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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農業農村局
2026-03-30
農機購置補貼申請指南
一、政策依據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二、申請指南
1、補貼對象: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2、補貼范圍:根據全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我縣確定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15大類42個小類 142個品目,其中農機專項鑒定產品13個品目
3、補貼標準:我縣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原則上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確定各檔次的補貼額上限,測算比例不超過30%,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山東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發布的最高補貼額。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限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25萬元;大型棉花收獲機單機、成套設施裝備單套補貼限額不超過60萬元。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詳見附件。
4、申請程序: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5、申請材料: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惠農補貼存折(卡)原件、復印件;購機發票原件、復印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復印件各1張
6、咨詢電話:0635-5231793
7、受理單位:冠縣農業農村局農機服務大廳
8、辦理時限: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兌付補貼資金。縣級財政部門審核農業農村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縣農業農村部門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9、聯系方式:0635-5231793
三、監督渠道
1、舉報電話:0635-5231842
2、地址:聊城市冠縣紅旗路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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