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義務教育學校學籍證明、畢(結)業證書遺失辦理學歷證明確認政策及辦理流程
時間: 2025-06-12 10:10
索引號
1137152500444205XR/2025-26777396
發布機構
冠縣教育和體育局
發文日期
2025-06-12
名稱
冠縣義務教育學校學籍證明、畢(結)業證書遺失辦理學歷證明確認政策及辦理流程
一、政策
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凡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頒發給義務教育畢業證書;普通高中學生修業期滿,獲得畢業要求學分、學業水平考試和體質測試成績合格的,準予畢業,頒發給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第三十二條修業期滿但未達到普通高中畢業要求的學生,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兩年內達到畢業要求的,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當年學生畢業時間填寫。
普通高中學生修業一年以上、申請退學的,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自動退學學生,不發給肄業證書。
第三十三條義務教育證書和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學校統一發放。證書規格由省教育廳制定。
畢業證遺失或者損壞的,經本人申請,由畢業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實后出具相應的學歷證明。
二、具體辦理流程
1.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攜帶身份證和兩寸近照兩張,到畢業學校進行身份核驗。
2.學校核實確認信息,現場開具相應的學歷證明,并加蓋學校公章。
3.本人攜帶學校開具的學歷證明,到縣教體局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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