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1-11-2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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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教育和體育局
2021-11-26
全縣教體系統安全風險防控預案
一、總則
1.1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全縣教體系統安全風險,建立健全應急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師生員工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編制本預案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聊城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及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4風險類別
冠縣教體系統安全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4.1 意識形態輿情類事件。主要包括:假借考證歷史,杜撰故事。歪曲黨史、國史、軍史,丑化黨的領袖,詆毀英雄人物,抹殺黨的豐功偉績,質疑黨的執政合法性;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非議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思潮;削弱國家意識,宣揚西方“憲政”、極端“民主”和絕對“自由”。刻意夸大和渲染當前我國快速發展中出現的社會問題,故意放大“陰暗面”,淡化黨的意志、理想信念、愛國意識、組織紀律、敬業精神等;炒作花邊新聞,沖淡思想輿論宣傳的主旋律。大肆宣揚“拜金主義”、“利己主義”、“享樂主義”等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悖的言論和行為;扭曲“反腐斗爭”等熱門話題,渲染我國政治體制和政治制度的問題,企圖將反腐斗爭抹上所謂“權力斗爭”的色彩;抹黑和圍攻敢于堅持原則的黨組織、群眾組織和領導干部等。
1.4.2自然災害類事件。主要包括:臺風、暴雨(雪)、雷電、冰雹、高溫、寒潮、大霧、霾等氣象災害,泥石流、山體滑坡、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洪澇災害、江河泛濫、森林火災以及由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等。
1.4.3事故災難類事件。主要包括學校樓堂館舍等發生的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車及校園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園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師生外出實習、參觀、考察、研學等集體活動發生的安全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爆炸次生的環境污染等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后勤供水、電、氣、熱、油等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其它突發災難事故等。
1.4.4公共衛生類事件。在校內發生的食物中毒、飲用水污染、傳染病及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公共衛生事件;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的可能對學校師生健康造成危害的公共衛生事件等。
1.4.5社會安全類事件。涉及學校師生的各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靜坐、請愿等;涉及學校師生的集體罷課、罷教、罷工、罷餐和非法聚集,大規模群體性上訪或越級上訪等;在校內發生的打、砸、搶、燒事件以及學生非正常死亡等;在校園及周邊發生涉及學校師生的交通事故、群毆、械斗、敲詐勒索等治安、刑事案件;校外人員圍堵校門,沖擊學校教學樓、辦公場所等擾亂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事件;針對學校師生的綁架、縱火、兇殺、投毒、爆炸等刑事案件;針對師生的各種非法傳教活動、政治性活動、滲透破壞活動;因招生、就業、人員聘用、學區調整、學校撤并、校外培訓機構倒閉、不規范辦學等引起的群體性事件等。
1.4.6網絡和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利用校園網絡發送不良信息,進行反動、色情、迷信等宣傳活動;利用計算機網絡竊取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保密信息和重要數據資產,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件;采用設置計算機病毒程序等方式,干擾破壞校園網絡安全運行等事件。
1.4.7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中、高考、等各級各類教育招生考試,在命題管理,試卷印刷、運送、保管,考試實施,評卷組織管理等環節過程中發生的失密泄密、違規舞弊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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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緊迫程度、形成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可能蔓延發展的趨勢等由高到低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П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5工作原則
1.5.1統一指揮,快速反應
成立教育系統風險防控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指導、協助做好全縣教育系統風險防控處置工作,形成快速反應處置機制。發生事件時,按照管理權限, 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果斷處置。
1.5.2預防為主,及時控制
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頭,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強化信息收集和深層次 研判,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要把風險防控在最小范圍內。
1.5.3系統聯動,協同應對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縣教體系統各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按照縣教體系統風險防控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深入第一線,掌握第一手材料,認真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部門系統聯動,協同應對的處置工作格局。特別是輿情處置要準確把握國家有關規定,按照研究確定的統一口徑,確保導向正確、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程序規范,正確引導輿論發展方向。
1.5.4區分性質,依法處置
堅持從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依法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1.5.5加強保障,重在建設
從領導、制度、組織、物質、經費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增強保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1.6應急預案體系
1.6.1縣教體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即本預案
1.6.2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和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負責相關業務的科室另行制定。
1.6.3各學校結合實際制訂應急預案。
1.6.4單項應急預案,舉辦大型和校外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訂應急預案,報教體部門備案。
各類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由制訂單位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
1.7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7.1領導小組
1.7.1.1應急領導小組人員組成
