、演奏記錄的行政處罰 對設立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未按規定到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備案的行政處罰 對經營含有禁止內容的藝術品和禁止經營的藝術品的行政處罰 對以非法集資為目的或者以非法傳銷為手段進行經營等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所經營的藝術品未標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狀況和銷售價格等信息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擅自開展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組團社入境旅游業績下降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類旅游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保存期不夠兩年,或者泄露旅游者個人信息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為接待旅游者選擇的交通、住宿、餐飲、景區等企業,不具有接待服務能力的行政處罰 對擅自引進外商投資、設立服務網點未在規定期限內備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未懸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登記證明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領隊人員發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及時報告的行政處罰 對舉辦營業性涉外或者涉港澳臺演出,隱瞞近2年內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規定的記錄,提交虛假書面聲明的行政處罰 對同一旅游團隊的旅游者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項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要求領隊人員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隊,或者要求領隊人員承擔接待旅游團隊的相關費用的行政處罰 對領隊委托他人代為提供領隊服務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未將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況告知旅游者的行政處罰 對組團社或者旅游團隊領隊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的行政處罰 對組團社或者旅游團隊領隊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擅自改變行程、減少旅游項目、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額外付費項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違反前述要求時未制止的行政處罰 對旅游團隊領隊與境外接待社、導游及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導游和其他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財物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未制止履行輔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務行為,或者未更換履行輔助人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將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關信息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未根據風險級別采取相應措施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或者旅游行業組織未按期報告信息變更情況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導游未按期報告信息變更情況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導游執業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導游證的行政處罰 對導游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導游證的行政處罰 對導游涂改、倒賣、出租、出借導游人員資格證、導游證,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導游執業許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為提供導游服務的行政處罰 對旅行社不按要求報備領隊信息及變更情況,或者備案的領隊不具備領隊條件且拒不改正的行政處罰 對旅游行業組織、旅行社為導游證申請人申請取得導游證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行政處罰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發現吸煙不予制止,或者未懸掛禁止吸煙標志等行為,情節嚴重的行政處罰 對娛樂場所實施《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禁止行為,情節嚴重的行政處罰 對娛樂場所指使、縱容從業人員侵害消費者人身權利的,造成嚴重后果的行政處罰 對娛樂場所因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2年內被處以3次警告或者罰款、被2次責令停業整頓又有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行為應受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 對未建立文化產品內容自審和巡查制度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境外組織和境外個人非法在境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的行政處罰 對變更演出的名稱、時間、地點、場次未重新報批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為未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提供場地的行政處罰 對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舉辦單位發現營業性演出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者未依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報告的行政處罰 對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第八條第二款、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未辦理備案手續的行政處罰 對演出舉辦單位印制、出售超過核準觀眾數量的或者觀眾區域以外的營業性演出門票,造成嚴重后果的行政處罰 對在演出經營活動中,不履行應盡義務,倒賣、轉讓演出活動經營權的行政處罰 對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政處罰 對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的行政處罰 對舉辦含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營業性演出,未以顯著方式作出提示的行政處罰 對組織未成人進行危害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動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從事文物購銷經營活動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在長城上取磚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損壞紅色文化遺存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擅自在紅色文化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導游在執業過程中安排旅游者參觀或者參與涉及色情、賭博、毒品等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的行政處罰 對污損、破壞或者擅自移動、拆除紅色文化保護單位標志的行政處罰 對導游在執業過程中擅自安排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未被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業務,或者旅行社及從業人員違反《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管理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 對在線旅游經營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的行政處罰 對在線旅游經營者未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和未依法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行政處罰 對平臺經營者不依法履行核驗、登記義務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對在線旅游經營者未取得質量標準、信用等級使用相關稱謂和標識的行政處罰 對在線旅游經營者未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填報包價旅游合同有關信息的行政處罰 對在線旅游經營者為以不合理低價組織的旅游活動提供交易機會的行政處罰 對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社區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及影劇院未給予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待遇的行政處罰 對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處罰 對違規開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處罰 對違反規定,擅自設立廣播電臺、電視臺、教育電視臺、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廣播電視站的處罰 對擅自設立廣播電視發射臺、轉播臺、微波站、衛星上行站的處罰 對違反規定,擅自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單位或者擅自制作、發行電視劇及其他廣播電視節目的處罰 對違反規定,制作、發行、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節目的處罰 對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臺名、節目設置范圍或者節目套數的處罰 對出租、轉讓播出時段的處罰 對轉播、播放廣播電視節目違反規定的處罰 對播放未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的單位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或者未取得電視劇制作許可的單位制作的電視劇的處罰 對播放未經批準的境外電影、電視劇和其他廣播電視節目的處罰 對教育電視臺播放禁止播放的節目的處罰 對未經批準,擅自舉辦廣播電視節目交流、交易活動的處罰 對出租、轉讓頻率、頻段,擅自變更廣播電視發射臺、轉播臺技術參數的處罰 對廣播電視發射臺、轉播臺擅自播放自辦節目、插播廣告的處罰 對未經批準,擅自利用衛星方式傳輸廣播電視節目的處罰 對未經批準,擅自以衛星等傳輸方式進口、轉播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處罰 對未經批準,擅自利用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播放節目的處罰 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工程選址、設計、施工、安裝的處罰 對侵占、干擾廣播電視專用頻率,擅自截傳、干擾、解擾廣播電視信號的處罰 對違反規定,危害廣播電臺、電視臺安全播出的,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處罰 對違規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違規提供安裝服務、設施安裝服務機構與生產企業違規關聯的處罰 