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025C/2019-26736746
冠縣政府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2019-01-16
冠縣人民政府關于2018年度冠縣法治政府建設進展情況的報告
失效
無
2019-01-16
冠政發〔2019〕4號
冠縣人民政府關于2018年度冠縣法治政府建設進展情況的報告
冠政發〔2019〕4號
市政府:
2018年,我縣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部署,以貫徹落實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 年)》及《聊城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為主線,緊扣全縣發展工作大局,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取得新成效,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現將2018年度冠縣法治政府建設進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政府職能
(一)簡政放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大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力度,深入推進“一次辦好”改革,全力打造“審批事項少、辦事效率高、服務質量優、群眾獲得感強”的發展環境。制定《中共冠縣縣委辦公室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化“一次辦好”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冠辦發〔2018〕29號),將改革任務細化分解為18個大項、37個小項,明確改革時間表、任務圖及責任部門。開展圍繞實施優化營商環境10個專項行動,明確行動牽頭部門,細化改革任務臺賬,督促各部門(單位)制定專門工作方案,確保任務落實落地。出臺《冠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設立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知》(冠編〔2018〕9號)和《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冠縣加快“一次辦好”改革工作推進方案>的通知》(冠政辦發〔2018〕76號),設立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冠縣“一次辦好”改革推進工作組,對應省確定的優化營商環境10個專項行動,分別成立10個工作推進專班,進一步加強“一次辦好”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推進機制,破解難點堵點問題。通過冠縣機構編制網、冠縣政務服務網向社會公布《冠縣政務服務事項“一次辦好”事項清單》。按要求對縣級“一次辦好”事項清單進行優化調整,共列入“一次辦好”事項1177項,涉及42個縣直部門(單位)。制作一次辦好事項二維碼,方便群眾查看受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流程等信息。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清理證明事項,并公布清理后的證明事項清單。
(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扎實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對照市級事項劃轉清單,按照“劃轉為原則,不劃為例外”的思路,立足縣域實際,逐項研究論證事項劃轉的可行性,制定《冠縣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組建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方案》和《冠縣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組建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實施方案》,確定劃轉許可事項170項,暫不劃轉以窗口形式入駐事項59項,暫不入住亦不劃轉事項12項。組建成立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加強規章制度和審批隊伍建設,簡化服務流程,完善運行機制,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構建“線上線下、虛實一體”的審批體系。
(三)加強市場監管。深入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完善“一單、兩庫、一細則”。將36個縣直部門的210項抽查事項列入縣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積極探索“跨部門”聯查,縣市場監管局、縣食藥監局聯合開展2018年度全縣市場監管領域跨部門聯合抽查。組織各部門將包括“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結果信息在內的所有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通過系統將抽查結果自動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部門信息共享,有效支撐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
(四)優化公共服務。聚焦企業和群眾反映突出的辦事難、辦事慢等問題,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通過全程網辦、免費證照郵寄等方式,實現群眾和企業到政府辦事“一次辦好”。深化“一窗受理”辦理模式,除即辦件和市場監管局業務外,所有事項全部納入綜合受理窗口。設置后臺審批區域和聯審聯辦會議室,實行受審分離、統一出件的政務服務模式。窗口服務人員嚴格落實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負責制等規章制度。通過設置意見箱和公示投訴電話、增加在線投訴渠道等方式,保障群眾的意見和投訴能得到有效的傳達。2018年,“一窗受理”窗口共受理各類審批事項7100余件。整合關聯事項“一鏈辦理”。針對常發生的開超市、開旅館、開健身房等30項事項,通過梳理部門、辦事人、服務事項之間的關系,明確辦理流程和申請材料,制作《冠縣“菜單式”聯辦服務指南》,繪制跨部門流程圖,引導群眾通過“菜單式”聯辦程序辦理相關事項。推動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按照應上盡上的原則,將縣級行政許可事項及縣鄉公共服務事項錄入政務服務平臺,實行動態調整。設立“互聯網+”網上申報體驗區,安排專人現場指導群眾上網辦理。推行“貼心幫辦、免費代辦”服務,成立由36名工作人員組成的“幫辦代辦”服務團隊,為有需要的企業和群眾提供免費幫代辦服務。出臺《冠縣建立完善“三級聯動”機制推行“貼心幫辦(代辦)服務”實施方案》,著力推進“貼心代辦”工作進一步向鄉鎮、村居延伸,逐步實現縣、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村(社區)三級政務服務幫辦(代辦)工作全覆蓋。
(五)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城鄉社區改革,穩步推進基層民主,加快推進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全縣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任務87處,已完成掛牌社區76處,新建社區2處,9處社區正在選址;規劃城市社區20處,建設完成14處。積極做好村(居)“兩委”換屆選舉,穩步推進基層民主工作。深化社會組織管理改革,優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深化行政區劃改革,穩步推進區劃調整。積極做好甘官屯、斜店、萬善、蘭沃四個鄉撤鄉改鎮工作。完善邊界矛盾糾紛排查預警、邊界糾紛應急處置等平安邊界建設工作制度,維護邊界地區和諧與穩定。加快圖錄典志等地名普查成果的編纂、出版、建立完善地名網站,加強地名理論研究和地名文化建設。
(六)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嚴格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程序,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對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不滿足環保要求的項目,堅決不予審批。嚴格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在“十二五”全口徑重點行業基礎上,結合“氣十條”、“水十條”等確定重點治污工程和任務,組織對上報的減排項目進行現場核查,查閱中控系統有關參數歷史曲線和檔案資料,高標準,嚴要求,扎實開展總量減排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一)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認真貫徹落實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完善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體制機制,嚴格按照《冠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對文件起草、審查、登記、公布、解釋與監督等進行規范,確保政府工作從源頭上合法。2018年,共審查規范性文件8件、出臺6件,均采取座談會、公開征求意見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材料齊全,經單位法制機構出具合法性審查報告后報縣法制辦審查,出臺文件均按要求向縣人大和市政府進行報備,不存在漏審漏報情況。
(二)完善重點領域立法項目報送制度。積極配合市政府立法工作,對市立法草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聊城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等的起草工作,通過座談等方式進行討論和研究,積極為條例起草建言獻策。
