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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審計局
2026-05-15
冠縣審計局行政執法主體信息
主體名稱 | 冠縣審計局 |
聯系方式 | 0635-5231038 |
辦公地址 | 山東省聊城市冠縣冠縣育才路45號 |
機構職能 |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中央、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向縣委審計委員會、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直有關部門、鄉鎮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三)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中央、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屬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我縣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按規定對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五)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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