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MB28530313/2025-45683648
冠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優撫安置
2025-01-24
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有效
無
2025-01-24
冠退役軍人發〔2025〕1號
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冠退役軍人發〔2025〕1號
各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財政所:
根據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魯退役軍人發﹝2024﹞48號),中共聊城市委組織部、聊城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聊城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聊退役軍人發﹝2025﹞1號)文件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文件要求,自2024年8月1日起調整我縣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的殘疾撫恤金、三屬(含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金標準;提高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國成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生活補助金標準;提高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金標準,調整標準見附表。
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條規定,對退出現役時分散供養的一級至四級、退出現役后補辦或者調整為一級至四級、服現役期間因患精神障礙評定為五級至六級的殘疾軍人發給護理費,護理費的標準為:(1)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的,為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50%,月護理費標準3380.42元;(2)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的,為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40%,月護理費標準2704.33元;(3)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為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0%,月護理費標準2028.25元;(4)因精神障礙五級至六級殘疾的,為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25%,月護理費標準1690.21元,(依據冠縣統計局統計數據,2023年度冠縣城鎮非私營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為81130元)。
二、對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準,調整后的補貼標準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年11976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年10824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年60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中央財政按上述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其余部分由省級負擔。在此基礎上,按照市級財政占60%、市管黨費占40%的比例配套相應資金,將老黨員生活補貼標準提高至上一年度全市農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并建立正常增長機制。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于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給補貼。
三、此次調整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所需資金由上級和縣級共同負擔。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發放到優撫對象等人員手中。要扎實做好優撫對象年度確認工作,優化工作方式, 提高確認質效,進一步夯實優撫數據基礎,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附件:2024年撫恤和生活補助金標準
冠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共冠縣縣委組織部
冠縣財政局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2024年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2024年8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
類別 | 性質 | 年標準 | 月均標準 | 護理費/月 | 合計/月 | |
傷殘軍人、人民警察、機關人員、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 | 一級 | 因戰 | 131880 | 10990.00 | 3380.42 | 14370.42 |
因公 | 124164 | 10347.00 | 3380.42 | 13727.42 | ||
因病 | 116736 | 9728.00 | 2028.25 | 11756.25 | ||
二級 | 因戰 | 119340 | 9945.00 | 3380.42 | 13325.42 | |
因公 | 109932 | 9161.00 | 3380.42 | 12541.42 | ||
因病 | 102852 | 8571.00 | 2028.25 | 10599.25 | ||
三級 | 因戰 | 104712 | 8726.00 | 2704.33 | 11430.33 | |
因公 | 95688 | 7974.00 | 2704.33 | 10678.33 | ||
因病 | 87108 | 7259.00 | 2028.25 | 9287.25 | ||
四級 | 因戰 | 85824 | 7152.00 | 2704.33 | 9856.33 | |
因公 | 75324 | 6277.00 | 2704.33 | 8981.33 | ||
因病 | 67284 | 5607.00 | 2028.25 | 7635.25 | ||
五級 | 因戰 | 67032 | 5586.00 | 5586.00 | ||
因公 | 56988 | 4749.00 | 4749.00 | |||
因病 | 51444 | 4287.00 | 4287.00 | |||
六級 | 因戰 | 52368 | 4364.00 | 4364.00 | ||
因公 | 48180 | 4015.00 | 4015.00 | |||
因病 | 39564 | 3297.00 | 3297.00 | |||
七級 | 因戰 | 39084 | 3257.00 | 3257.00 | ||
因公 | 33996 | 2833.00 | 2833.00 | |||
八級 | 因戰 | 24672 | 2056.00 | 2056.00 | ||
因公 | 21960 | 1830.00 | 1830.00 | |||
九級 | 因戰 | 20484 | 1707.00 | 1707.00 | ||
因公 | 16008 | 1334.00 | 1334.00 | |||
十級 | 因戰 | 14400 | 1200.00 | 1200.00 | ||
因公 | 11964 | 997.00 | 997.00 | |||
三類遺屬定期撫恤金 | 烈屬 | 41856 | 3488.00 | 3488.00 | ||
因公犧牲軍人遺屬 | 34956 | 2913.00 | 2913.00 | |||
病故軍人遺屬 | 31968 | 2664.00 | 2664.00 | |||
在鄉老復員軍人 生活補助 | 抗戰時期 | 35321 | 2943.42 | 2943.42 | ||
其他時期 | 34821 | 2901.75 | 2901.75 | |||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 | 9828 | 819.00 | 819.00 | |||
14個戰役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 | 10584 | 882.00 | 882.00 | |||
參加核試驗部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 | 10584 | 882.00 | 882.00 | |||
烈士子女生活補助 | 8772 | 731.00 | 731.00 | |||
農村老兵生活補助 | 720/服役年 | 60.00 | 60元/月服役年 | |||
老黨員生活補貼 | 抗戰期間 | 11976 | 998.00 | |||
解放戰爭 | 10824 | 90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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