(三)完善政府規范性文件指導和協調機制。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精神,完善政府規范性文件協調機制,維護政令統一,從源頭上防止違法文件出臺,促進行政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四)建立健全政府規范性文件“立、改、廢、釋”制度。積極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和評估工作,對2017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進行集中清理,保留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文件73件、失效111件、廢止244件。積極組織開展涉及著名商標制度的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并將清理結果及時上報。
(五)強化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加大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力度,將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規范性文件。充分利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平臺,逐步實現規范性文件目錄和文本動態化、信息化管理。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積極落實《冠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進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制定程序,對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五個法定程序作出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程序責任主體、承辦機構、內容和期限。審核縣政府重大合同(協議)和文件24件。
(二)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健全重大決策草案聽取意見制度,進一步擴大和完善公眾參與途徑,利用政務平臺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及時進行信息公開、解釋說明。
(三)提高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質量。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對專業性、技術性強的決策事項,組織專家、專業機構進行論證,實行專家信息和論證意見公開,不斷推動風險評估程序化、規范化。
(四)加強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對所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和重大合同、協議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審查不合法的,不提交縣長辦公會議討論、不作出相關決策,確保重大行政決策質量。
(五)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做好政府法律顧問換屆工作,建立法律專家庫,充分聽取法律顧問意見和建議,為做出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保障,切實做到依法辦事、依法行政,進一步維護政府形象和權威。落實一鄉鎮(街道、縣經濟開發區)一團隊,全面實現法律服務全覆蓋。定向委托聘請7個律師所、服務所與各鄉鎮(街道、縣經濟開發區)進行對接,實現顧問團隊全覆蓋。為全縣所有村莊配備160名村級法律顧問,法律服務覆蓋率達100%。規范鄉鎮和村級法律顧問承接主體,確定鄉鎮(街道、縣經濟開發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為承接主體,與各調委會及7個律師所、服務所簽訂《購買法律服務合同》,推動法律服務全覆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運作。縣、鄉兩級共舉辦法律培訓班462期,培訓人員3458人次,懸掛宣傳標語3388條,發放便民服務卡41164張,宣傳手冊80952冊,發放致村民的一封信85222封,化解矛盾1095件,開展法治宣傳1233次,解答法律咨詢9706人次,累計挽回經濟損失294.5萬元。
(六)嚴格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依法應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追究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情況
(一)理順行政執法體制。積極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減少執法層級,整合執法隊伍,提升執法效能,著力解決職責交叉、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和重復執法等問題,健全基層執法體系,推動執法力量下沉。
(二)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進縣級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權力事項網上運行,實現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落實《冠縣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特別是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組織縣環保局、市場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住建局和綜合執法局參加全市2018年度質量強市案卷評查活動。落實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對文書缺少自由裁量權基準適用說理、救濟途徑告知不明確或錯誤的情形進行糾正。
(三)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貫徹落實《聊城市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積極開展2018年度行政執法證件審驗和申領工作,嚴把執法人員準入關,縣法制辦聯合人社部門對行政執法證件申領信息進行核查,杜絕非正式在編人員、臨時工、合同工和考試不合格人員領取執法證件,落實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制度,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
(四)強化行政執法保障。改善行政執法條件,配備行政執法記錄儀器,合理安排行政執法經費,強化部門之間的聯動和協作,最大范圍實現信息共享。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一)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制度。完善監督制度,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貫徹落實《聊城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辦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 依法懲治違法犯罪行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
(二)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黨內監督力度。嚴格執行向人大常委會報備工作制度,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備規范性文件6件。健全知情明政機制,各有關部門向縣政協定期通報相關情況,增強民主監督實效。高度重視法院、檢察院的司法建議,并及時書面反饋。
(三)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完善行政執法監督體制,完善冠縣行政執法監督局職能,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機構作用。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信息平臺使用,監督案件辦理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落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
(四)強化專門監督。加大對政府重大投資工程審計力度,針對招投標、工程建設過程中變更不規范等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實現領導干部離任應審必審,積極推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全覆蓋。2018年,共實施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項目27個,其中預算執行審計項目5個,縣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項目14個,投資審計項目3個,政策落實跟蹤審計項目2個,專項審計項目2個,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項目1個。查出管理不規范違紀金額3.8億元,促進財政增收節支2900萬元,查出涉稅金額3441萬元;非金額計量問題109條;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案件線索14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事項5件;提出審計建議78條;對系統性、領域性問題,形成審計專報8期。
