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199M/2021-26750736
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工商
2021-04-27
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冠縣司法局《關于清理歧視性和不公平市場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
有效
無
2021-04-27
冠市監字〔2021〕13號
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冠縣司法局《關于清理歧視性和不公平市場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
冠市監字〔2021〕13號
縣直有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山東省司法廳《關于清理歧視性和不公平市場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魯市監反壟斷字〔2021〕73 號)以及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聊城市司法局《轉發<關于清理歧視性和不公平市場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聊市監反壟斷字〔2021〕41號),現就我縣開展歧視性和不公平市場待遇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總體要求
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競爭,支持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全面清理歧視性和不公平市場待遇各項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強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不斷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持續推進全縣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清理范圍
此次清理的范圍是2021年3月1日前制定的現行有效的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包括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以下簡稱“政策措施”)。
(二)?清理主體
此次清理工作堅持“誰起草、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和分級清理的原則。
縣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由起草(實施)部門或者牽頭起草(實施)部門負責清理,提出清理意見并按程序報縣政府審定。
縣政府所屬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由制定部門負責清理;部門聯合制定或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清理;制定部門被撤銷或者職權已調整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部門負責清理。
(三)清理重點
1、違反《政府釆購法》《招標投標法》相關規定的。就同一項目向參加企業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中標或者采購條件;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非法限定參加企業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設置其他不合理限制、排斥條件等。
2、違反《中小企業促進法》相關規定的。政府采購過程中在 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經營規模和財務指標等方面對中小企 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有關單位對中小企業執行目錄清 單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中小企業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 收費范圍。
3、違反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相關規定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安排、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標準制定、項目申報、職稱評定、人力資源政策等方面,未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授信中設置不合理條件,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等。針對國家規定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不公平對待各類市場主體;頒布施行歧視非公有制市場主體的政策措施;在市場準入、融資借貸、招標投標等領域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場主體的。
4、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相關標準的。設置明顯不必要或者超出實際需要的準入和退出條件;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國務院 規定,對不同所有制、地區、組織形式的經營者實施差別化待遇; 設置歧視性條件,使經營者無法公平參與特許經營權競爭。制定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時,對外地和進口同類商品、服務制定歧視性價格;對相關商品、服務進行補貼時,對外地同類商品、服務和進口同類商品不予補貼或者給予較低補貼。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投資不給予與本地經營者同等的政策待遇;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在經營規模、經營方式、稅費繳納等方面規定與本地經營者不同的要求;在節能環保、安全生產、健康衛生、工程質量、市場監管等方面,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設立的分支機構規定歧視性監管標準和要求。
5、其他涉及歧視性待遇和不公平市場待遇內容的政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定或者變相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沒有法律法規依據,通過設置項目庫、名錄庫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潛在經營者提供商品和服務等。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h市場監管局、縣司法局統籌安排組織好這次清查工作,督促縣直有關單位(附件1)積極貫徹落實通知要求,確保清查工作落到實處。
(二)自查清理。自5月6日至5月28日,縣直有關單位進行全面自查和清理,發現含有歧視性和不公平市場待遇內容的政策措施,應及時按程序進行修改或廢止,并形成自查清理情況書面報告(PDF格式),加蓋單位公章,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后,連同《歧視性和不公平市場待遇政策措施清理情況表》(附件2),于5月28日前一并報送至縣市場監管局電子郵箱(附后)。
(三)整改總結??h市場監管局、縣司法局將對我縣清理情況進行匯總,并按要求進行上報,同時,做好迎接上級督導檢查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推動清理工作深入落實。
四、工作要求
(一) 周密組織實施,提升工作質量??h市場監管局、縣司法局和其他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保障,明確責任和時限要求,抓緊開展歧視性和不公平市場待遇政策措施清理。要結合近年來已開展的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清理、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等工作成果,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做到應清盡清、應廢盡廢。
(二)加強宣傳工作,拓寬監督渠道??h直有關單位要通過政府或部門網站、新聞媒體加強宣傳,暢通舉報渠道,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及時向社會公開清理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對任何單位和個人反映含有歧視性和不公平市場待遇內容的政策措施,要展開調查核實,納入重點清理范圍。
(三) 加強匯總分析,及時報送信息??h直有關單位要全面梳理和總結清理工作中存在的典型問題和經驗做法,努力整改政策措施制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推動清理工作全面落實;對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問題以及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分別報送至縣市場監管局和縣司法局。
縣市場監管局聯系人:陳玉清??18663598680
聯系郵箱:gxscjgjfbzdk123@lc.shandong.cn
縣司法局聯系人:劉麗??18563559505
聯系郵箱:gxsfjliuli@lc.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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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縣直有關單位名單
2. 歧視性和不公平市場待遇政策措施清理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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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冠縣司法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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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縣直有關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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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地方金融監管局)、縣教育和體育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國資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縣機關事務局、縣大數據局、縣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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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歧視性和不公平市場待遇政策措施清理情況表
填表單位(蓋章): ??????????????????聯系人: ???????電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況 | 經清查,我單位共梳理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現行有效政策措施???件,其中發現含有清理歧視性和不公平市場待遇內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件、其他政策措施???件。經清理,已修改???件、已廢止???件、擬修改????件、擬廢止????件。修改廢止的具體情況如下: | ||||||
序號 | 文件名及文號 | 發文時間 | 類別 | 牽頭部門 | 清理內容 | 清理理由 | 清理意見及進展 |
填表說明:
1.“類別”欄應選填縣政府規范性文件、部門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
2.“清理內容”欄應填報歧視性和不公平市場待遇政策措施的具體內容。
3.“清理理由”欄應填報具體屬于五個方面清理重點的何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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