對違規開辦有線電視臺、電視站、使用有線電視設施以及違規開展有線電視播映活動的處罰 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違規作業的處罰 對違規開展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處罰 對擅自開辦廣播電視節目的,為非法開辦的節目以及非法來源的廣播電視節目信號提供傳送服務,擅自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處罰 對違規從事視頻點播業務的處罰 對違規從事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行為的處罰 對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內容的處罰 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違規播出廣告的處罰 對違規從事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和使用的的處罰 對違規開展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的處罰 對影響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處罰 對擅自使用未獲得入網認定證書的設備器材以及偽造、盜用、出租、出借、倒賣轉讓入網認定證書等的處罰 出版單位、出版物發行單位、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主辦單位以及變更其他事項未辦理審批、變更手續等行為的處罰 光盤復制單位未按規定報送樣盤、法定代表人未按規定參加培訓等行為的處罰 出版物印刷企業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按規定驗證留存備案等的處罰 出版、進口含有禁止內容的出版物、明知或應知他人出版含有禁止內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出版單位名稱、刊號、版面或者出租本單位的名稱、刊號行為的處罰 復制明知或者應知含有禁止復制內容產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處罰 未能提供近兩年的出版物發行進銷貨清單等有關非財務票據或者清單、票據未按規定載明有關內容等的處罰 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接受委托印刷注冊商標標識,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驗證、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章的相關證明等行為的處罰 未經批準擅自編印內部資料,編印《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禁止內容的內部資料等行為的處罰。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擅自制作、仿制、發放、銷售新聞記者證或采訪證件,假借新聞機構、假冒新聞記者從事新聞采訪活動的,以新聞采訪為名開展各類活動或者謀取利益等行為的處罰 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出版單位的名稱、書號、刊號、版號、版面,或者出租本單位的名稱、刊號和利用出版活動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處罰。 違反《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十條,擅自與境內外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企業進行涉及網絡出版服務業務的合作,違反《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九條,未標明有關許可信息或者未核驗有關網站的《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等行為的處罰。 復制單位未依法驗證復制委托書及其他法定文書,擅自復制他人的只讀類光盤和磁帶磁盤等的處罰 期刊出版單位變更期刊開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在同一登記地內變更地址,未按《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第十九條報送備案,刊載損害公共利益的虛假或者失實報道,拒不執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更正命令等行為的處罰。 復制單位變更名稱、地址等未按規定辦理審批、備案手續留存備查的材料等行為的處罰 復制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因本單位被吊銷許可證所受到的處罰 擅自設立出版物或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擅自假冒出版物名稱出版的處罰 未經批準,舉辦境外出版物展覽的處罰 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門的許可,擅自兼營或者變更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業經營者等行為的處罰 印刷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因企業被吊銷許可證而受到的處罰 印刷業經營者沒有建立承印驗證制度、承印登記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制度等行為的處罰 進口、印刷或者復制、發行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禁止進口的出版物等行為的處罰 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驗證有關證明等行為的處罰 新聞出版統計調查對象未依法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供統計資料等的處罰 印刷業經營者印刷國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明知或者應知含有禁止印刷內容的出版物、印刷品的處罰 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復制單位或擅自從事復制業務的處罰 電子出版物制作單位違反《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第十七條,未辦理備案手續,違反《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未按規定使用中國標準書號或者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等行為的處罰。 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裝裝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廢品和印板、紙型、印刷底片、原稿等行為的處罰 印刷或者復制單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復制許可而印刷或者復制出版物等行為的處罰 出版物印刷企業未按規定承印內部資料的處罰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動工作證、通行證、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票證,印刷企業沒有驗證主管部門的證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等行為的處罰 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中小學教科書發行任務等行為的處罰 單位、個人被吊銷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而受到的處罰 網絡服務提供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權的服務對象的姓名(名稱)等資料的處罰 出版或者復制境外作品,出版或者復制單位未進行合同登記的處罰 通過信息網絡擅自向公眾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等的處罰 為避開、破壞技術措施提供裝置或者部件、技術服務等的處罰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作品等的處罰 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件等的處罰 違反承接境外電影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業務管制制度的處罰 違反嚴格放映廣告時間管理制度的處罰 擅自從事電影攝制、發行、放映活動的處罰 違反有關電影行政許可等管理制度的處罰 違反電影公映管理制度的處罰 違反如實統計電影銷售收入管理制度的處罰 |
行政強制 | 對違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行政強制 對有證據證明是與違法活動有關的物品查封或者扣押 對違反《電影產業促進法》規定行為進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查封、扣押財物 |
行政給付 | 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給予幫助 |
行政獎勵 |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山東省新聞出版廣電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廣播電視部分) |
行政檢查 | 藝術考級監督檢查 旅游安全綜合協調和旅行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實施文物保護單位執法巡查,督促檢查落實文物保護安全措施 對文物經營活動、文物市場、民間收藏文物流通的監督檢查和現場監管 博物館及其行業組織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對旅行社行業的監督檢查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檢查 對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的檢查 對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檢查 對營業性演出活動的檢查 對娛樂場所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檢查 對播前審查、重播重審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和質量的監督檢查 對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機構、電視劇制作機構的監督檢查 對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監督檢查 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監督檢查 對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監督檢查 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廣告播出情況的監管 對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監督檢查 對安全播出和傳輸覆蓋網秩序的監督檢查 對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工程建設等的監督檢查 對省級行政區域內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監督檢查 “掃黃打非”案件查辦檢查 文化市場檢查 |
其他行政權力 |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備案 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紀人備案 負責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備案 對外、對港澳臺文化交流項目審批(審核) 非國有文物保護單位轉讓、抵押、改變用途備案 保養維護工程年度工作計劃和經費預算的備案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質年檢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質單位變更審核 旅行社設立分社備案,旅行社分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終止經營的備案 《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年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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