成立由縣教育和體育局局長任組長,縣教育和體育局分管領導為副組長,辦公室、人事科、督導室、規財科、基教科、職成科、師訓科、學校安全管理科、訓練競賽和體衛藝科等科室主要負責人。(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1.7.1.2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全縣教體系統內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負責向相應主管部門和單位通報情況,協調、協助相應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請示和報告。
1.7.2領導小組辦公室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和體育局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及時收集和分析工作情況,提出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的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地、各學校處理突發事件的經驗和做法;督導、檢查各學校落實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情況。
1.7.3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
針對各類突發事件,領導小組下設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
(1)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辦公室主任擔任。工作組成員由辦公室、人事科、規財科、基教科、職成科、師訓科等科室主要負責人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工作組主要職責為:在縣政府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門的領導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進行應急工作。根據災害的情況,認真分析對教體系統所產生的影響,及時做出決策;深入現場協調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2)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人事科科長擔任。工作組成員由辦公室、規財科、基教科、職成科、師訓科、督導室等科室主要負責人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人事科。工作組主要職責為: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學校涉及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研究確定事件性質、類型和級別,下達應急處置任務;及時前往事發地配合地方和有關部門現場指揮;督查事發地學校和相關部門的處置工作。
(3)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學校安全管理科科長擔任。工作組成員由辦公室、人事科、基教科、職成科、師訓科、訓練競賽和體衛藝科、督導室等科室主要負責人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學校安全管理科。工作組主要職責為:指導各類學校建立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的預防和監測預警機制;指導各學校開展防范火災、交通、建筑物垮塌等事故的應急模擬演練;對學校防范和處理事故災難突發事件工作進行督查、指導;收集教體系統事故災難突發事件信息,對特大災難事故,要立即赴現場,參與和指導處置,參加調查工作;對師生傷亡情況進行年度分類統計。
(4)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訓練競賽和體衛藝科科長擔任。工作組成員由辦公室、規財科、基教科、職成科、學校安全管理科、師訓科、督導室等科室負責人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訓練競賽和體衛藝科。工作組主要職責為: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和縣衛健委的指導下,負責全縣教體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緊急處理工作;及時收集教體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相關信息,提出各學校緊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各學校緊急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落實緊急應對措施;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學校緊急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經驗和做法。
(5)網絡和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電教站站長擔任。工作組成員由辦公室、人事科、規劃財務科、督導室、基礎教育科、職成科、師訓科、學校安全管理科、訓練競賽和體衛藝科、招生考試中心、各學段教研室(學前、小學、初中、高中)、縣實驗教學教研室、縣教育科學研究室、縣體衛藝教研室等科室主要負責人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電教站。工作組的主要職責為:事件發生后,研究分析事件性質、類型和級別,并按照事件分級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6)意識形態輿情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教育和體育系統意識形態和宣傳思想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及時傳達學習中央、省、市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并抓好貫徹落實。負責對教體系統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檢查和考核。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做好突發事件和敏感輿情的風險排查及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領導小組副組長兼任,教育和體育局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對較大風險隱患成立專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信息收集、分析、上報和調查處置工作。
1.8監測預警
1.8.1信息監測與報告
全縣各學校要根據職責,建立和完善校園安全預警機制,及時收集、分析有關校園安全的信息,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風險防控的準備工作,加強溝通交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8.2預警分級
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教體系統預警預報信息及發展態勢進行綜合預評估,按照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布預警信息,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Ⅳ、Ⅲ、Ⅱ、Ⅰ四個級別,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8.3預警啟動
按照事件發生的等級和類別,相關單位各自啟動相應等級的預警。
1.8.4預警響應
1.8.4.1藍色預警響應
(1)在領導小組協調指導下及時、有效地開展處置行動,控制事態發展,將影響校園安全突發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
(2)及時收集、報告信息,加強對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各學校落實24小時帶班、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工作,同時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校園及周邊相關場所的巡邏工作;
(4)相關單位、應急處置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采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預防及應對措施。
1.8.4.2黃色預警響應措施
在采取執行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增加下列措施:
(1)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及時對影響校園安全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事件的級別;
(2)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傷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1.8.4.3橙色預警響應措施
