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單位: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征集時間:2021-09-27~2021-10-31
為改善群眾生活居住條件,實現公共利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定,冠縣人民政府對房屋征收部門擬定的《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進行了論證,為進一步聽取公眾對征求意見稿的意見,現將征求意見稿全文予以公布。被征收人、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0月31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法規科 (郵政編碼:252500)。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gxjsfgk@163.com或gcf001@163.com。
(三)通過當面方式反映意見,接待地點: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法規科(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樓二樓)。
聯系人:樊巖杰(電話:0635-5788200)
劉朝華(電話:13563045521)
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為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實現公共利益,保障征收范圍內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推進地方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征收范圍
東至清泉路,南至興貿東路,西至建設路,北至振興路。
第二條 征收目的
1.舊城棚戶區改建的需要。
2.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改善人居環境的需要。
第三條 本征收區域基本情況
(一)征收面積:約5萬平方米。
(二)征收戶數:約350余戶。
(三)涉及到的被征收單位:縣人大、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縣人力資源局(人才交流中心)、縣市場監管局、縣氣象局、縣社(城關供銷社)、縣糧食局儲運公司、縣人保公司、清泉街道辦事處代屯及社會零散戶。
第四條 征收主體
(一)冠縣人民政府為房屋征收主體,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房屋征收部門,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為房屋征收成員部門,負責在不動產登記查詢、房屋規劃用途、違法建筑認定處理以及地籍成果的提供等方面,協助配合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開展房屋征收工作。
(二)冠縣房屋征收與補償服務中心為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 對未登記房屋的調查認定處理
由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冠縣房屋征收與補償服務中心、冠縣清泉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組成調查認定組,對征收范圍內未登記的房屋依法進行調查認定處理。對認定為合法房屋,在本方案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按照本方案予以補償。
第六條 測繪評估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進行評估,評估測繪等工作人員入戶調查、勘察和丈量時,被征收人應予以配合,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以及相關審批文件等對征收補償有利的各種證件資料。被征收人拒絕配合入戶調查、勘察和丈量的,由依法選定的評估機構在查閱房屋土地登記檔案資料、走訪調查、拍照錄像、外圍勘察或測繪丈量后,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估價時點出具評估報告。
第二章 補償方式和補償標準
第七條 住宅房屋補償
(一)補償方式
征收補償方式有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由被征收人自愿選擇一種。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征收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收回。
(二)補償標準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按照《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的,應根據產權調換面積,選擇最接近戶型,房屋征收部門以所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與被征收人進行產權調換。雙方結清差價后,該產權調換房屋的所有權歸被征收人所有。
3、產權調換面積以外的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根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果確定,不享受產權調換政策。
4、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輪候。
第八條 門市房屋補償
(一)補償方式
征收補償方式有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由被征收人自愿選擇一種。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規定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的,征收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收回。
(二)補償標準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按照《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的,應根據各自應安置門市房屋面積,選擇最接近戶型,并服從被征收區域規劃設計。
第九條 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套數、戶型、結算標準和選房順序
(一)產權調換房屋安置地點
產權調換安置方式按照“相對集中、就近安置”的原則進行,安置房位于本征收區域內。
(二)產權調換房屋套數
1、住宅房屋約330套;
2、門市房屋約50套;
