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0-03-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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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教育和體育局
2020-03-20
冠縣控輟保學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國發〔2017〕4號)有關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的通知》(國辦發〔2017〕2號)和《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山東省民政廳關于做好未入學適齡特困家庭兒童摸底排查和控輟保學工作的通知》(魯教基字〔2019〕5號)部署,切實解決我縣義務教育學生失學輟學問題,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落實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等各方面控輟保學責任,不斷加強控輟保學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保障全縣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公平有質量的義務教育,每學期以上級教育部門和公安部們比對的數據(疑似失學適齡生、疑似失學的建檔立卡適齡生)為重點,以排查在籍學生為核心,保障縣域內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鞏固率達到98%及以上,特殊教育普及率達到95%以上。
二、組織保障
縣成立控輟保學工作領導小組,分管教育副縣長任組長,縣教育體育局局長、政府辦公室主任任副組長,公安、司法、民政、殘聯、人社局,文廣新局,市場監管局,婦聯等主要領導為成員。明確職能分工,落實各自職責,堅持綜合依法治理,堅持聯控聯保,堅持標本兼治,持續推進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義務教育階段鞏固率。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階段。在縣“控輟保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制定控輟保學工作方案,召開領導組成員單位專題會議,分解細化目標責任。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宣傳櫥窗、微信公眾號等新聞媒介,集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山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全面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強調責任和義務,提高全社會對控輟保學工作的認識。
(二)排查階段。學期初由鄉鎮人民政府牽頭,成立由鄉鎮聯校校長為組長、小學校長、教師和村干部組成的排查工作組,按照上級部門提供的和學校掌握的適齡兒童少年名單,包村逐戶排查,要查清每個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學校和年級,并登記造冊,對未入學(或輟學)的兒童少年,要查清其家庭情況及未入學(或輟學)原因,排查結果分別上報鄉鎮聯校和鄉鎮人民政府。
(三)整改階段。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未入學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發放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向輟學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發放勸返復學通知書,并針對未入學或輟學原因,做好幫扶和勸返工作。對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制定幫扶方案,確保其不會因貧輟學。落實家長責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送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門依法發放相關司法文書,敦促其保證未入學或輟學學生盡早入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
1、建立健全 “雙線目標”責任制。“雙線”即縣政府與各鄉(鎮)政府、村(居)委會、村(居)民為一條線;縣教體局與學校、班主任(教師)、學生家長為一條線。分管教育副縣長、鄉(鎮)長和村(居)委會主任對轄區內的控輟保學工作負總責,縣教體局局長、中小學校長是教育系統控輟保學第一責任人。逐級分解控輟保學目標任務,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2、建立健全“控輟保學”工作的七項制度。分別為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制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整班移交制度、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制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排查報告制度、輟學學生勸返復學制度、學生輟學報告制度、控輟保學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控輟保學工作落實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履行政府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各部門要認真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控輟保學主體責任,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他們解決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采取措施防止輟學。教育主管部門嚴格規范學校辦學行為,積極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努力打造“親情校園”,關愛學生身心健康,提高教師業務水平,穩步提升教育質量。
(二)提升學校教育質量。落實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全面提高學校管理水平,開齊開足開好國家規定的課程,合理安排學生在校學習時間、體育鍛煉時間、在校活動內容和家庭作業,發揮共青團、少先隊組織作用,積極開展文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不得隨意加深課程難度、增加課時、趕超教學進度或提前結束課程。健全學生體育鍛煉制度,建設常態化的校園體育競賽機制,切實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落到實處。推進城鄉學校結對幫扶,建立學區集體教研和備課制度。加快特色而有質量的鄉村小規模學校建設,完善對中心學校和鄉村小規模學校一體化辦學的評價標準和考核機制,加強中心學校對村小學、教學點的指導管理。發揮鄉村小規模學校小班化教學優勢,積極開展啟發式、參與式教學,推進智慧校園建設,充分運用在線課堂等信息化手段,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共享,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和吸引力,讓孩子們從小愿意上學。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配備專業教師,發揮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作用,提高普通學校隨班就讀質量。
(三)建立健全學習困難學生幫扶制度。各鄉鎮、學校要把對學習困難學生的幫扶作為控輟保學的重點任務,建立健全學習幫扶制度,著力消除因學習困難或厭學而輟學的現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則,針對學習困難學生學習能力、學習方法、家庭情況和思想心理狀況,切實加大幫扶力度,使他們增強學習興趣,改進學習方法,養成良好學習習慣,不斷提升學習能力和學習水平,切實增強學習的自信心、有效性和獲得感。強化對學生的發展性評價、多元評價,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把對學習困難學生的發展性評價作為考核學校教育工作和教師教育教學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四)全面落實教育扶貧和資助政策。各部門要完善義務教育扶貧助學工作機制,認真落實義務教育“兩免一補”。加大對殘疾學生就學支持力度,對符合資助政策的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子女優先予以資助。
(五)建立控輟保學動態監測機制。各學校要利用山東省基礎教育信息化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做好輟學學生標注登記工作,對在籍不在校學生逐一核實,確保平臺信息與實際一致。對確認已在外地上學的,學校要督促學生家長盡快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對確認輟學或者聯系不上的,教體局匯總后按程序報告縣政府。對標注為其他離校的,要說明具體原因。
(六)強化督導問責。進一步完善控輟保學督導機制和考核問責機制,把控輟保學作為責任督學日常督導工作的重要內容,開展專項督導,督促各校強化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建立控輟保學約談制度、通報制度和獎勵制度,實行控輟保學督導檢查結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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