在采取執行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增加下列措施:
(1)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的動員準備;
(2)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3)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4)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1.8.4.4紅色預警響應措施
在采取執行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增加下列措施:
(1)疏散或者撤離易受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2)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影響校園安全的活動;
(3)組織有關應急隊伍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1.8.5預警變更與解除
預警的變更與解除,由啟動人變更與解除。
2.預防和預警機制
2.1預防預警信息
建立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和嚴格的信息上報機制,完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2.1.1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發生突發事件后,縣直學校要在第一時間內報縣教育和體育局,情況緊急的可直報縣政府;各學校要在第一時間內向政府和教育和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不得延報。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
(3)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應及時續報。
(4)學校發生各類突發事件后,在向教育和體育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應向當地公安等相關部門報告。
2.1.2 信息報送機制
各學校要分別按照屬地管理、系統管理的原則逐級上報事件的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值班人員、有關人員)接到報告后,要立即通知領導小組。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和領導小組要求,各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迅速開展工作,同時與事發學校保持聯系,進一步核實情況,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態發展變化。重大信息,根據領導小組意見,報告縣委、縣政府。
2.1.3 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初步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學校、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已采取的措施。
(4)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
(5)事態發展情況、處置過程和結果。
(6)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2.2預防預警行動
2.2.1 在教育和體育局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各科室應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實,細化工作措施,落實人員,明確責任,把各項工作和要求落到實處。
2.2.2 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實踐中不斷運用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加強人員培訓,開展經常性的演練活動,提高隊伍理論素質和實踐技能,不斷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能力和實戰能力。
2.2.3 做好應對學校各類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的儲備工作,確保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的應急設施、設備和必要的經費。
2.2.4 具體的預警行動詳見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相關內容。
2.4 信息發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教體系統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要區分不同情況,及時掌握信息發布和輿論的主動權。信息發布要全面、客觀、準確、及時。堅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紀律、統一發文、嚴格把關的原則,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
3.應急保障
3.1信息保障
各學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送渠道,確保信息傳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3.2物資保障
各學校應建立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資儲備,保證物資、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3.3資金保障
各學校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3.4人員保障
各學校應建立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備隊。
3.5培訓演練保障
各學校要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隊伍的技能培訓,定期進行應急模擬演練,提高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具體保障措施分別見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應急保障部分。
4.意識形態輿情事件應急處置
4.1 意識形態輿情事件等級確認和劃分
根據意識形態輿情事件的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管理權限等因素,突發意識形態輿情從高至低分為Ⅰ級-Ⅲ級。
I級事件:指即將或已經被全國性門戶網站首頁或主要新聞媒體采錄,在主要網絡論壇被持續關注,被國內外主要媒體重點炒作,可能引發更廣泛的社會影響的事件。
Ⅱ級事件:指被省級以上門戶網站或新聞媒體采錄,在當地或全國性網絡論壇中不間斷有人跟帖,在事發當地造成廣泛社會影響,有可能被覆蓋面更廣的媒體所關注和傳播的事件。
Ⅲ級事件:指在事發當地造成較大社會影響,但未被社會輿論廣泛關注或者關注度不高,沒有超出當地管轄范圍,但有發展趨勢的事件。
4.2應急處置措施
4.2.1全面搜集信息
對重點領域、重點問題事先做好分析研判,收集相關信息,預先采取相對應的防控措施,特別是在重要工作節點、重要時間節點進行監測,如發生問題確保第一時間發現。
4.2.2科學分析研判
教體系統各單位發生意識形態突發事件,要立即向教育體育局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報告,領導小組迅速對事態發展方向、走勢、風險進行評估,發出預警,制定應對措施。
4.2.3及時報告情況
嚴格執行意識形態工作應急情況報告制度,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報告上級黨組織,確保應急情況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事件的簡要情況等。在報送應急信息的同時,及時續報事態進展情況。必須嚴格做好保密措施,防止事態影響擴散。
4.2.4調查核實和協調處置
(1)事件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在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分部門負責、各方配合,快速開展各項處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工作秩序。
(2)主管領導要及時趕赴現場,協調有關力量,果斷處置,根據事件的性質和發展的不同階段,區別情況,區分性質,妥善處置,對重、特大事件報請縣委意識形態和宣傳思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4.2.5及時發聲引導
加強對輿情的監測、跟蹤、分析、處置,在縣委宣傳部的領導下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協作聯動。對于不實信息,在查清事實后,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澄清謬誤,引領導向。對于確實存在事實的輿情,要及時發布事件調查情況和處理結果。要發揮網評員的作用,及時準確發聲,科學合理地引導公眾,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加強正面宣傳,弘揚正能量,不斷發展壯大主流思想輿論。