以上房屋套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三)產權調換房屋戶型(服從規劃、設計要求條件)
1、住宅:產權調換房屋戶型有6種,房屋戶型分別為80平方米、90平方米、100平方米、11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以房屋實測面積為準)。
2、門市:被征收人應根據各自應安置門市房屋面積,選擇最接近戶型,并服從被征收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要求。如原被征收房屋建筑結構為二層及二層以上,門市回遷房也規劃設計為二層及二層以上,被征收人可按規劃設計的門市房屋層數進行安置;如門市回遷房規劃設計為一層,被征收人必須選擇一層門市房屋進行安置,原被征收房屋的二層及以上部分按住宅標準進行安置。
(四)產權調換房屋價款結算標準
1、住宅
(1)產權調換面積以內的部分,按被征收區域貨幣補償基準價結算,沒有樓層差價。
(2)超出產權調換面積5%(含)以內的部分,按被征收區域貨幣補償基準價結算。
(3)超出產權調換面積5%—15%(含)以內的部分,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超出產權調換面積15%以外的部分,按同區位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場價格,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儲藏室和車位
(1)儲藏室和車位二者選其一。
(2)儲藏室價格按每平方米2200元的標準結算;車位價格按每個6.5萬元的標準結算。
3、門市
(1)產權調換面積以內的部分,按被征收區域貨幣補償基準價結算。
(2)超出產權調換面積5%(含)以內的部分,按被征收區域貨幣補償基準價結算。
(3)超出產權調換面積5%—15%(含)以內的部分,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超出產權調換面積15%以外的部分,按同區位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場價格,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五)產權調換房屋標準
1、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房屋建筑設計技術規范和標準。
2、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房屋質量安全標準。
3、產權清晰。
(六)產權調換房屋選房順序
產權調換房屋按被征收人交房驗收的先后順序進行挑選。
(七)產權調換房屋的交付使用
產權調換安置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停止發放臨時安置費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被征收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接收產權調換安置房屋,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 過渡方式和相關補償
(一)過渡方式
過渡方式以被征收人自行解決為主,以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為輔。
(二)房屋征收的相關補償
1.搬遷費
按主房合法建筑面積15元/平方米支付。
2.臨時安置費(住宅)
(1)補償標準:按主房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7元計算;另外,住宅按主房合法建筑面積計算,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計算,超過6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
(2)補償方式: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三個月一次性支付;選擇產權調換的按過渡期支付。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門市)
(1)補償標準:按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5-50元計算。
(2)補償方式: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三個月一次性支付;選擇產權調換的按過渡期支付。
4.經營性補助費
利用住宅房屋從事經營活動,在被征收人出具相關證明后,根據實際用于營業的合法房屋面積,按照20-200元/平方米的標準,一次性給予經營性補助費。
5.被征收人選擇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費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三)產權調換過渡期限
產權調換過渡期限為36個月(以被征收房屋交房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按照補償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支付臨時安置費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標準雙倍支付臨時安置費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第三章 工作安排及獎勵措施
第十一條 征收工作安排
(一)公告房屋征收決定。
(二)召開動員會。
(三)確定評估機構。
(四)入戶測量評估。
(五)公示評估結果。
(六)評估復核。
(七)簽訂協議。
(八)搬遷。
第十二條 獎勵措施
獎勵標準根據簽訂協議時間分三個檔次:
第一檔(7天):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交房驗收合格的,每戶獎勵10000元,另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勵100元;
第二檔(2天):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交房驗收合格的,每戶獎勵6000元,另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勵60元;
第三檔(1天):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交房驗收合格的,每戶獎勵2000元,另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勵20元;
第三檔獎勵時間結束后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不再享受獎勵政策。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方案由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一、政策背景
