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6-01-26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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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氣象局
2026-01-26
冠縣氣象局關于做好2026年度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工作的通告
為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山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山東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冠縣氣象局現就做好2026年度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雷電安全防范工作,消除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認真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防雷減災工作原則,切實做好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工作。
二、投入使用后的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易燃易爆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三、已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主動委托有法定資質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進行定期檢測,對檢測不合格的雷電防護裝置及時予以整改,確保雷電防護裝置有效運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信息可通過山東省氣象局網站通知公告欄或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https://www.qgfljg.cn/進行核驗。
四、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并在相應的資質許可范圍內開展工作。禁止無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
五、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防雷技術標準和規范開展檢測活動,確保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數據、結果真實、客觀、準確;檢測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向被檢測單位出具檢測報告和檢測標識,并通過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上傳檢測信息。
六、對不具備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或者在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中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氣象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
監督管理電話:0635-5289856
冠縣氣象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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