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MB28128973/2019-26729851
冠縣政府
工業、交通;工業、交通其他
2019-03-25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冠縣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失效
無
2019-03-25
冠政辦發〔2019〕8號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冠縣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辦發〔2019〕8號
縣政府有關部門:
《冠縣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25日
冠縣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辦字〔2018〕241號),《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聊城市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聊政辦字〔2019〕5號)等文件精神,加強規范我縣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范圍及對象
實施的范圍及對象是在全縣行政區域內生產、組裝、銷售及道路行駛的低速電動車。低速電動車是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生產使用未納入機動車管理體系,其制動、轉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
二、工作內容
(一)嚴格禁止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
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機動車輛生產銷售的法律法規,停止制定發布鼓勵低速電動車發展的相關政策;停止注冊登記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停止核準或備案低速電動車投資項目,停止新建低速電動車企業、擴建生產廠房等基建項目;正在建設的項目要立即糾正,確保低速電動車產能不增長,待國家出臺規范管理政策及規定后按相關要求進行管理。〔縣發展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行政審批局負責〕
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強化項目監管,對已立項建設的新能源汽車項目進行核查,確保批建內容一致;不允許以新能源汽車或零部件的名義核準備案項目后,實際生產低速電動車。已核準建設或已投產的新能源汽車項目,實際生產低速電動車的,要停產整頓。〔縣發展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對現有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清理整頓
各有關部門是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直接責任主體,要認真落實本部門管理責任,扎實做好生產企業清理整頓工作。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2019年2月底前)。各有關部門負責摸清全縣從事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的設立時間、生產規模及產品等基本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調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企業情況;〔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調查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生產企業、未取得營業執照和無任何生產資質的生產企業及各類低速電動車銷售主體情況。〔縣市場監管局負責〕2019年2月底前完成調查摸底情況匯總。〔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第二階段:督促整改(2019年2月至3月)。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對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許可名義生產的企業,責令制定整改計劃,停止生產銷售違規產品。對拒不整改的,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法暫停其《公告》資質,或上報市場監管總局依法注銷、吊銷觀光車生產資質;〔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無營業執照和任何車輛生產資質的,依法取締查封。〔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
第三階段:清理整頓(2019年4月至2019年年底)。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本區域低速電動車產能壓減淘汰轉型調整方案,設定工作目標,落實部門責任,嚴格督辦落實。待《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國家標準及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相關政策發布后,按照明確的相關標準、政策、措施,制定實施本區域清理整頓專項計劃,依法采取綜合措施清理不達標生產企業,嚴禁生產銷售未經許可及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低速電動車。〔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
國家標準出臺三個月后,全縣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低速電動車產品。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流通領域監督檢查,督促銷售企業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嚴厲查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低速電動車產品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
建立長效監督機制,加強對區域內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按照許可資質和相關產品標準依法依規生產銷售相應產品,嚴禁違法違規生產低速電動車產品。〔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引導有條件的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質量水平,申請國家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或通過轉型升級、并購重組等方式與現有機動車生產企業合作,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鼓勵中小企業向汽車零部件配套領域轉產。〔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縣發展改革局、縣市場監管局配合〕
(三)加強使用環節的管理
將低速電動車納入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檢查重點,依據清理整頓的時間節點,分步驟劃定禁、限行區域,嚴查闖禁行、無牌無證等交通違法行為,努力減少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載客行為,堅決取締非法營運載客的四輪和三輪電動車。制定在用車輛處置辦法,設置三年過渡期,鼓勵通過置換、回購、報廢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電動車。由縣公安局牽頭,縣有關部門參加,負責制定交通管理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縣商務投資促進局、縣環境保護局負責〕
三、強化組織領導和工作考核
縣政府成立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工作專班下設交通秩序整治、生產規范指導、市場質量監管三個專項工作組,分別由縣公安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市場監管局牽頭,全面推進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工作專班和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復雜性,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切實抓好落實。各有關部門每月5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匯總后報縣政府。
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妥善處理相關風險及工作開展過程中可能帶來的社會矛盾,既保證低速電動車治理工作有序進行,也要保護合法合規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殘疾人輪椅車等生產、銷售、使用的正當權益。要加強政策宣傳,強化輿論引導,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駕乘不符合安全標準機動車的危害,曝光損害消費者權益、弄虛作假等行為,扶優汰劣,為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對低速電動車清理整頓、加強管理情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工作不積極、不作為、不到位、問題突出的進行問責,確保規范管理工作取得實效。〔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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