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單位: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征集時間:2024-04-29~2024-05-29
根據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市縣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魯自然資字〔2020〕123號)有關要求,《冠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通過了專家審查。現將此《規劃》進行公示。
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個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與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聯系并提供有關材料。單位反映情況需加蓋公章,個人反映情況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并留下聯系電話、地址、郵政編碼。
為凝聚社會各界共識,提高《規劃》成果質量,現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懇請社會各界人士共同參與,積極為本規劃建言獻策。
公告時間: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9日
公告方式:冠縣人民政府網站
咨詢電話:0635-5283625
通訊地址: 山東省聊城市冠宜春西路82號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郵政編碼:252500
電子郵箱: gxzgjgtkjstxfk@lc.shandong.cn
互聯網方式:點擊頁面右側“我要發表意見”可在線提交
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4月29日
一、編制背景
黨的二十大以來,習近平提出了“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必須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進一步促進生態文明建設”,部署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任務和重大舉措,指出要“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加快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省、市級生態保護修復規劃安排,提升冠縣國土空間生態品質,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充分銜接落實《山東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2021-2035年)》,根據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市縣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魯自然資字〔2020〕123號)文件要求,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了《冠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2021-2035 年)(征求公眾意見稿)》,統籌謀劃冠縣轄區內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修訂);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正);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修訂);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通過);
7.《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8.《基本農田保護條例》(2011年修訂);
9.《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2017年修訂);
10.《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2019年修正);
11.《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2019年修正);
12.《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2019年6月);
1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
14.《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
1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50號);
16.《自然資源部關于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194號);
17.《關于推進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通知》(財建〔2016〕725號);
18.《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南(試行)》(2020年9月);
19.《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9〕105號);
20.《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指南(試行)》(自然資辦發〔2020〕46號);
21.《關于開展市縣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魯自然資字〔2020〕123號)。
三、出臺目的
通過全面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構建生態宜居的高品質國土生態格局,實現生態環境根本好轉,人與自然和諧共處,將冠縣建成為一個宜居宜業的生態園林城市。
四、重要舉措
《規劃》明確了冠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的指導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基本原則是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問題導向,科學修復;自然為主,人工為輔;統籌推進,綜合治理。目標任務是建成生態宜居的國土生態格局,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總體布局是構建冠縣“一心、一帶、藍網、多點”的現代生態發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格局。重點工程包括中心城區人居環境提升生態修復重點工程、水環境生態保護和修復重點工程、土地綜整治和農業生態提升重點工程、生物多樣性維護重點工程、防風固沙與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同時制定了明確責任清單、建立共治機制、提供資金保障、嚴格評價監管等促進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五、“十三五”時期工作成效
1、全縣 PM2.5、PM10濃度分別較2015年改善 54%、46%;
2、空氣優良天數達到230天;
3、建設5個引黃灌區農業節水和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工程 ;
4、完成流域50平方千米以上河道重點河段防洪治理;
5、新增綠化面積 109.89 萬平方米,城區綠化覆蓋率達到 42.32%;
6、“國家森林鄉村”1個、“山東省森林鄉鎮”1個、“山東省森林村居”3個;
7、糧食年產量保持在 13 億斤以上,肉蛋奶年產量 39.42 萬噸,蔬菜年產量 4.79 萬噸;
8、創建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 3 家,新增農民專業合作社 637 個、家庭農場 91 家;
9、完成危房改造 2267 戶;
10、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 95%以上,建設 224 個農村公共廁所,300 戶以上自然村覆蓋率100%;
11、建設污水處理廠(站)10處,實現污水處理一鎮一廠,340個村莊完成生活污水治理;
12、2020年,冠縣國土空間總面積 116123.53 公頃,其中農用地94044.89公頃,占國土空間總面積80.99%;建 設用地21646.61公頃,占國土空間總面積的18.64%;未利用地432.03公頃,占國土空間總面積的 0.37%。
六、規劃目標
總體目標:建成生態宜居的高品質國土生態格局,生態環境根本好轉,人與自然和諧共處,實現“綠水青山”的美麗冠縣。
近期目標:
到2025年,
新增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 2.55 平方千米,水土保持率達到 93.9%;
縣城建成綠地率達到 35%以上,縣城建成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 6.80 平方米;
城市污水處理率97%;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
2013年以來關停的露天礦山治理率100%;
全縣高標準農田面積穩定在 74.23 萬畝及以上。
遠期目標:
到2035年,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穩步提升土壤環境質量,建立起水資源保障體系、防洪減災體系、水生態保障體系,有序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持續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縣城建成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0.55平方米;
城市污水處理率100%;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
2013年以來關停的露天礦山治理率100%;
七、規劃期限和范圍
規劃期限:2021—2035年,基準年為2020年,規劃近期至2025年,遠期至2035年。
規劃范圍:冠縣行政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土地,土地總面積1161.23平方千米。
八、生態修復格局
冠縣“一心、一帶、藍網、多點”的現代生態發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格局。