4.2.6持續跟蹤處置
應急處置必須堅持結果導向,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4.3 善后和修復
?(1)要妥善解決因處置意識形態領域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認真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措施,依法依規追究并查處相關責任人,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同時要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對突發事件中出現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2)要及時查明意識形態領域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突發事件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度改進措施,對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
5.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5.1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國家有關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和教體系統實際,及對學校教學產生的影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按其嚴重程度,從高至低分為Ⅰ級-Ⅲ級。
I級事件:指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本地區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
Ⅱ級事件:指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較大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自然災害。
Ⅲ級事件:指對個體造成的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自然災害。
5.2應急處置措施
5.2.1應急反應
(1)預報后的應急反應
A.根據當地政府統一部署,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并檢查、落實預案的執行情況;
B.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發布躲避通知,必要時組織避災疏散;
C.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災情監測工作;
D.配合有關部門積極做好救援、搶救和醫療救助等應急準備工作;
E.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F.防止自然災害謠傳或誤傳,不信謠、不傳謠,避免發生衍生災害,保持社會安定。
(2)災害發生后的應急反應
破壞性自然災害發生后,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領導區域內教體系統的應急工作,并根據災害等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5.2.2災害發生后應急措施的主要內容:
各學校在政府的統一指揮下,首先做好本系統、本單位的搶險救災及自救、互救,同時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如下工作:
(1)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2)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
協助衛健部門組織力量搶救傷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協助有關部門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
(3)災民安置
協助應急管理部門調配救濟物品,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4)次生及衍生災害防御
協助有關部門對本系統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地區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及時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穩定情緒,防止衍生災害的發生。
(5)災害損失評估
協助有關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6)應急資金
教育和體育局規財科做好應急資金撥款準備。
(7)接受外援
協助應急管理部門接受和安排社會各界提供的緊急救援。
(8)宣傳報道
協助新聞部門按照規定及時向公眾發布災情等有關信息,介紹災情,呼吁社會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災物資種類、數量、援助捐款總金額。
5.3善后和恢復
自然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后,工作重點應從應急轉向善后和恢復,及時開展補救工作,積極做好善后工作,降低自然災害損失,使學校盡早恢復教學秩序。
6.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6.1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特別重大事件(I級):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害,對本地區的教學秩序產生特別重大影響的事故災難。
重大事件(Ⅱ級):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本地區的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災難。
較大事件(Ⅲ級):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的事故災難。
一般事件(IV級):對個體造成的損害,對學校教學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事故災難。
6.2應急處置措施
災難事故發生后,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各學校校長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開展工作。
6.2.1火災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突發火災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時,要在第一時間內向公安、消防119指揮中心報警,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在消防隊伍到現場后,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人員組織救人和滅火搶救工作。
(2)采取諸如切斷煤氣、電源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
(3)搶救傷病員,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配合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傷病員。
(4)解決好學生等受災人員的安置問題。
(5)及時采取人員疏散、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確保人員、財產的安全。
6.2.2房屋、圍墻、廁所倒塌等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發生房屋、圍墻、廁所等建筑物倒塌的安全事故,應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主管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政府報告。
(2)迅速采取諸如切斷煤氣、電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關注連帶建筑物的安全狀況,消除繼發性危險。
(3)在有關方面的幫助下及時組織解救受困人員,搶救傷病員。
6.2.3校園水面、冰面溺水事故處理辦法
(1)有湖面水面的學校,要事先落實救援部門,配備專用營救設備。
(2)學校發生校園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門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救援,并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
(3)學校應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對溺水者進行人工呼吸和進行落水人員防凍傷等應急搶救處置。
(4)對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學處理,有組織地營救,避免因冰面大面積塌陷造成繼發性傷亡。
