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單位: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 征集時間:2022-07-29~2022-08-30
為貫徹執行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有效管理和控制冠縣行政區域內噪聲污染,進一步提高聲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等法律和文件,對原冠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進行調整。現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大家可以在2022年8月30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大氣科(郵編:252500)。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gxhbjwkk@lc.shandong.cn
(三)通過當面或電話方式反映意見,接待地點: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大氣科(冠縣建設路世紀大廈706室);
聯系人:成連賓(電話:0635-6055569)
冠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執行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有效管理和控制冠縣行政區域內噪聲污染,進一步提高聲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等法律和文件,對原冠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劃分調整方案適用于冠縣城區范圍內的聲環境管理工作。城區范圍為北至濟館高速南,西至西環路,南至南環路,東至煙白路。
本劃分方案適用的晝間、夜間時段分別為:晝間6:00~22:00,夜間22:00~次日6:00。
二、聲環境功能區的分類及限值
(一)聲環境功能區的分類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的規定,聲環境功能區分為0類、1類、2類、3類和4類,其中: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二)環境噪聲限值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的規定,0類、1類、2類、3類和4類區標準限值見表1。
表1 環境噪聲限值 單位:dB(A)
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 晝間 | 夜間 | |
0類 | 50 | 40 | |
1類 | 55 | 45 | |
2類 | 60 | 50 | |
3類 | 65 | 55 | |
4類 | 4a類 | 70 | 55 |
4b類 | 70 | 60 | |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夜間突發噪聲,其最大聲級超過環境噪聲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三、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一)1類區
101區域:
東至興華路-武訓大道,南至南環路,西至西環路,北至濱河路-振興路-興貿路。
(二)2類區
201區域:
東至清泉路-興華路-武訓大道,南至濱河路-振興路,西至西環路,北至冉子路-濟館鐵路。
202區域:
東至武訓大道-西1路,南至濟館鐵路,西至建設路,北至北環路。
203區域:
東至煙白路,南至清泉河,西至東一路,北至濟館高速南。
204區域:
東至煙白路,南至南環路,西至東環路-武訓大道,北至清泉河。
205區域:
東至東環路,南至清泉河,西至興華路-武訓大道,北至振興路。
(三)3類區
301區域:
東至武訓大道-建設路,南至冉子路-濟館鐵路,西至西環路,北至濟館高速南。
302區域(不含振興路南、清泉河北區域):
東至東1路-中天路-東環路,南至清泉河-團結路,西至武訓大道-清泉路-興華路,北至濟館高速南。
(四)4類區
1.4a類
4a類區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兩側一定距離范圍內(距離要求見表2)區域。
表2 4a類功能區兩側距離的劃定要求
源強類型 | 劃分距離(m) | 相鄰功能區類型 |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 50 | 1類區 |
35 | 2類區 | |
20 | 3類區 |
2.4b類
4b類區為鐵路(鐵路專用線除外)用地范圍外兩側一定距離范圍內(距離要求見表3)區域。
表3 4b類功能區兩側距離的劃定要求
源強類型 | 劃分距離(m) | 相鄰功能區類型 |
鐵路(鐵路專用線除外) | 50 | 1類區 |
35 | 2類區 | |
20 | 3類區 |
3.其他規定
(1)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時,若臨交通干線建筑以低于三層樓房的建筑(含開闊地)為主,道路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見表1)的區域為4類聲環境功能區。
當臨街建筑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時,將臨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線一側至交通干線邊界線的區域定為4類聲環境功能區。
(2)交通干線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邊界的確定方法: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側非機動車道路或機非混行道路外沿為邊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側的邊溝或路基邊緣為邊界,沒有輔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側為邊界;公路以公路路堤兩側排水溝外邊緣(無排水溝時為路堤或護坡道坡腳)以外,或路塹坡頂截水溝外邊緣(無截水溝為坡頂)以外1m處為邊界;沒有輔路的高架公路按城市道路高架段情況處理。
鐵路以鐵路邊界(即距鐵路外側軌道中心線30m處)為邊界。
(3)對于4b類聲環境功能區與4a類聲環境功能區有重疊的部分,劃分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
(4)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交通干線及場站詳見附表1、附表2和附表3。
(5)未列入本劃分方案的交通干線(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級公路及以上公路,鐵路)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距離劃分要求參照表2、表3。
四、補充規定
1、3類聲環境功能區中居住區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2、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的交通干線,城市規劃未實施前均應按照當前功能區劃從嚴管理,實施后根據4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要求,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范圍內的區域調整為4類聲環境功能區。
3、本次聲環境功能區規劃范圍之外的區域,集中居住區、村莊等按照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五、劃分方案實施要求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未盡事宜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條款執行。本劃分方案由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負責解釋。《冠縣城市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規定》(冠政辦字〔2011〕80號)同時廢止。
附件:1.劃分4a類聲環境功能區的主要道路
2.劃分4b類聲環境功能區的鐵路干線一覽表
3.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的主要場站
4.冠縣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示意圖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為貫徹執行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有效管理和控制冠縣行政區域內噪聲污染,進一步提高聲環境質量。
二、起草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要求:要充分認識環境功能區劃分的重要性,依法依規落實聲環境功能區劃工作。
2、根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的規定:根據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聲環境區劃可適時調整,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現有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已經超過規定調整年限,需要根據目前城市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3、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主要基于《冠縣縣城總體規劃(2018-2035年)》中的土地利用規劃及冠縣土地利用現狀,依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和《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的劃分方法及劃分要求進行劃分。
三、起草過程
(一)起草單位
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
(二)方案起草情況
2022年7月,我局通過招標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此項工作,與綠色方園(山東)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簽訂技術服務合同,開展方案編制工作。
四、劃定范圍的確定
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的范圍為冠縣城區范圍。城區范圍為北至濟館高速南,西至西環路,南至南環路,東至煙白路及相關的文化教育機構,總面積約為65km2。劃分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2類聲環境功能區、3類聲環境功能區和4類(包含4a類、4b類)聲環境功能區。
本劃分方案適用的晝間、夜間時段分別為:晝間6:00~22:00,夜間22:00~次日6:00。
五、補充規定
1、3類聲環境功能區中居住區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2、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的交通干線,城市規劃未實施前均應按照當前功能區劃從嚴管理,實施后根據4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要求,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范圍內的區域調整為4類聲環境功能區。
3、本次聲環境功能區規劃范圍之外的區域,集中居住區、村莊等按照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六、關于施行日期的說明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未盡事宜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條款執行。本劃分方案由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負責解釋。《冠縣城市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規定》(冠政發〔2011〕80號)同時廢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等。
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1條,予以采納1條,詳情見下表:
意見來源 | 反饋途徑 | 反饋時間 | 提出的意見或建議內容 | 采納與否 | 采納與否理由 |
王** | 電話 | 2022.8.10 | 建議把學校劃入1類聲環境功能區 | 是 |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
《冠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
該意見征集已結束,無法進行提交



魯公網安備3715250001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