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4-07-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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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民政局
2024-07-01
【本級制定】冠縣民政局 冠縣鄉村振興局 冠縣慈善總會關于對貧困家庭大學生實施救助工作的通知 冠民發〔2024〕7號
關于對貧困家庭大學生實施救助工作的通知
冠民發〔2024〕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保障我縣貧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民發〔2018〕23 號)、山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實施城鄉低保家庭高考錄取新生入學救助辦法的通知》(魯民〔2009〕113 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貧困家庭大學生救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貧困家庭范圍
貧困家庭指具有我縣常駐戶口,享受我縣城鄉低保、孤兒、事實無人撫養、重點困境兒童、脫貧享受政策、動態監測幫扶對象、低保邊緣家庭和單親喪偶困難家庭。單親喪偶困難家庭指父母一方死亡,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縣2023年度城鄉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 35078元、農村19855元)的家庭。
二、救助學生范圍
救助學生為我縣貧困家庭中參加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入學考試,經山東省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正式錄取的全日制教育本科和專科新生;我縣貧困家庭中參加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入學考試,經山東省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正式錄取的全日制教育本科和專科在校學生。
考取師范、軍校等專業免交學費的學生,申請政府、公益部門、企業、個人等其他助學類項目,且已接受救助的學生不再享受此項救助。
三、救助標準
(一)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學生,享受“助學工程”待遇,每人10000元;
(二)城鄉低保、重點困境兒童學生,參加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入學考試,經山東省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正式錄取的全日制教育本科新生每人救助4000元,專科新生每人救助2000元;
(三)脫貧享受政策、動態監測幫扶對象家庭、重病重殘單人保家庭非低保對象學生,參加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入學考試,經山東省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正式錄取的全日制教育本科新生每人救助3000元,專科新生每人救助2000元;
(四)低保邊緣、單親喪偶困難家庭學生,參加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入學考試,經山東省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正式錄取的全日制教育本科新生每人救助2000元,專科新生每人救助1000元;
(五)城鄉低保、低保邊緣家庭在校本科生每人救助 2000元,在校專科生每人救助1000元。
符合多種情形的,按就高原則救助,不累加救助。
四、申報辦法
(一)提出申請。由學生或家庭向戶口所在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學生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索引復印件,新生提供準考證復印件,入學通知書復印件,保證本人申請的救助金用于學業的承諾書;在校學生提供學生證復印件,脫貧享受政策、動態監測幫扶對象困難家庭學生由鄉村振興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單親喪偶家庭由基層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學生本人銀行卡復印件(銀行卡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復印在一張紙上)等。
(二)調查審核。鄉鎮(街道)直接受理救助申請,并負責調查核實。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低保本科新生,在山東省社會救助綜合管理平臺系統內臨時救助模塊下設立的“大學生救助“子模塊進行錄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享受“助學工程”待遇的學生在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進行錄入;符合其他救助條件的新生和在校生在臨時救助模塊中直接進行錄入。
(三)審批發放。縣民政、鄉村振興、慈善總會等部門進行審查、審批,匯總上報,發放救助金。其中:脫貧享受政策、動態監測幫扶對象、重病重殘單人保家庭非低保對象學生,參加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入學考試,經山東省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正式錄取的全日制教育本科新生由慈善總會審批發放救助金。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貧困學生教育救助是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面廣、時效性強。各鄉鎮(街道)要樹立全縣一盤棋的思想,上下聯動,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強化工作措施,做好宣傳發動,保障符合條件的學生能得到救助于 8 月 15 日完成組織申報工作。
二是強化宣傳排查。積極做好救助政策宣傳工作,發揮主動發現機制作用,把“人找政策”轉變為“政策找人”,將救助的申請條件、救助標準、所需證明材料、辦理程序,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條件的家長,做到家喻戶曉。對符合條件的學生提前進行摸底調查、建立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避免錯救漏救。
三是嚴肅工作紀律。要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充分運用各種查詢途徑,準確認定受助資格,嚴格按照規定范圍和程序規范救助管理,堅決杜絕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發生,確保符合條件應救盡救,避免重復救助。對在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要嚴肅處理,對弄虛作假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并追回已發放救助金,救助新生在領取救助金后,應及時報到入學,履行學費繳納手續入學后一個月內,要將學校出具的收費證明復印件或者原件寄至縣民政局備案,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寄回或無故不按時入學的,追回其領取的救助金,確保救助工作廉潔高效、健康運行。
冠縣民政局 冠縣鄉村振興局
冠縣慈善總會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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