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05XR/2019-26733742
冠縣政府
科技、教育;教育
2019-02-01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高中階段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
失效
無
2019-02-01
冠政辦發〔2019〕5號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高中階段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
冠政辦發〔2019〕5號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家、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魯辦發〔2014〕5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高中階段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魯政辦發〔2018〕32號)和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高中階段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聊政辦發〔2018〕69號)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綜合改革,完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保障高考綜合改革順利進行,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下同)特色、多樣辦學,進一步提升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個性成長,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現就加強高中階段教育改革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發展素質教育,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聚焦影響高中階段學校發展的關鍵問題,破解體制機制障礙,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激發學校辦學活力,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發展,滿足學生多樣化學習需要。
(二)目標任務。到2020年,全縣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穩定在98%以上,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教育結構更加合理,經費投入和成本分擔機制更加完善,辦學特色更加鮮明,教育質量明顯提升,為全面展開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人才基礎。
二、任務分工
(一)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根據人口變化趨勢、學生就學半徑、新型城鎮化規劃和產業發展需求,合理規劃高中階段學校布局。按照辦學條件標準,新建、改擴建一批高中階段學校,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嚴格控制超大規模普通高中學校,新建普通高中規模不得超過60個班。全面消除50人以上普通高中大班額,建立健全大班額監測和長效防控機制。到2020年,所有普通高中實現辦學條件標準化。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力爭將冠縣職業教育中心打造成為省級示范學校。
(二)健全經費保障機制??茖W核定辦學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落實以政府投入為主、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普通高中投入機制;完善政府、行業、企業及其他社會力量依法籌集經費的中等職業教育投入機制。健全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機制,落實省定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確保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到位,并要結合實際情況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按照省普通高中學費動態調整機制,適時申請調整收費標準。嚴禁以任何形式挪用普通高中學校學費收入。高度重視普通高中債務化解問題,制定普通高中債務償還計劃,屬于2014年年底前發生并已納入存量縣政府債務清理甄別結果的,應按照縣政府債務管理政策予以償還;同步推進公辦中職學校債務化解工作。全面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政策,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在高中和中職學校設立獎助學金。
(三)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將師德師風教育融入教師準入、培訓和管理全過程,大力培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教師隊伍,建立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門聯合整治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工作機制,遏制教師隊伍中的不正之風;支持普通高中聘用專業人士開設特色課程,所需費用由學校統籌解決;推進縣域內高中段教師跨校交流,實現學校之間教師交流制度化,促進縣域內教師資源均衡配置;開展教師全員培訓,實行學分管理。加大中等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培養力度,逐步落實中等職業學校聘用兼職教師的財政支持政策。嚴格教師準入,提高入職標準,重視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實施教師學歷提升計劃,新進教師以碩士層次為主。支持高中階段學校引進高層次、短缺專業教師,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面試、試講、考察等方式公開招聘。實行績效工資制度,科學確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充分考慮課時、崗位工作量、崗位職責等因素,允許在績效工資內設班主任津貼等項目,并合理確定班主任津貼標準,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切實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
(四)完善教師補充機制。根據縣域內高中教師隊伍現狀,按照編制標準配足配齊教師。教育局每年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內,按照班額、生源以及師資結構等情況具體分配到學校,實行動態調整,并到機構編制、人社和財政部門備案后實施。逐步實行后勤服務社會化,騰出更多編制用于專任教師崗位。