6.2.4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處理辦法
(1)各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時排查擁擠踩踏事故隱患,堅決避免擁擠踩踏事故發生。
(2)學校樓梯間發生擁擠踩踏事故,事發學校要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并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立即向主管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3)學校應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控制局勢,制止擁擠,做好人員疏導工作;組織人員對受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止血等應急搶救處置,妥善安置傷病員,必要時請求當地政府支援幫助。
(4)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和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師生和親屬情緒穩定。
6.2.5校園爆炸事件處理辦法
(1)學校發生爆炸事件后,要組織力量開展搶救工作,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管理主管部門報告。
(2)學校要在爆炸現場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疏散人員,控制好現場的治安事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檢查并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切實保護好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3)如果發現肇事者和直接責任者,應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4)認真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搜尋物證、排查險情、防止繼發性爆炸等工作。
6.2.6突發危險品污染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應根據各類危險品的特性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2)學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險品泄露,或因違反有關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災難的,應及時向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同時設置污染區。
(3)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接報后,應立即向人民政府和教育和體育局報告,并立即協同有關專業部門組織專家、技術人員攜帶必要的采樣分析儀器赴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檢驗,迅速查明危險品類型,確定主要污染物質以及產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況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5)對有明確污染源的應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對于化學危險品污染事故,程度輕微的,啟動學校相關應急預案處理,情況嚴重的,要立即向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由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6)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可能危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學校與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立即采取相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時報告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師生撤離。
(7)危險或危害排除后,學校與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
6.2.7校園惡性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校園發生惡性交通事故,遇有學生、教職員工死亡、受傷等情況,組織搶救,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門報告,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保護好事故現場,有效控制肇事人,尋找證人。
(3)學校有關部門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及時查明事故情況。
6.2.8大型群體活動的公共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舉辦的各類大型文體活動,必須按有關規定做好專項安全保衛措施。
(2)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遇有學生、教職員工死亡、受傷等情況,立即求助醫院進行傷病員搶救工作。
(3)活動組織者和安全工作負責人要穩定現場秩序,根據室內、室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有序疏散逃生,擔負起保護學生生命安全的責任,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
(4)學校要組織力量疏導、搶救傷病員,應在第一時間向政府、公安機關和其它有關部門報告,積極爭取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6.2.9外出組織實習、參觀、考察等活動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領導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工具和設施。
(2)完善通訊體系,做好定期通訊聯絡工作,定期清點人員,及時溝通信息。
(3)事件發生后,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積極開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首先判斷事件的性質,權衡事件的輕重,協調好學校和事故兩部分工作,積極開展救助。
(5)積極爭取事故發生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
6.2.10突發后勤安全保障事件處理辦法
(1)學校后勤各部門要做好食堂、宿舍等重點場所供電、供水、供氣、供暖突發事件防范工作,對重點場所和關鍵部位要加強檢查,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各種服務設施的安全運行,保證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發生跑水、斷電、燃氣泄漏等重大事故緊急情況時,學校領導和有關方面負責人員要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人員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進行搶修和搶救,控制事態,必要時請求當地有關專業部門支持,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正常。
(3)食堂、餐廳等飲食供應部門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須有完備的安全保護設施,一旦發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現場保護,并聯系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檢疫、化驗和排污處理。
6.2.11校園周邊突發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演化和擴大。
(2)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引導師生情緒,穩定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6.2.12學校突發事故處理中的其他有關注意事項
(1)發生災難事故,學校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引導師生員工情緒,穩定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2)本著外事無小事的原則,凡是在事故災難中涉及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的,應及時向各級有關外事部門報告。
(3)凡是發生人員傷亡的,學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積極搶救傷病員,減少人員傷亡。
