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6-05-2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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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民政局
2026-05-22
老年人補貼(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
一、補貼名稱
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
二、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依據
《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魯民〔2020〕49號)
三、補貼對象
具有本地戶籍,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MZ/T039-2013)標準評估為2-3級的低保老年人。
四、補貼內容和標準
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MZ/T039-2013)標準評估為2-3級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80元護理補貼。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與重度殘疾人等護理補貼不能重復享受。
五、補貼方式
執行社會化發放方式。
六、補貼申請材料清單及格式
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員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提交《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見附件)。
七、辦理流程
1.申請。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員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提交《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見附件)。
2.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核實申請人的低保身份、年齡、是否已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信息,無需本人提供證明材料。對需要進行能力評估的老年人,由縣級民政部門委托具備評估資質和能力的養老服務機構或其他第三方評估機構實施評估,于10個工作日內出具評估結果。
3.審批。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核實情況和能力評估結果,于3個工作日內形成審批意見,并以適當方式告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對通過審批的,及時在全省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錄入護理補貼信息,自下月起發放補貼。
八、辦理部門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九、辦理時限
13個工作日
十、辦理時間
5-9月夏季辦公時間:8:30-11:30,14:30-18:00(工作日);
10-4月冬季辦公時間:8:30-11:30,14:00-17:30(工作日)。
十一、咨詢單位(地點)
冠縣民政局老齡工作科
十二、咨詢電話
0635-51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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