(五)深化課程教學改革。普通高中學校調整學科課程結構,減少必修內容及學分,增加選修內容及學分。全面推進選課走班教學,探索因材施教分層教學,推進課堂深度學習變革,滿足學生多樣化發展需求。推進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改革,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改進教學方式,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加強課程規劃和開發,整合國家課程、地方課程,構建特色鮮明、豐富多樣的學校課程體系,開齊開足課程,促進學生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全面發展。啟動普通高中學科基地建設,引領全縣普通高中課程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完善選課走班教學制度,推進課堂深度學習變革。強化“考察探究活動”“社會服務活動”課程實施,開展跨學科項目學習和創新(創客)教育,組織開展普通高中學生創新實踐活動系列大賽,提升學生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全面推行全員育人導師制,做好學生發展指導。完善綜合素質評價制度,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個性化發展。推進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課程內容、教學方式與新興產業、優勢產業對接,辦好一批適應我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特色專業。
(六)創新培養模式改革。啟動實施特色高中建設計劃,依據省市特色高中遴選認定機制,經評估認定的特色高中可根據辦學需要,申請適當上浮學費標準。推動我縣普通高中由標準化、規范化向高質量、特色化發展。實施高等學校和高中階段學校聯合育人計劃,支持本科高校與高中階段學校聯合開發課程、共建共享教育資源;支持高職高專學校與普通高中探索“2+1”人才培養模式,普通高中學生完成高中二年課程學習后,可在第三學年選修職業技術類課程。完善中等職業學校與高等職業院校合作辦學機制,擴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模。探索發展綜合高中,實行職普融合,為學生提供更多選擇機會。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合作機制,探索開展課程互選、學分互認、學籍互轉、資源互通。
(七)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健全招生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平臺。改革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方式,推動建立多次考試、等級表達、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機制。取消國家明確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辦法,招生名額適當向區域內農村學校傾斜。加大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收貧困地區學生的比例。嚴格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依法加強對民辦高中的招生管理。
(八)完善促進教育公平政策體系。完善隨遷子女在冠縣入學和參加考試制度,堅持以公辦中小學為主、相對就近的原則,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制定完善義務教育后隨遷子女升入高中階段的政策措施,保障隨遷子女平等參加高中考試入學權利。
(九)改革教育考試招生管理監督機制。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管理,加強對普通中小學招生行為的監督,嚴禁違規招生,維護招生工作秩序。嚴格執行教育部規范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有關政策。嚴肅查處中小學各種名目的違規招生和亂收費行為。
(十)推進教育辦學體制改革。依法支持和規范民辦教育發展,鼓勵和支持行業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舉辦高中階段學校。支持委托專業機構管理普通高中,增強公辦學校辦學活力,提高辦學水平和效益。依法保障民辦學校和民辦學校教師待遇,保障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險權益,保障非營利性民辦高中階段學校教師養老保險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鼓勵金融機構對產權明晰、辦學規范、誠信度高的民辦高中階段學校給予靈活多樣的信貸支持。
(十一)加強教育信息化建設。推進寬帶網絡校校通和多媒體教學設備班班通,實現校園無線網絡全覆蓋。構建面向學生學習和成長、教師教學和專業發展、家長與學校互動的教育公共服務平臺體系,逐步實現“一生一空間、生生有特色”的網絡學習空間人人通。以實際應用為導向,深化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興信息技術在學校管理、資源建設、教學管理、學生評價、家校合作中的融合應用,試點建設新型數字化學校。
(十二)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魯辦發〔2014〕55號)關于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的要求,進一步簡政放權,實行管理權限清單、負面清單制度,規范辦學行為,保障校園安全,全面落實校長負責制。大力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校務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制度,加快學校章程建設,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機制。組織開展學校辦學自主權改革試點,試點成熟后全面推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推進高中階段教育改革發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推進高考綜合改革、深化基礎教育綜合改革和完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重要內容,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政策措施,確保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二)建立協調機制。建立分工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門要積極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強組織協調、過程指導和督導檢查。機構編制部門要全面落實高中階段教師配置政策。發改部門要把高中階段教育改革發展作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支持學校建設。財政部門要健全經費投入機制,支持改善辦學條件。人社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完善和落實高中階段學校教師補充、工資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物價部門要加強高中階段學校的價格監管和收費指導。
(三)強化督導評估檢查。完善督查協調機制,建立政府和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相結合的多元評估機制,加強對教育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和跟蹤監測,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完善教育規劃實施工作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建立動態監測機制、群眾滿意度評價和評估問責機制。
(四)注重宣傳引領。要做好教育規劃的宣傳解讀,組織開展政策培訓和指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定期發布教育規劃實施和教育改革發展動態,及時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宣傳解讀相關政策,動員社會各界關心和支持高中階段教育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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