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3-12-2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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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公安局
2023-12-29
冠縣公安局政委殷國梁解讀《冠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主持人:大家好!日前,我縣出臺了《冠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為了讓大家更好地了解文件內容,今天我們邀請縣公安局政委殷國梁同志,以政策吹風會的形式向大家介紹有關情況。
殷國梁: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殷政委,我縣為什么出臺《冠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殷國梁:隨著我縣城市建設的變化,現有的《冠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冠政通字〔2019〕1號)已不能適應城市建成區的變化,需重新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區域。縣公安局結合我縣實際,研究起草了《冠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見稿),明確禁燃禁放煙花爆竹范圍。
主持人:決策依據是什么?
殷國梁:《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
主持人:有什么出臺目的?
殷國梁:減少環境污染,保障社會公共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預防和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引發安全事故,倡導綠色生產生活方式。
主持人:有哪些主要內容?
殷國梁:結合我縣城市建設進程和人民群眾實際需要,參考我省其他縣市做法,秉持審慎原則,對冠縣主城區禁燃范圍進行了調整,明確了禁止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場所及舉報途徑等。
主持人:實施多長時間?
殷國梁:2024年1月10日-2029年1月9日,有效期5年。
主持人:對禁燃區范圍進行了哪些調整?
殷國梁:我縣城市進程加快,城市建成區擴大,將冠縣主城區禁燃范圍的西部邊界由老西環路調整為新西環路;北部邊界由北環路調整為高速公路以南的區域內。
主持人:對燃放、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罰?
殷國梁:冠縣公安局依法對禁放區域、場所燃放、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進行處罰。比如:《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從事慶典、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和承接婚慶事宜的酒店、賓館不得提供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服務。公安機關依據《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條例第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責令停止燃放,并對責任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依據《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條例第十七條:違反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主持人:好的,感謝殷政委的講解,今天的政策吹風會到此結束,感謝大家。
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
政策解讀單位:冠縣公安局
具體聯系人:冠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 ?王小敏
聯系電話:0635-717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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