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172X/2020-26737468
冠縣政府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020-09-08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冠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廢止
GXDR-2020-0020002
2020-09-08
冠政辦發〔2020〕40號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冠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冠政辦發〔2020〕40號
【效力狀態:廢止】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部門:
《冠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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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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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部署安排,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供熱條例》、財政部印發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魯政發〔2018〕21號)、《聊城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實施細則》(聊政辦字[2019]28號)、《聊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冠縣城市規劃區城市集中供氣設施配套費征收方案的批復》(聊政復〔2020〕42號)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包括綜合配套費即城市基礎設施綜合配套費、城市開發項目片內的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專項配套費即城市集中供熱設施配套費、城市集中供氣設施配套費。其中,城市集中供氣設施配套費的征收僅適用于民用建筑中的居住建筑。
第三條 ?凡在冠縣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建設單位和個人),均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計入開發建設成本。建設單位出售商品房時,不得通過合同約定或者另行收取等方式,將應計入房地產開發建設成本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包括城市集中供熱設施配套費、城市集中供氣設施配套費)轉嫁給購房者。
第四條 ?財政部門負責冠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管理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部門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執收部門。城市基礎設施綜合配套費、城市開發項目片內的基礎設施配套費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征收;城市集中供熱設施配套費、城市集中供氣設施配套費由城市管理部門征收。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城市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管理權限內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監督管理工作,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管中的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和糾正。
第五條 ?冠縣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
(一)冠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項目收費標準為(具體項目和標準見附件):
1、城市基礎設施綜合配套費按建筑面積85元/m2計收。
2、城市開發項目片內的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建筑面積53元/m2計收。
3、城市集中供熱設施配套費按建筑面積45元/m2(含一次網25元、換熱站及二次網20元)計收。
4、城市集中供氣設施配套費按建筑面積23.5元/m2計收。
(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按70%標準征收(房地產項目除外)。
第六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部門在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時,應嚴格按政策規定征收,并認真落實各項減征、免征政策,同時向繳款人開具財政部或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監制)的財政票據。
第七條 ?建設項目非商業用途的地下室、地上儲藏室、架空層和附屬設施等,不繳納綜合配套費。不需要專業經營單位供熱、供氣的,不繳納相應專項配套費。
第八條 ?對符合條件的下列建設項目,經審核可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的城市基礎設施綜合配套費。
(一)中小學和幼兒園(不含教職工住宅樓和營利性用房)。
(二)非營利性醫院醫療衛生服務用房,各類養老服務機構以及用于提供社區(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體育健身設施建設項目。
(三)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項目。
(四)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
(五)工業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的廠房、倉庫及其他生產性附屬設施(不含配建的辦公、宿舍等非生產性建設項目)。
(六)法律、法規、規章有明確要求應當減免的其他建設項目。
第九條 ?對已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竣工后實際建設面積大于繳費面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一律按照本辦法規定標準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差額。
第十條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納入財政預算,實行年度收支預算管理。專項配套費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全額用于建設項目配套工程建設。
第十一條 ?供熱、供氣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由專業經營單位負責設計、建設、維護和管理。
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協調配合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的施工,并承擔相關管溝、設備用房的配套建設。可與相應專業經營單位就相關管溝、設備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設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第十二條 ?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對供熱、供氣配套工程建設的工程設計、設備采購、工程施工等進行招標。
第十三條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部門,專業經營單位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協調會議,研究解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四條 ?供熱、供氣專業配套設施設備應當與建設項目同步竣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并達到使用條件。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征收、變相征收或者擅自減收、免收、緩收以及截留、擠占、挪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由有關機關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第十七條 ?財政、審計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擅自減免、截留、擠占、挪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7日。《冠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實施細則(試行)》(冠政辦發〔2019〕44號)及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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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冠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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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冠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項目及收費標準
?單位:元/m2???
項目 | 項目標準 | 城市基礎設施綜合配套費 | 城市開發項目片內基礎設施配套費 |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配 套 費 | 道路 | 40 | 30 |
給水 | 5 | 3 | |
排水 | 5 | 4 | |
綜合布線 | 5 | 3 | |
環衛 | 6 | 3 | |
中小學、幼兒園 | 8 | 5 | |
水處理 | 10 | - | |
綠化 | 6 | 2 | |
物業管理用房 | - | 2 | |
社區辦公 | - | 1 | |
小計 | 85 | 53 | |
供熱設施配套費 | 45 | ||
供氣設施配套費 | 2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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