“一心”是指冠縣古梨園生態核心;
“一帶”是指沿西沙河林場市級自然保護區,打造西北防風固沙帶;
“藍網”是指馬頰河、漳衛河以及一干渠等干、支排水溝渠;
“多點”是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地等生態服務價值高,并且具有一定生態輻射效應的點作為生態源點,打造為重要生態綠核,提升整體生態質量,調節縣域生態環境。
九、生態修復分區

十、五大重點工程
中心城區人居環境提升生態修復重點工程、土地綜合整治和農業生態提升重點工程、水環境生態保護和修復重點工程、生物多樣性維護重點工程、防風固沙與水土保持重點工程。

十一、保障措施
確定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責任清單,多部門多主體協同共治,高效有序開展工作。拓展渠道融資、積極爭取上級專項資金,加強地方財政投入,建立資金保障機制。創新績效考核機制,加大監督力度。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公眾保護意識與參與度。
十二、名詞解釋
1、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是指針對因自然因素或人類活動導致的國土空間內生態系統結構受損、功能退化或服務降低等問題,采取一系列科學的、系統的修復和改善措施,旨在恢復和提升生態系統的健康、穩定性和生物多樣性,確保生態服務功能的正常發揮,以及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過程。這一過程涉及對受損土地、水域、森林、農田、草地、濕地、山脈、河流湖泊、海岸線等多種自然環境的綜合保護與修復,強調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態要素作為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系統性保護與修復。
2、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是一種綜合性的生態系統管理和修復理念,旨在通過系統化、全局性的視角和方法,對自然環境中的山體、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濕地)、森林、農田、草地、沙漠等不同生態要素進行一體化的保護、修復和優化配置。
3、生態空間多樣性:是指在一定的地理區域內,不同生態系統、生境類型、生物群落以及它們在空間上的分布格局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它關注的是自然環境的空間結構、生態過程以及生物多樣性在空間上的表現形式。
4、農業面源污染:是指農村生活和農業生產活動中,溶解的或固體的污染物,如農田中的土粒、氮素、磷素、農藥重金屬、農村禽畜糞便與生活垃圾等有機或無機物質,從非特定的地域,在降水和徑流沖刷作用下,通過農田地表徑流、農田排水和地下滲漏,使大量污染物進入受納水體(河流、湖泊、水庫、海灣)所引起的污染。
5、高標準農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連片、設施完善、農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旱澇保收、高產穩產,劃定為永久基本農田的耕地。建設高標準農田,是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關鍵舉措。
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
單位: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具體聯系人:楊子憲
聯系方式:0635-5283625
1、《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15〕25號);
2、《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2015年5月);
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
4、《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87號);
5、《關于推進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通知》(財建〔2016〕725號);
6、《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南(試行)》(2020年9月);
7、《全國生態功能區劃(修編版)》(2015年11月);
8、《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9〕105號);
9、《關于開展省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45號)。
10、《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南(試行)》(2020年9月);
11、《山東省主體功能區規劃》(魯政發〔2013〕3號);
12、《山東省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2009年12月);
13、《山東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2021-2035年)》;
14、《山東省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
15、《冠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16、《冠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
17、《聊城市冠縣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2021—2035年)》;
18、《山東省市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技術導則》(試行);
19、其他相關規劃、政策與法律法規。
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1條,采納1條。詳情見下表:
| 意見來源 | 反饋途徑 | 反饋時間 | 提出意見和建議 | 采納與否 | 采納理由 |
| 王女士 | 郵箱 | 2024年5月12日 | 冠縣獲得“山東省適宜人居環境獎”,建議增加人居環境宜居相關描述。 | 是 | 積極增加人居環境宜居相關描述,使得規劃編制更符合本縣實際。 |
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5月30日
冠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2021—2035年)(征求意見稿)
該意見征集已結束,無法進行提交



魯公網安備3715250001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