(4)所有災難事故發生后,學校要考慮可能引發的繼發性傷害問題,要妥善處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和演化。
(5)建筑物等采取斷水、斷電等應急處理措施的,要認真權衡利弊,妥善處理可能發生的受災受困人員照明、飲水需要和因為水管爆裂、漏電可能引發繼發性災害的矛盾。
6.3善后與恢復
一旦直接的應急任務和生命救助活動結束,工作重點應從應急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及時積極開展補救和善后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學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對在事故中死亡人員進行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償或賠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對有各種保險的傷亡人員要幫助聯系保險公司賠付。
(2)及時查明事故原因,嚴格信息發布制度,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引導師生情緒,穩定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3)全面檢查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補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4)總結經驗教訓。要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引以為鑒,對因玩忽職守、瀆職等原因而導致事故發生,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配合公安機關,做好事故案件偵破調查工作。
7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7.1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教體系統實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嚴重程度,從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IV級)四級。
7.1.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1)學校發生的鼠疫、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型傳染病以及我國已經消滅的傳染病等達到國務院衛健行政部門確定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2)發生在學校的,國務院衛健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7.1.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學校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鼠疫、炭疽、霍亂、新型傳染病等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省級以上衛健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學校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的;
(4)艾滋病、肺結核、出血熱、乙肝等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省級以上衛健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5)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一個市(區)以外的學校;
(6)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人員死亡的;
(7)發生在學校的,經省級以上衛健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7.1.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鼠疫、炭疽、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縣級以上衛健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艾滋病、肺結核、出血熱、乙肝等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疫情局限在縣域內的學校;發病人數達到縣級以上衛健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4)在一個區域內學校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發生在學校內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的群體性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6)發生在學校的,經縣級以上衛健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7.1.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30至100人,無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鼠疫、霍亂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縣級以上衛健行政部門確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發生在學校的,經縣級以上衛健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7.1.5鑒于學校公共衛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會關注度較高,對未達到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一般公共衛生事件,均按照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應急反應。
7.1.6學校所在地發生的、可能對學校師生員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各學校應在政府和衛健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嚴重程度,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7.2信息報告與信息發布
7.2.1信息報告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責任報告單位:各學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
責任報告人:各學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信息報送人員。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時限及程序
A.初次報告
各學校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主管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當地衛健行政部門、疾病控制中心或衛生防疫站進行初次報告。
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學校初次報告后,必須立刻報告上一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及同級人民政府和衛健行政部門。
特別重大(I級)或者重大(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縣教育和體育局必須在2小時內報告縣政府和市教育局應急處置工作組。
B.進程報告
I級和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過程中,學校必須每天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逐級每日報告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直至教育部處置工作組。
Ⅲ級和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過程中,學校應及時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直至教育部處置工作組。
C結案報告
事件結束后,學校應將事件處理結果報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直至教育部處置工作組。
(3)報告內容
A初次報告內容:
必報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傷害的人數。
選報內容:事件初步性質、發生的可能原因等。
B進程報告內容:
