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部門 | 項目名稱 | 資金管理方式 | 執收部門(單位) | 征收對象 | 征收標準 | 政策依據 |
|---|---|---|---|---|---|---|---|
| 1 | 教育部門 |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公辦幼兒園 | 公辦幼兒園入園幼兒 |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省級示范幼兒園:1.城區幼兒園492元/月/生、鄉鎮(街道)幼兒園251元/月/生2.省一類幼兒園城區幼兒園462元/月/生3.省二類幼兒園城區幼兒園442元/月.生、鄉鎮(街道)幼兒園200元/月.生4.省三類幼兒園鄉鎮(街道)幼兒園150元/月/生。 |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3207號) 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公布山東省定價目錄的通知》(魯價綜發〔2018〕54號) 《關于印發山東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1222號) 《山東省教育廳等5部門貫徹落實<教育部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魯教財字〔2020〕12號)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省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663號) |
| 2 | 教育部門 | 普通高中學費、住宿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由國家和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初中學校附設的高中班學校。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由國家和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初中學校附設的高中班學生。 | 普通高中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由各(市、區)人民政府制定,其中:公辦高中學費標準約為300-1000元/生·學期,公辦高中住宿費約為50-450元/生·學期。普通高中學費每生每學期700元、住宿費收費每生每學期70元,每間配備空調的每生每學期可加收40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9號)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做好2003年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財〔2003〕4號) 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頒發義務教育等四個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附件2《普通高級中學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教財〔1996〕101號) 《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魯財教〔2013〕50號) 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公布山東省定價目錄的通知》(魯價綜發〔2018〕54號)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0〕648號) 《山東省教育廳等5部門貫徹落實<教育部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魯教財字〔2020〕12號)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5〕649號) |
| 3 | 教育部門 | 中等職業學校學費、住宿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 | 中等職業學校 |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 | 中等職業學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由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中等職業學校住宿費約為200-1200元/學年。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每生每學期70元。 |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做好2003年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財〔2003〕4號) 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頒發義務教育等四個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附件2《普通高級中學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教財〔1996〕101號) 《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魯財教〔2013〕50號) 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公布山東省定價目錄的通知》(魯價綜發〔2018〕54號)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0〕648號) 《山東省教育廳等5部門貫徹落實<教育部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魯教財字〔2020〕12號)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5〕649號) |
| 4 | 公安部門 | 證照費(1)外國人證件費 ①居留許可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公安部門 | 需辦理入境居留許可證件的外國公民 | 有效期不滿1年的居留許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內的居留許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許可,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應標準收費;減少偕行人,收費標準為每人次200元;居留許可變更的,收費標準為每次200元。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設立外國人居留許可費收費項目的復函》(財綜〔2004〕60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外國人居留許可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230號) |
| 5 | 公安部門 | 證照費(1)外國人證件費 ②永久居留申請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公安部門 | 需辦理入境永久居留申請證件的外國公民 | 1500元/人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設立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費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費收費項目的復函》(財綜〔2004〕32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費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267號) |
| 6 | 公安部門 | 證照費(1)外國人證件費 ③永久居留身份證工本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公安部門 | 需辦理入境永久居留證件的外國公民 | 300元/證;換發、補發,300元/證,丟失補領、損壞換領,600元/證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設立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費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費收費項目的復函》(財綜〔2004〕32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費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267號)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變更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收費項目名稱的通知》(財稅〔2018〕10號) |
| 7 | 公安部門 | 證照費(1)外國人證件費 ④出入境證 | 繳入地方國庫 | 公安部門 | 需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外國公民 | 100元/證 | 公安部《關于調整外國人簽證、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公通字〔1996〕89號) |
| 8 | 公安部門 | 證照費(1)外國人證件費 ⑤旅行證 | 繳入地方國庫 | 公安部門 | 需辦理入境旅行證件的外國公民 | 50元/證 | 公安部《關于調整外國人簽證、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公通字〔1996〕89號) |
| 9 | 公安部門 | 證照費(2)公民出入境證件費 ①因私護照(含護照貼紙)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公安部門 | 需辦理因私護照的公民 | 每本120元,;加頁、合訂、延期每項次20元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494號)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新版因私護照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0〕293號)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價費字〔1993〕164號) 《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914號)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證件收費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號 |
| 10 | 公安部門 | 證照費(2)公民出入境證件費 ②出入境通行證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公安部門 | 需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公民 | 每證15元(一次有效)、50元(二次有效)、80元(多次有效) |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價費字〔1993〕164號) 公安部、財政部《關于公安出入境證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99號) 《關于同意變更出入境通行證費項目名稱的函》(財綜〔2008〕9號) 《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 |