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0-11-1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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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水利局
2020-11-13
冠縣水利局關于河湖渠管理范圍劃定的公告
為加強河湖管理,提高公民河湖保護意識,維護公共利益安全,保障河湖正常運行和安全行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方案》的要求,冠縣已完成行政區內縣管及以下河湖渠管理范圍的劃定工作并通過政府辦公會審議。
冠縣縣管河湖渠有:彭樓灌區干渠聊城市冠縣段、鴻雁渠聊城市冠縣段、德王東支聊城市冠縣段、冠堂渠(一干渠)、老二干渠、新二干渠、三干渠、青年河(青年渠)、長順渠、倪屯輸水渠、岳胡莊輸水渠、駱駝山引水渠、五支渠、七支渠、八支渠、九支渠、劉神伯輸水渠、唐固溝、賈村溝、高侯渠、和寨渠及冉海水庫,由于設計指標不同,不同河湖管理范圍在左右岸、上下游不盡相同,管理范圍線距河口一般在10-30米之間,具體以劃定的管理范圍線為準。鎮村級河道75條,河道管理范圍線距河口一般2米左右。
上述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
1.禁止侵占或毀壞堤防、護岸、防汛、水文監測、水文地質監測等工程設施;
2.禁止在河流、湖泊、水庫、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或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
3.在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影響水利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動;
4.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5.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或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報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6.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7.禁止從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性行為。
特此公告!
附件:冠縣鎮村河道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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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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