事件控制情況、患病(中毒)人員治療與病情變化情況、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經或準備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C結案報告內容:
事件處理結果、整改情況、責任追究情況等。
7.2.2信息發布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經經國家衛生健康委授權,由省衛生健康委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突發事件的信息。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自行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
7.3應急反應
7.3.1學校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地的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相應級別做出應急反應。
7.3.2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7.3.3未發生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后,要及時部署當地學校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區域內學校發生。
7.3.4 I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學校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外,信息報告人每天必須按要求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
7.3.5 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縣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學校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外,還應在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防控措施;信息報告人每天必須按要求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
7.3.6 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1)學校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外,有死亡人員的,應做好死亡人員的家屬接待和安撫工作。還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部署,落實其它相應的應急措施。
7.3.7 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學校的應急反應
事件發生后,現場的教職員工應立即將相關情況通知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人和學校領導。學校領導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A.聯系醫療部門,對患病或中毒人員緊急救治。
B.追回已出售(發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立即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C.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D.與中毒或患病人員(特別是中小學生病情嚴重者)家長、家屬進行聯系,通報情況,作好安撫工作,穩定其情緒。
E.積極配合衛健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可疑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與鼠疫、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觸者實施相應的隔離措施;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破工作。
F.按照當地政府和衛健部門要求,認真落實其他緊急應對措施;對學校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以及衛健行政部門,請求支持和幫助。
G.在學校適當的范圍內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本情況以及采取的措施,穩定師生員工的情緒,并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
7.4善后與恢復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后,應立即做好善后和恢復工作,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學校的各項正常秩序。
7.4.1會同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7.4.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及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學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認真做好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
7.4.3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衛生隱患,按照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堅持經常性的宣傳教育,防止突發事件的再次發生。
7.4.4盡快恢復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對因傳染病流行而導致暫時集體停課的,必須對教室、閱覽室、食堂、宿舍、廁所等公共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后,方能復課;因傳染病暫時停學的學生,必須在恢復健康,并經有關衛健部門確定沒有傳染性以后方可復學;因水源污染造成傳染病流行的學校,其水源必須經衛健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8.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8.1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特別重大事件(I級):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經批準走出校門進行大規模游行、集會、絕食、靜坐、請愿以及實施打、砸、搶等,引發地區、行業性的連鎖反應,已形成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大規模群體事件;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以及視情需要作為I級對待的事件。
重大事件(Ⅱ級):聚集事件失控,校園網上出現大面積的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內聚集規模膨脹并出現多校串聯聚集趨勢;校內出現未經批準的大規模游行、集會、靜坐、請愿等行為,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癱瘓;以及視情需要作為Ⅱ級對待的事件。
較大事件(Ⅲ級):單個突發事件引發連鎖反應,校園內出現各種橫幅、標語、大小字報,引發在校內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計聚集人數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響和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的群體性事端;因學校非法集資、發布虛假招生廣告、非法頒發偽造學歷、騙取錢財等引發學校停課、教師或學生家長集聚上訪影響穩定的事件;以及視情需要作為Ⅲ級對待的事件。
一般事件(Ⅳ級):事件處于單個事件狀態,可能出現連鎖反應并引起聚集,群體性事端呈萌芽狀態。單個性突發事件已引起師生廣泛關注,并出現少數過激的言論和行為,校園內或校園網上出現大小字報,出現可能影響校園穩定的苗頭性信息;以及視情況需要作為Ⅳ級對待的事件。
要根據事件的發展趨勢動態調整事件級別,以不斷調整應急措施和方案,加大應急處置力度,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針對性、時效性。
8.2 應急響應
8.2.1特別重大事件(I級)的處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發學校范圍,在事態擴大依靠學校力量無法平息的情況下,學校或教育部門應立即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根據情況采取相應措施,避免沖突加劇和學生受傷。縣領導小組立即啟動預案,組成工作小組,赴事發地學校,指導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學校在政府領導下,成立現場指揮部,靠前指揮,果斷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報縣委、縣政府和市教育局。
