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6-04-20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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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教育和體育局
2026-04-20
冠縣第二實驗小學學生資助政策
一、資助項目
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
二、辦理依據
《財政部教育部關于下達<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財教〔2024〕64號)、《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標準匯編》、《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科教〔2020〕15號)、《聊城市教育和體育局 聊城市財政局 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精準資助工作>的通知》(聊學助函〔2021〕4號)、《聊城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意見》(聊教字〔2018〕72號)。
三、辦理地點
冠縣第二實驗小學
四、辦理條件
具有正式注冊學籍并納入學籍系統管理的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重點資助:
1.脫貧享受政策(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2.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家庭學生;3.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4.城鄉特困供養學生;5.孤兒;6.重點困境學生;7.烈士子女;8.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子女和殘疾學生;9.事實無人撫養兒童;10.低保邊緣家庭學生;11.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重大突發意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經濟特別困難的家庭學生。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已經通過認定的學生,應立即取消其受助資格。
1.生活奢侈浪費,購買與學習無關的高檔電子產品、高檔時裝、高檔化妝品或其他高檔消費品者;2.經常自費出外旅游且消費較高者;3.有抽煙、酗酒等不良嗜好者;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者;5.由于家庭建房、購房、購車、結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暫時困難者;6.家庭擁有非經營性車輛、門面(租賃除外),且當年度家庭未發生重大變故的;7.當年度受到學校記過及以上處分的;8.學生或學生監護人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者。
五、資助標準
小學寄宿生標準為每生每年1250元(即每生每學期625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500元(即每生每學期750元)。
小學非寄宿生標準為每生每年625元(即每生每學期312.5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即每生每學期375元)。
上述資助政策詳情,學生或家長均可咨詢就讀學校,向孩子的班主任老師詢問,也可以向冠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電話:0635—5236468或5231338);或者關注“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微信服務號、登陸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http://www.sdxszz.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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