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6-05-1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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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6-05-15
冠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執法主體信息
主體名稱 | 冠縣發展和改革局 |
聯系方式 | 0635-5232962 |
辦公地址 | 冠縣紅旗北路109號 |
| 機構職能 |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建議,監測、預測預警全縣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 (五)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責任。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 (八)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縣生態文明建設、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一)編制并組織實施全縣服務業總體規劃。 (十二)研究提出全縣城鄉區域經濟發展的總體戰略布局,擬訂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 (十三)組織研究全縣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 (十四)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協作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對口支援協作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五)貫徹執行糧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資儲備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戰略性問題研究,參與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物資儲備等方面的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全縣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 (十六)貫徹執行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省、市能源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十七)負責全縣地方金融監管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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