(2)一旦學生走出校門上街集會、游行,學校要派人勸阻,如勸阻無效,要配合有關部門繼續做好維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會閑雜人員和別有用心的人進入游行隊伍尋釁滋事,還要及時請公安部門到現場協助做好工作,防止學生出現違法行為。
(3)如公安部門必須采取堅決措施,學校要組織干部進一步勸說學生離開現場,保證學生安全。如學校必須作出處理學生決定時,要掌握好時機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極少數鬧事者,團結大多數學生,使事件得到盡快平息。
(4)必要時,由教育和體育局會同有關部門報請縣委、縣政府啟動我縣大規模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針對師生的恐怖襲擊事件應急處置按照市、縣的有關要求執行。
8.2.2重大事件(Ⅱ級)的處置
若事件已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縣領導小組立即啟動預案,組成工作小組,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深入事發學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各校啟動本校應急預案,嚴格門衛管理,防止學生串聯和外出集會、游行,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校園,對別有用心、蓄意破壞、危及公共安全的極個別人,要報請公安部門,嚴格控制和監視。
8.2.3較大事件(Ⅲ級)的處置
事件爆發后,處于局部聚集狀態時,學校有關部門應立即向學校應急工作處置小組報告,學校應急工作處置小組立即研究決定啟動工作預案,并立即報告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事件引發原因,通知與事件直接有關的部門負責人及其主管校領導到場,對原因清楚、能夠立即處理的問題,馬上依法、及時、妥善地加以處理;對原因不詳、需要一定時間進行調查處理的,向學生做好解釋工作,講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學生及時了解事實真相,理解和支持學校的決策和決定,與學校保持一致,并對聚集學生進行分隔、疏導和疏散,恢復正常秩序。若屬學校非法集資、發布虛假招生廣告、騙取錢財等造成拖欠教師工資和停課、學生家長聚集上訪,教育部門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按有關法規及時查處。
8.2.4一般事件(IV級)的處置
學校要加強對不穩定因素的監控、信息收集和報告工作。加強校園巡查和監控,發現不穩定因素苗頭時,及時進行緊急處理,發現具有社會危害性的大字報、小字報及傳單,對張貼者立即予以監控,確定其身份,視情況予以處置。對大字報、小字報及傳單迅速清除,防止擴散。發現突發事件的苗頭時,學校領導立即趕到現場,負責組織對事件原因進行調查;配合相關部門及時解決,消除引發突發事件的苗頭和問題。
8.3善后與恢復
各學校在后期處置工作中的重點是盡快查清引發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決引發事件的實質問題,盡可能滿足師生的合理要求,安撫和平靜師生情緒,恢復校內正常秩序。
8.3.1屬于國際、國內重大熱點問題或有關國家、民族情感敏感問題引發的政治性群體事件,后期處置工作重點是:通過形勢報告會、座談會、講座等形式,加強正確的引導和教育,組織師生學習中央有關文件,開展法制教育,維護師生愛國熱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錯誤思潮,引導師生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上來。
8.3.2屬于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員傷亡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后期處置工作重點是:對在事故中傷亡的師生進行人道主義的撫恤和補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積極配合綜治、公安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清理整治,切實解決校園及周邊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隱患問題,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8.3.3屬于校內體制改革中涉及師生切身利益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后期處置工作重點是:及時幫助解決師生的困難和問題,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督促有關方面及時落實;對要求合理、一時難以解決的,深入細致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關心和安排好有困難的教職工、離退休教職工的生活。因非法集資等造成學校資不抵債等無法繼續辦學的,要首先解決學生上學問題,對直接責任者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依法依規妥善處理。
8.3.4事件結束后,學校要提出進一步改進工作的方法和措施,鞏固穩定局面,防止反彈。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認真總結,反思引發事件產生的原因和問題,對事件處理中的經驗、不足和教訓加以總結分析并報縣領導小組。
9.后期處置
9.1 調查評估
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特點,學校配合相關專業機構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學校總結突發事件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對于涉及教育系統的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縣政府相關部門配合事發地黨委政府進行調查評估。
9.2 總結報告
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按隸屬關系及時向本級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報告。對于涉及教育系統的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教育和體育局會同縣政府相關部門形成報告,并向縣政府報告。
10.監督檢查與獎懲措施
10.1 表揚獎勵
對高度重視應急工作、切實加強應急管理和應急體系建設,積極開展應急科研,在突發事件的預防、監測、預警、發現、報告、指揮、處置、救援等環節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給予撫恤。
10.2 責任追究
教體系統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在應急預防、預警、處置、救援以及恢復重建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給予相應的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相應處罰;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 督查考核
把安全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作為對縣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重要內容,按照《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細則》《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核評價實施細則》,進一步加大對地方政府履行學校安全職責的督查考核力度。按照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進一步強化對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職責督導檢查的深度和強度,抓住重點區域、扭住關鍵環節、把住高危關口,抓好問題整改,確保全縣教體系統的安全穩定。
11.附則
11.1本預案是全縣教體系統處置安全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縣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遵照執行,并參照本預案設定各學區和各類學校的應急指揮機構職責,制定應急預案。縣教育行政部門、縣屬學校和各學區應急預案需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11.2 預案啟動實施由領導小組組長決定。所有領導小組成員科室(單位)和相關單位負責人要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嚴格執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紀律,確保信息安全,并保證聯系方式暢通、便捷。
11.3本預案由縣委教育工委、縣教育和體育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11.4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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