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6-02-2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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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民政局
2026-02-26
冠縣重點困境兒童福利補貼對象認定條件、申領范圍、補貼標準、申請審批程序(最新)
一、認定條件
?1.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經濟困難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2.經診斷身體重殘、患重病或罕見病需長期治療的貧困家庭的兒童。
?二、申領范圍
?具有本地戶籍,在出生、發育和成長過程中遇到特殊困難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顧的未滿18周歲的兒童。
?三、補貼標準
?重點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862元,對于已享受城鄉低保救助和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的困境兒童,采取補差的方法,落實重點困境兒童的基本生活費。
?四、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由困境兒童或其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填寫《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申請審批表》,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或其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
?2.父母死亡或失蹤的,應提交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證明及復印件;
?3.因經濟困難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應提供貧困家庭證明;
?4.重殘兒童應提交有關部門或單位發放的殘疾人證件復印件;患重病或罕見病需長期治療的貧困家庭的兒童為醫保部門依據聊醫保發〔2019〕52號文件對患者實施救助的,在本文件中視為重病患者。兒童父母所享受醫療救助待遇情況由醫保部門提供。
?以上材料復印件與原件核對一致為準。
重點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資格認定受理“全省通辦”,申請人可以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任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重點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資格認定申請。受理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在申請材料收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錄入“山東數字民政——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并推送至申請人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步意見,并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審核后,將辦理結果通過省系統反饋受理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最終,受理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收到辦理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
(二)初核。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困境兒童有關材料審核,并深入困境兒童所在社區和家庭走訪,核實有關情況,對符合條件的,將《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申請審批表》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一并上報縣級民政部門。
(三)審批。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發放對象由縣級民政部門負責審批。縣級民政部門要在認真審查鄉鎮(街道)初核情況和困境兒童有關證明材料的基礎上,對申請人是否享受基本生活費待遇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擬享受困境兒童待遇的兒童,縣級民政部門自批準后的下個月起享受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待遇。困境兒童監護人發生變化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上報縣級民政部門,視情決定是否繼續發放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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