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政府教育督導室機構組成及主要職能
時間: 2024-09-02 17:29
索引號
1137152500444205XR/2024-26785353
發布機構
冠縣教育和體育局
發文日期
2024-09-02
名稱
冠縣政府教育督導室機構組成及主要職能
根據《冠縣教育和體育局(中共冠縣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為縣教育和體育局內設行政科室,股級。
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的職責為組織進行教育督導,擬訂相關規劃和方案。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
1.統籌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研究擬定并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實施方案和有關章程,并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對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3.負責對實施素質教育的情況進行督導,對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條件、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進行檢查評估。
4.負責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督導調研和專項督導。
5.負責向縣政府或上級教育督導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
6.負責組織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和教育督導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7.統一協調全縣教育的各類檢查、評估工作。
8.提供有關上述職能的社會服務;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政府教育督導室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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