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148D/2026-46191354
冠縣人民政府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2026-03-30
冠縣人民政府關于確定各社區居民委員會職數的批復
有效
無
2026-03-30
冠政字〔2026〕7號
冠縣人民政府關于確定各社區居民委員會職數的批復
冠政字〔2026〕7號
冠縣清泉街道辦事處、崇文街道辦事處、煙莊街道辦事處:
你單位提報的《關于清泉街道確定社區居民委員會職數的請示》(冠清辦發〔2026〕3號)、《冠縣崇文街道辦事處關于崇文街道確定社區居民委員會職數的請示》(冠崇辦發〔2026〕4號)、《關于煙莊街道確定社區居民委員會職數的請示》(冠煙辦發〔2026〕4號)收悉。根據《中共山東省委社會工作部 山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城市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指導規程>的通知》(魯社發〔2026〕6號)文件規定,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單位提出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職數設置方案。
二、請你單位嚴格按照確定的職數,依法依規組織開展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確保選舉過程公開、公平、公正,選優配強社區治理骨干力量。
冠縣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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