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6-02-27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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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民政局
2026-02-27
冠縣城鄉特困救助對象認定及救助標準
一、認定標準
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1.無勞動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無勞動能力: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其他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2.無生活來源。除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以及高齡津貼等社會福利補貼外,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等各類收入的總和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無生活來源。
3.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具備特困人員條件的;60周歲以上或者重度殘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和孤兒認定條件的,應當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不再認定為特困人員。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滿16周歲后仍在接受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繼續享受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
二、救助標準
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補助標準每人979元/月,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補助標準每人1242元/月,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補助標準每人979元/月,全護理特困人員護理補貼標準每人626元/月,半護理特困人員護理補貼標準每人313元/月,全自理特困人員護理補貼標準每人18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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