(五)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統籌運用報紙、微博、微信等媒體平臺,發布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重要動態等方面的信息。在冠縣政務網提供政務微博、政務微信鏈接,擴大政務參與,認真解讀政策,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建立社情民意測評機制,定期開展行風政風測評,加強與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互動,建立健全網絡輿情監測、收集、研判、處置機制,推動網絡監督規范化、法治化。
(六)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印發《冠縣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冠縣政府政策解讀制度等七項制度的通知》《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冠縣政府信息發布協調工作規定等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確保依法、全面、及時、準確向社會發布政府信息,扎實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成冠縣政務網向全市統一技術平臺整合遷移,優化政務公開專欄,確保全縣45個部門及18個鄉鎮(街道)、縣經濟開發區在冠縣政務網政務公開專欄進行政務公開,共公開信息1萬余條。暢通依申請公開渠道,受理信函或者網站在線信息公開申請,2018年受理依申請公開案件9件,均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了答復,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被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問題。印發《政府公報》并通過網站進行發布,在檔案館等公共場所設立政府信息查閱點。
(七)完善行政糾錯問責機制。健全完善行政問責機制,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聚焦扶貧、惠農惠民政策等領域開展專項整治。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
六、構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一)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深入實施“一鄉鎮一團隊、一村居一顧問”工程,實現基層法律服務全覆蓋。推行“菜單式”和“抱團式”服務方式,鎮村兩級法律顧問積極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普法宣傳等各種法律服務,滿足人民群眾法律需求,切實打通法律服務“最后一公里”。依法加強對影響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網絡安全、社會安全等方面重點問題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引導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表達訴求和維護權益。
(二)完善行政復議體制機制。完善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制度,實現縣級政府只設一個行政復議機構,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門外,行政復議職權集中由縣政府行使。各部門積極做好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復議案件相關工作,依法及時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三)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認真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制度在解決行政爭議、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實做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加大行政復議糾錯力度。
(四)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完善行政應訴案件敗訴報告制度和領導干部出庭應訴制度,積極組織行政案件庭審觀摩,提高領導干部行政應訴能力。認真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五)健全行政調解機制。認真落實《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冠政辦發〔2017〕119號),積極發揮冠縣人民政府行政調解指導委員會作用,進一步完善多元化解糾紛機制,健全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機制。
(六)完善行政裁決制度。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完善行政裁決工作機制,明確行政裁決主體和適用范圍,加強對行政裁決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七)鼓勵和支持人民調解工作。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完善人民調解各項制度,積極指導、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加強交通事故、醫患、勞動人事、婚姻家庭以及消費、物業管理等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八)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規范信訪工作程序,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及時受理信訪事項,按期辦理和答復。嚴格實行訴訪分離,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引導群眾在法治框架內解決矛盾糾紛,完善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貫徹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提高領導干部法治意識和依法行政能力。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
(二)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積極舉辦領導干部法治培訓班,將憲法、法律列為干部教育必修課。做好公務員初任培訓。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以行政執法證件換發為契機,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公共法律知識和專門法律知識培訓教育。
(三)完善政府工作人員法治能力考查測試制度。加強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將考查和測試結果作為領導干部任職的重要參考,促進政府及其部門負責人嚴格履行法治建設職責。
(四)注重通過法治實踐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以案釋法工作制度,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做好法治宣講工作,努力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使執法人員在執法普法的同時不斷提高自身法治素養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一)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制定《冠縣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對建設法治政府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安排。積極發揮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作用,謀劃和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消除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
(二)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明確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認真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制度,并及時通過政府網站進行公開。
(三)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將依法行政工作開展情況納入政府目標考核范圍,對部門、鄉鎮(街道、縣經濟開發區)依法行政工作進行考核。
(四)加強法治政府理論研究、典型示范和宣傳引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認真研究法治政府建設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
(五)建設高素質政府法制機構隊伍。改善法制機構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保障依法履行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決策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行政復議應訴、行政執法監督等法定職能,不斷提高法制機構工作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推進法制機構隊伍的專業化和職業化。
冠縣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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