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民政局2025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
時間: 2025-11-12 17:16
索引號
11371525004442148D/2025-45901033
發布機構
冠縣民政局
發文日期
2025-11-12
名稱
冠縣民政局2025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
| 序號 | 抽查領域 | 抽查事項 | 抽查內容 | 檢查依據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頻次 | 檢查主體 |
| 1 | 對社會團體的監督檢查(包含慈善組織) | 對社會團體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及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 | 檢查內容包括社會團體年度工作報告、信息公開、內部治理、財務狀況、業務活動開展、名稱使用、分支機構規范管理、涉企收費等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 《山東省社會組織“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辦法(試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以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相關規定 | 縣管社會組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頻次為一年一次 | 縣民政局 |
| 2 | 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檢查(包含慈善組織) | 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名稱使用及違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 | 檢查內容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工作報告,信息公開,內部治理,財務狀況、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業務活動開展,名稱使用、非營利監管等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 《山東省社會組織“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辦法(試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相關規定 | 縣管社會組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頻次為一年一次 | 縣民政局 |
| 3 | 對基金會的監督檢查(包含慈善組織) | 對基金會報送年度工作報告、依照《基金會管理條例》《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及其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信息公開、內部治理、財務狀況、業務活動開展、名稱使用、分支機構規范管理等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 《山東省社會組織“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辦法(試行)》、《基金會管理條例》《山東省慈善條例》相關規定 | 縣管基金會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頻次為一年一次 | 縣民政局 |
| 4 | 對養老機構的監督檢查 | 養老機構的人員、設施、服務、管理、信譽等情況 | 養老機構的人員、設施、服務、管理、預收費情況。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 縣管養老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頻次為一年一次 | 縣民政局 |
| 5 | 對殯葬服務單位、用品生產、經營單位檢查 | 殯葬服務單位服務公開、收費管理、制度建設、優質服務、行業建設等情況檢查 | 殯儀館提供遺體整容、遺體防腐、告別(守靈)等殯儀服務,以及吊唁設施、設備租賃和銷售殯葬用品是否存在未認真執行收費公示制度,未在顯著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文件依據、減免政策、舉報電話、服務流程和服務規范;是否存在限制喪屬使用自帶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費用等方式限制喪屬自帶文明喪葬用品,以及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 《山東省殯儀館管理服務工作規范》第三十二條 | 縣管殯葬服務單位(殯儀館、殯儀服務中心)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頻次為一年一次 | 縣民政局 |
| 對殯葬用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 | 是否存在制造、銷售封建迷信的喪葬用品;是否存在制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及不合格殯葬用品。 | 《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9號)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 縣管殯葬用品的生產、經營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頻次為一年一次 | 縣民政局 |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面



魯公網安備3715250001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