為改善群眾生活居住條件,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改善人居環境,冠縣人民政府決定對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工程(東至清泉路,南至興貿東路,西至建設路,北至振興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實施征收。
二、決策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定,擬定《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
三、出臺目的
根據《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依法履行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工程(東至清泉路,南至興貿東路,西至建設路,北至振興路)房屋征收補償法定程序,做好該區域房屋征收補償工作,推動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工程(東至清泉路,南至興貿東路,西至建設路,北至振興路)工作進展。
四、重要舉措
文件對代屯一期征收的征收范圍和征收主體進行了明確,對房屋的調查認定處理和測繪評估的方式進行了說明,明確了住宅房屋和門市房屋的補償方式和補償標準及被征收人的權利,同時對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套數、戶型、結算標準和選房順序、過渡方式和相關補償及獎勵措施進行了闡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此次意見征集共收到群眾意見4條,已全部采納。
| 意見來源 | 反饋途徑 | 反饋時間 | 提出的意見或建議內容 | 采納與否 | 采納與否理由 |
| 征收片區住戶 | 電話 | 2021.10.11 | 要求確定住宅房屋產權調換面積及結算標準。 | 采納 | 1、產權調換面積的確定依據相關法律條文,結合周圍縣市區的調換面積標準制訂:被征收房屋按各戶院落(不含街巷)實際占用合法宅基地面積的60%確定產權調換面積。被征收房屋面積達不到宅基地面積60%的,按照宅基地面積的60%給予補償,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500元/平方米的標準補交建筑差價。被征收房屋面積超出宅基地面積60%的,且該部分被認定為合法房屋的,超出部分面積等額換算產權調換面積。2、住宅房屋產權調換安置房結算標準依據第三方評估結果制訂(1)產權調換面積以內的部分結算,按照4200元/平方米,結合評估機構出具的被征收房屋評估結果確定。(2)超出產權調換面積10%(含)以內部分,按照4200元/平方米結算。(3)超出產權調換面積10%—20%(含)部分,按照5500元/平方米結算。(4)超出產權調換面積20%以上部分,按照6200元/平方米結算。 |
| 征收片區住戶 | 電話 | 2021.10.8 | 要求確定門營房屋產權調換面積及結算標準。 | 采納 | 1、臨街門營房屋的認定(1)位于城市主次干道臨街第一戶的臨街部分房屋,且產權證件載明商業用途的,為臨街門營房屋。(2)位于城市主次干道第一戶的臨街部分房屋,產權證書未載明商業用途,但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經調查認定組認定后,可享受臨街門營房屋補償政策,但違法建筑除外。(3)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注明的營業地址與被征收房屋地址一致,目前仍在正常營業且營業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4)能夠提供相關手續及社區、街道居委會證明。2、臨街門營房屋面積認定 (1)位于建設路、振興路、清泉路、興貿路(城市主干道)的臨街門營房屋,從認定后的房屋外墻皮向內丈量12米,房屋實際跨度小于12米的,以房屋實際跨度為準,再乘以其房屋的臨街長度為臨街門營產權調換面積,由入戶工作組認定。位于城市次干道的臨街門營房屋,從認定后的房屋外墻皮向內丈量8米,房屋實際跨度小于8米的,以房屋實際跨度為準,再乘以其房屋的臨街長度為臨街門營產權調換面積,由入戶工作組認定。(2)臨街門營房屋為樓房的,樓房一、二層(按原設計建筑結構)按本方案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認定臨街門營產權調換面積;如樓房原設計結構為三層以上的(含三層),三層及以上部分按住宅標準進行補償。(3)如被征收房屋按照本方案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確定的產權調換面積扣減臨街門營房屋產權調換面積后,仍有剩余產權調換面積,剩余產權調換面積按本方案規定的住宅標準進行補償。3、臨街門營房屋的補償方式和標準依據第三方評估結果制訂。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應根據各自產權調換面積,選擇最接近戶型。如原被征收房屋設計建筑結構為三層以上的(含三層),產權調換安置樓也設計為三層以上的(含三層),產權人選擇安置房時應當按照改造后的三層及三層以上門營樓房進行安置;如產權調換安置樓設計為二層門營樓房的,原被征收房屋三層及三層以上的面積按住宅標準在住宅安置房源中進行安置。被征收人選擇的安置房結算標準如下:(1)產權調換面積以內的部分,按照6300元/平方米,結合評估機構出具的被征收房屋評估結果確定。(2)超出產權調換面積5%(含)以內的部分,按照6300元/平方米結算。(3)超出產權調換面積5%以上的部分,以本方案公布之日為時點,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
| 征收片區住戶 | 直接到征收指揮部反映 | 2021.10.12 | 要求調整回遷安置戶型。 | 采納 | 依據政府“讓利于民”的政策結合第三方評估結果制訂。產權調換安置方式按照相對集中的原則,采取就近安置的方式進行。安置樓位于本征收區域內,住宅安置房戶型分別為65平方米、80平方米、11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具體以規劃設計方案為準。被征收人根據其選擇的安置樓房面積及搬遷驗收的時間選擇安置樓房。 |
| 征收片區住戶 | 直接到征收指揮部反映 | 2021.10.18 | 要求明確儲藏室及車位價格。 | 采納 | 依據政府“讓利于民”的政策結合第三方評估結果制訂。1.儲藏室和車位二者選其一。儲藏室價格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標準進行結算,車位價格按65000元/個的標準進行結算。2.產權調換安置樓產權證件辦理及其他相關費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擔。 |
冠縣代屯片區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
該意見征集已結束,無法進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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